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一五”人才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十一五”人才事業發展規劃
“十一五”時期,是江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要時期,也是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推進科技自主創新、構建江蘇發展新優勢的關鍵階段。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綱要》和《“十一五”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特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現狀
“十五”期間,全省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我省“十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認真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到2005年,全省人才總量達到540萬人,比2000年增加了153萬多人,年均增長6.9%。各類高層次人才達到22.49萬人,比2000年增加了8.6萬多人,年均增長10.1%。全省共有兩院院士94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65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6581人,國家級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12人,省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533人,博士后在站人數939人。江蘇人才總量繼續在全國名列前茅,人才開發呈現整體推進格局,人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人才強省戰略全面實施。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樹立科學人才觀,在全國率先召開人才工作會議,確立了人才強省戰略,明確了人才強省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具體措施。深入開展“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產力”討論實踐活動。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大力推進人才開發,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戰略任務,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人才政策環境不斷優化。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一系列法規政策,涵蓋了培養、引進、使用等人才工作的各個環節和主要方面,形成了層次分明、體系完備、相互配套、特色鮮明的人才政策體系。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改進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實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考試制、崗位管理合同制、人事關系代理制。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構建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并完善企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激勵機制。創新人才管理方式,部分地區開展了“人才特區”試點工作。
人才載體建設成效顯著。江蘇普通高校數及科研機構數位居全國第一,世界500強企業中有236家在江蘇落戶,現有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136個,科技創業園76家,博士后流動站128個、工作站97個,留學人員創業園24家,各類企業建有一批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為人才的成長和發揮作用搭建了平臺。
人才統籌開發力度加大。蘇南、蘇中、蘇北地區緊緊圍繞當地發展要求,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2005年人才總量分別達288萬、106萬、146萬,增幅分別達45%、39%、30%,人才數量占全省的比例分別為53%、20%、27%。沿江、沿滬寧線、沿東隴海線、沿海產業帶各具特色的人才隊伍初具規模。非公經濟組織人才開發明顯加快,2005年人才數量達到288萬人,占全省人才總量的53%。
人才資源市場配置作用充分發揮。堅持公益性發展方向,穩步推進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體制改革,初步實現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聯網貫通,初步形成全省統一的人才服務市場體系,并逐步融入長三角、全國人才服務市場體系。各級各類人才市場蓬勃發展,人才中介組織規范運行,促進了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人才國際化步伐日益加快。開展江蘇人才國際化戰略研究,提出了制度框架、實施途徑和具體措施。加大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力度,共引進近1萬名留學人員和2000余人次國外專家,外國專家組織接受我省項目申請4000余項,完成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1600余項。建立了江蘇省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和聯席會議制度,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求預測、信息發布、定期聯系、回國就業服務等制度,設立了留學回國人員服務海外聯絡處。
江蘇省“十五”人才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還有一定距離,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一是高層次、國際化人才不足。適應國際競爭要求和支撐江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高新技術人才、研發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較為短缺。二是人才創新創業能力不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嚴重不足,科研成果轉化率不高,能夠領頭創業的科技拔尖人才數量不多。三是人才成長環境不夠優化。用人單位的主體意識不強,人才公共服務體系不夠完善,社會化、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機制尚未形成。
(二)面臨形勢
“十一五”時期,是江蘇實現“兩個率先”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快人才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的重要機遇期。這一時期,人才的國際競爭、區域競爭更加激烈,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決定性作用更加突出,人才開發將進入人才素質提升、開發方式轉型、國際化進程加快、結構調整優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的新階段。
人才內在素質提升期。適應建設創新型省份,加快實現由“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資源依賴”向“科技依托”、“江蘇制造”向“江蘇創造”轉變的需要,人才隊伍建設將呈現量的擴張與質的提升并舉的局面。要大力發展以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促進人才在實踐中不斷增長知識和才干,提升人才的綜合素質和創新創業能力。
人才開發方式轉型期。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和諧江蘇的新形勢下,人才開發將向更高層次發展,向更廣領域拓展,人才開發將由政府主導向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轉變,由政府為主體向用人單位和人才自身為主體轉變,由政策主導向法制規范轉變。政府將更加注重營造人才發展環境,完善體制機制,構建法規體系,健全服務功能。
