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對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整體水平,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以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態度,增強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感,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我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江蘇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尤其要加強對我省鄉土建筑、工業遺產、運河沿線文物等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登錄工作;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普查的時間安排
我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07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收集整理已發現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相關資料,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為切實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省政府決定成立我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地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選調精干人員充實普查機構,分級分批組織普查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做到所有普查人員持證上崗。各級財政要將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及時撥付到位;同時加強經費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加強對普查工作的宣傳,引導公眾參與,在全社會營造關心和支持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良好氛圍。
五、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凡在我省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要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要通過普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
附件: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