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江蘇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
(省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四月)
2007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力爭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 按照“分類定位、分開管理、分別改革”的原則,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類和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做好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掃尾工作。
2. 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積極穩妥地開展省直管縣(市)試點,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3.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市、縣行政審批中心建設。
二、國有企業改革
4. 按照有進有退、優進劣退、合理流動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布局,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重要行業和優勢企業集聚。增強國有企業的創新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5.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擴大外部董事制度試點,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和任用方式,健全投資風險控制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6. 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嚴格產權交易和股權轉讓程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農村改革
7. 擴大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優化整合鄉鎮事業站所,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以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為重點,繼續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深化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鞏固和完善“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體制。建立鄉村“鎖定舊債、制止新債、逐步化解”的有效機制,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
8. 積極發展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組織實施《江蘇省“十一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穩步發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組織,積極擴大農村土地股份合作試點。
9. 探索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依法落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研究制定促進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探索農戶間轉包、轉讓、互換等土地流轉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四、財政改革
10. 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全面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財權與事權相適應的財政管理體制,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1. 扎實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所有非稅收入和社保基金全部按規定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收支管理。
12. 繼續做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擴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投入。
五、地方金融改革
13. 加快發展地方金融機構。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農聯社組建銀行類機構。吸引各類金融機構進駐我省,積極發展具有江蘇特色的金融總部經濟。
14. 支持各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增加對“三農”、中小企業、蘇北縣域經濟等薄弱環節的有效信貸投放,在全省開展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工作。
15.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動企業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支持江蘇地方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做優做強。
16.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和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擴大農業保險試點。積極推動和支持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參與組建地方法人保險公司,吸引和鼓勵境內外保險公司到我省設立法人機構。
六、民營經濟發展
17. 繼續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金融服務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引導民營企業做強做大。
18. 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9. 進一步完善金融、稅收、信用擔保、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引導和管理。
七、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20. 深化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制定《江蘇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和《江蘇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試行),規范工業用地出讓行為。全面推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江蘇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21. 繼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22. 積極落實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有關政策措施,優化商品房供應結構,強化住房市場監管,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完善廉租房制度,穩定住房價格,引導住房市場健康發展。
23. 深入推進資源型生產要素價格改革,逐步理順水、電、氣和運輸等基礎產品的價格,合理調整污水、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置等收費標準,完善土地出讓價格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教育、衛生、文化服務收費標準。
八、社會事業改革
24. 全力促進城鄉教育事業發展,全面完成合格學校建設任務,啟動縣級區域教育現代化評估工作。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
25. 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切實提升職業教育發展水平。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扎實推進考試評價制度建設。積極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嚴格規范轉制中小學辦學行為。擴大教育對外開放,不斷增強教育發展活力。
26. 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鼓勵和扶持民辦醫療機構的發展,落實優惠扶持政策,促進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進一步整頓藥品市場秩序,加強藥品價格管理,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
27.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繼續強化公共衛生體系和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基本建成衛生信息網絡體系。
28. 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和農村藥品“兩網”建設,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研究建立規范的經費籌集、管理、運行機制。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和藥品配送網絡,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藥品零售網點納入“新農合”范圍。建立與農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農村藥品供應和監管體系,規范農村醫療服務。
29. 全面啟動實施《江蘇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制定全省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加強對全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加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做好相關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和單位改革方案的審定工作。
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0. 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引導,不斷深化和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大力推行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擴大勞動力市場職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覆蓋范圍,開展人工成本預警預測制度試點工作。
31. 以建設和諧勞動關系為主線,構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加大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實力度,大力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切實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能,積極推行網格化監察執法新模式。
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32. 完善統籌城鄉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擴大就業的工作重點,集中力量解決特殊群體的突出問題,重點幫扶困難對象實現就業再就業。全面建立勞動預備制和青年見習制度。繼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現規模輸出和穩定就業。鼓勵外出農村勞動力返鄉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33. 全面實施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跨地區轉接,探索實施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極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