人才國際化進程加速期。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提升江蘇經濟國際化水平,積極應對日趨激烈的國際人才競爭,必須熟悉和運用國際人才開發的規則,主動融入國際范圍的人才合作與開發,充分利用國際人才和智力資源,培養和吸引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國際市場運行規則、掌握世界前沿科學技術、能夠創造優秀業績的國際化人才,加快推進江蘇人才國際化進程。
人才結構調整優化期。江蘇總體已進入工業化中期并向后期邁進,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所急需的人才將成為人才開發的主要對象,眼界寬思路寬胸襟寬的黨政領導人才、現代經營管理人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將成為人才開發的重點,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將成為人才開發的新內容。適應江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大力培養高層次、緊缺人才,加快調整優化人才結構,已成為江蘇人才開發的首要任務。
人才區域發展協調期。區域共同發展是江蘇發展的重大戰略,提升蘇南發展水平、促進蘇中快速崛起、發揮蘇北后發優勢,全面推進沿江、沿滬寧線、沿東隴海線、沿海產業帶開發,需要建立促進不同區域人才協調發展的支撐體系和人才智力資源共享的服務體系。促進長三角區域共同發展,需要在發揮江蘇人才優勢的同時,充分利用上海、浙江的人才和智力,加強與上海、浙江的互動合作。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緊緊圍繞“兩個率先”,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產力”,大力推進人才強省戰略。以培養造就創新創業創優人才為重點,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為加快建設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江蘇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整合人才開發職能,集聚人才開發力量,優化人才開發資源,形成黨委統攬全局、全社會共同推進人才強省戰略的整體合力。
——堅持促進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統籌一二三產業、蘇南蘇中蘇北地區、沿江沿滬寧線沿東隴海線和沿海產業帶、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境內與境外的人才開發,形成合理、協調、有效的人才布局體系和各具特色的人才區域發展模式,以人才隊伍協調發展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加強人才的能力建設。以工作需求和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按照既科學系統、又管用實用的原則,加大人才培訓力度,加強人才實踐鍛煉,不斷提升人才的創新、創業、創優能力。
——堅持市場配置的基礎性地位。加大市場取向的改革力度,積極發展多元投資結構的人才中介機構,建立健全統一有序的人才市場體系,創新市場監管方式,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地位,促進各類人才的優化配置和合理流動。
——堅持制度創新的保障作用。以制度創新引領人才開發,重點突破人才評價、激勵、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瓶頸,完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人才制度框架和相互配套的政策法規體系,提高人才開發的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水平。
(二)總體目標
到2010年,基本建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機制靈活、環境一流、產出高效的人才強省,江蘇人才的綜合競爭力在全國居領先地位。
規模宏大。到2010年,人才總量達到783萬人,年均增長7.7%左右。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41萬人,工程技術人才總量達到65萬人,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60萬人,農村基層人才總量達到32萬人,均在“十五”期末數量的基礎上翻一番。
結構合理。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高效農業的中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現“倍增”目標。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數量占人才總量64%左右。人才地區分布趨向合理,以大力吸引國際化人才為重點,提升蘇南的區域競爭力;以加快集聚新型工業化所需的人才為重點,推動蘇中快速崛起;以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加快蘇北振興步伐。
素質優良。各類人才占經濟活動人口的比例提高到15%左右,從事研究和開發的工程技術人才總量占經濟活動人口的比例提高到12‰左右,具有研究生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高層次人才占經濟活動人口的比例提高到8‰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總數的比例提高到30%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不低于5%。
機制健全。人才開發實現從主要依靠政策推動向主要依靠制度創新轉變,建立健全符合各類人才特點、促進各類人才發展的用人機制、評價機制、激勵機制、保障機制等人才開發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人才開發的宏觀調控機制,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健康成長和充分發揮作用的機制。
環境一流。加強人才載體建設,優化人才創業環境。加強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優化人才服務環境。加強人才投入,優化人才工作環境。加強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人文環境。堅持學術無禁區,創造民主活潑的學術環境。努力營造激勵創新、支持創業,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產出高效。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重大進展與突破,產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明顯提升。專利總量與論文數量居全國前列,到2010年,年專利授權量達3萬件以上。高新技術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的高新技術產品群,關鍵技術自給率顯著提高,工業、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分別達到50%和60%左右,農業科技總體水平保持全國領先,現代服務業技術水平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和政策取向
“十一五”期間,按照“分類管理、分級實施、分別推進”的原則,緊緊抓住培養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三個環節,堅持重點帶動、統籌開發、整體推進,在全省形成各類人才迅速成長、優秀人才充分匯聚、人才能力全面發揮的良好格局。
(一)素質提升
1. 抓好現代國民教育。創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效率,提升教育水平。鞏固普及義務教育,加快普及學前和高中階段教育,著力發展職業教育,優化發展高等教育,重視發展研究生教育,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積極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增強高等學校培養和集聚高層次人才的能力。面向社會和市場需求,實施我省緊缺和特殊人才專門培養計劃,建立高等教育培養與人才需求相適應的有效機制,健全多層次的職業教育培訓網絡,培養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
2. 推進人才終身教育。廣泛開展學習型組織、學習型城市和學習型社區的創建活動,為各類人才的繼續教育提供資源豐富、開放共享的學習平臺。逐步確立以學習者個人為主體、用人單位充分支持、政府對弱勢人群和欠發達地區的人才予以必要支持的終身學習保障機制。強化用人單位在人才教育培訓中的主體地位,把人才的教育培訓納入單位發展規劃。建立政府部門牽頭,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繼續教育指導機構,開展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科目指南、項目實施等方面的研究、咨詢及評估工作。依托各類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設立的培訓機構建立繼續教育基地,完善繼續教育實施網絡。
3. 加強人才實踐鍛煉。根據社會分工的不同和職業領域的特性,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到艱苦復雜的環境和豐富的社會實踐中鍛煉成長。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采取掛職鍛煉、干部交流、扶貧幫困等多種形式,促進黨政人才磨煉意志、增長才干;促進產學研相結合,引導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到生產一線從事科研開發、咨詢服務,在實踐中提高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水平;在重大科研項目和重點建設工程中,有計劃地起用有發展潛力的人才,把他們放到關鍵崗位,在工作實踐中鍛煉組織協調、科技攻關能力。積極采取多種形式的實踐鍛煉,努力提高人才把握社會需求的判斷能力、科研開發的創新能力、服務發展的創業能力。
(二)布局結構
1. 區域人才協調開發。增強蘇南地區的人才優勢,提升蘇中地區的人才競爭力,加大蘇北地區的人才開發力度。加強蘇南、蘇中、蘇北地區人才的梯度開發,以產業轉移帶動人才智力轉移和人才交流,促進全省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繼續做好蘇南蘇北地區干部交流任職,從省級機關、省屬企事業單位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基層掛職任職。通過設立蘇北地區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每年由省財政安排1000萬元)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加強對蘇北地區急需人才培養和引進的資金扶持;通過落實引智項目、科技項目對接、人才資源共享等措施,加強對蘇北地區高層次人才的項目扶持;通過改善蘇北地區人文環境,增強蘇北地區對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到2010年,蘇南、蘇中、蘇北地區人才數量分別達到403萬人、169萬人、211萬人,分別占全省的51%、22%、27%。
2. 產業人才協調開發。圍繞江蘇優先發展行業和重點產業帶的發展,制訂有針對性的人才規劃,建設具有地方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人才優勢集群。采用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宏觀指導與專項支持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相關人才向我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集聚,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人才支撐。
3. 城鄉人才協調開發。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支持各類城市人才投身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事業中,鼓勵公務員到農村掛職、扶貧,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農村創業,鼓勵企業經營管理者到農村幫助農民創業就業致富。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4. “長三角”人才協調開發。發揮區位優勢,主動接受上海輻射,采取多種途徑,吸引“長三角”地區優秀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充分發揮“長三角人才資源開發一體化”合作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深化合作內容,完善合作制度,構建“長三角”地區統一的人才制度框架、技術標準、信息平臺和服務體系,實現蘇浙滬三省人才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三)載體建設
1. 強化企業的主體地位。人才開發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發揮企業在人才開發、科技投入、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支持大企業集團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集中力量滾動建立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建設行業技術創新平臺。研究制定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到企業工作的相關政策,促進黨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科研水平和市場開拓精神的優秀人才向企業流動,使企業成為集聚優秀人才的主體。
2. 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培養集聚作用。充分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數量眾多、門類齊全、實力雄厚的優勢,依托重點院所、重點學科、重點專業、重點實驗室和大學科技園等載體,培養一大批高素質、高層次人才,吸納國內乃至世界一流的人才和團隊,帶動科研水平的躍升和人才群體的崛起。加強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及其高級研究人員的合作,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設立研發機構。吸引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在江蘇設立研發機構。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訪問研究系統,合作開展研究。
3. 發展博士后站點、留學人員創業園等人才載體。穩步發展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到2010年增設10家流動站,力爭覆蓋所有一級學科;大力發展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到2010年增設50家工作站。面向海外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員,把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建設成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創業的中繼站。積極與境外著名大學、研究機構和跨國公司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人員。穩步發展留學人員創業園,改善留學人員創業條件。新建創業園21個,總數達到45個,并爭創4—5個在全國有影響、對留學人員有較強吸引力的創業園。制定具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鼓勵留學人員和國外智力以多種形式為我省現代化建設服務。
(四)工作機制
1. 建立健全人才選拔使用機制。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為重點,深化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逐步推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完善選任制,改進委任制,規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認真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競爭上崗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和退出淘汰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層管理辦法,提高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實行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內部競爭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對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依法實行派出制或選舉制。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的要求,建立起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宏觀管理和監督制度。健全完善通過職業技能競賽公開選拔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機制,促進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壯大。
2. 建立健全人才評價機制。按照黨政人才重在群眾認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專業技術人才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完善符合各類人才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個人申報、業內評價、單位聘用、政府調控”的職稱評聘工作機制。全面推行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健全資格考試、考核與同行評議相結合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建立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工作業績為重點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探索農村人才的評價機制。規范人才評價中介組織,逐步推進職業資格的國際互認。
3. 建立健全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實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地方津貼制度,建立公務員收入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推動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督指導的企業薪酬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的管理,建立健全以考核評價為基礎,與崗位責任風險和工作業績相掛鉤,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的薪酬激勵機制。深化企業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改革,建立技能資格與業績貢獻相結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推廣符合事業單位特點、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的分配制度,推進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完善專業技術人才兼職兼薪制度,建立法定代表人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完善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獎勵制度,加大對優秀人才的獎勵力度。
4. 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獨立于用人單位之外、覆蓋城鎮所有從業人員、制度規范、水平適當、基金平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繼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中社會保險銜接辦法。探索建立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制度、人才困難補助制度和特殊人才住房補助制度,逐步建立重要人才的政府投保(政府出資購買商業保險)機制。強化人才安全意識,探索建立人才安全的預警和防范機制,加強和改進重要人才安全工作。
(五)市場體系
1. 改革人才市場管理體制。修訂《江蘇省人才流動管理暫行條例》、《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加強人才市場法制建設。遵循市場規律,消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進一步發揮用人單位和人才的市場主體作用。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加快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流動中介機構的公益化進程,引導社會人才中介機構市場化、產業化。健全人才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引導人才中介組織健康發展,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2. 完善人才市場體系。加強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人才市場建設,形成公益型人才市場網絡。積極培育和發展網上人才市場,促進各類人才市場聯網貫通。加快農村人才市場建設,形成農村人才開發網絡體系。實行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市場準入規則,鼓勵有資質的境外人才中介機構以合資形式進駐江蘇,加大與國際一流人才中介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創辦觀念新、機制新、方式新、操作新的中外合作人才公司。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城鄉、連接國內外、服務各類人才的統一規范的市場體系,全面提升人才市場的專業化、信息化和國際化水平。
3. 提升人才市場服務水平。加快人才市場公共信息網絡建設,按照互利共贏的原則,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建站、共同投資、共同受益等資源整合方式,逐步在全省范圍內建立起統一高效、資源共享的人才服務平臺,形成面向社會、輻射全省的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各類人才特別是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信息數據庫,建立人才預測和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建立人才結構動態變化預警機制。完善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
四、隊伍建設和重點工程
以人才隊伍建設為主體,以重點人才工程為基石,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努力造就數以千萬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百萬計的專門人才,一大批拔尖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和在國際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各方面杰出人才,加快“人才強省”步伐,繼續保持江蘇人才開發在全國的領先地位。
(一)隊伍建設
1. 黨政人才隊伍建設。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切實加強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重點實施“百千萬”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工程和“5+X”公務員能力培訓工程。選派優秀領導干部到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高等院校等各類培訓機構脫產培訓或進行“菜單式”學習,到國外境外政府部門、著名大學、跨國公司學習培訓。堅持和完善掛職鍛煉制度、學(訓)用結合制度,有計劃地選派干部到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進行實踐鍛煉。通過理論教育、專業培訓和實踐鍛煉,提高黨政人才的科學判斷形勢能力、駕馭市場經濟能力、應對復雜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總攬全局能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黨政人才隊伍。
2.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以打造新蘇商為重點,以提升企業競爭力為核心,重點實施“三個五”企業家培育工程、千名蘇商海外培訓工程。建立以大型企業為基礎、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商學院)為骨干的培訓網絡,組建經理學院,培育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加強與世界著名跨國公司的合作,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出國培訓考察,聘請國外境外企業家來江蘇開展咨詢培訓等工作,引進省外、國(境)外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加快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建設一支戰略決策起點高、市場開拓眼界寬、經營管理能力強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
3. 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專業技術人才的不同特點,依托國家和我省重大人才培養計劃、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加大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力度,推進創新團隊建設。充分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數量眾多的優勢,著力構建大規模、寬領域、高起點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體系。重點實施創新創業人才推進計劃、“333高層次人才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行動計劃”、長江工程師計劃等人才工程,培養造就我省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急需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培養造就既掌握先進科學技術、又能創新創業的復合型人才,培養造就熟悉國際經貿規則、站在世界科技前沿、能夠跨文化交流的國際化人才,建設一支具有區域競爭優勢的科技專家群體。加強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我省社會科學研究水平。
4. 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行業、企業的主體作用,完善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完善名師帶徒制度,強化崗位培訓,促進職工崗位成才。圍繞高技能人才實訓和鑒定需要,逐步在全省中心城市重點建設好1—2個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公益性實訓鑒定基地。著力構建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職院校和工科高等院校為骨干,企業與院校、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培養體系完善、評價和使用機制科學、激勵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人才隊伍。
5. 農村人才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農村人才培訓,加強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廣播電視學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和農村職業學校的培訓基地作用,推廣面向農村黨員干部的現代遠程教育,努力構建和完善開放型、多功能、多元化的農村實用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源對農村的支持,引導科技人員深入農村開展服務,實施創業培訓行動,支持農村實用人才創辦經濟實體,領辦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協會,鼓勵科技人員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形式,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形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農村人才開發相結合的新機制。重點開發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發展壯大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求的以生產能手、經營能人、鄉鎮科技人員為主體的農村人才隊伍。
(二)重點工程
1. “百千萬”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工程。圍繞提高執政施政水平,以各級領導干部為重點,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大理論教育、專業培訓和實踐鍛煉力度,用5年的時間,培訓百余名市廳級主要領導干部、千余名市廳級領導干部、兩萬余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加強中青年后備干部的教育培訓。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建立黨政人才參加教育培訓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2. “5+X”公務員能力培訓工程。圍繞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的要求,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實施的原則,用5年的時間,在全省縣處級以下公務員中,大力開展公共服務、公共政策、公共經濟、依法行政、創新能力知識等五門必修課以及《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列出的有關內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化”知識(新型工業化知識、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知識、經濟國際化知識)、公務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的業務知識等三類選修課的學習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個人自學、網絡培訓等方式,確保全省公務員每年參加更新知識脫產培訓的時間達到7—12天,持續提升全省公務員的整體素質。
3.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圍繞實施人才強企戰略,以提高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為核心,加快培養一批熟悉國際國內市場、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企業家隊伍。重點實施“三個五”企業家培育工程,著力培育50名能夠帶領企業進入國內前300強的優秀企業家,500名能夠帶領企業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的骨干企業家,5000名能夠使企業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成長型企業家。重點實施“千名蘇商海外培訓工程”,組織1000名國有、民營、股份制重點企業的高級經營管理者分期分批到海外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4. 創新創業人才推進計劃。圍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到2010年,培育和引進10名具有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組織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企業年銷售額超10億元,在國內科技界和產業界有重大影響,并由其領銜組成有較好梯次結構的人才團隊的創新創業領軍(第一層次)人才;100名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主導創新成果產業化工作,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標兵(第二層次)人才;1000名具有自主創新成果,參與創新成果產業化工作,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先鋒(第三層次)人才。
5. 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圍繞高新技術和優勢產業發展,重點實施“333高層次人才工程”,從2006年起,選拔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學家、300名中青年領軍人才和3000名中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通過培養,到2010年,使他們分別成為國際、國內、省內具有領先水平和競爭實力的高層次人才,以高層次人才帶動創新團隊建設,打造江蘇高層次人才的第一方陣,提升全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水平。重點實施“六大人才高峰行動計劃”,在教育、醫藥衛生、電子信息、機械汽車、建筑、農業等六大行業,實施科研項目資助,形成具有行業優勢的人才群體和梯隊。到2010年,全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總量在2005年22.49萬人的基礎上增加到41萬人,年均增長13%左右。
6. 人才國際化工程。圍繞我省經濟國際化戰略,采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高新技術項目開發引進等方式,大力引進留學和海外高層次人才。采取學術交流、合作研究、技術開發、智力入股、考察咨詢、中介服務、國內兼職等方式,大力引進海外智力。加快推進本土人才國際化進程,積極創造條件,在境外設立培訓基地,與國外名牌大學、跨國公司及培訓機構合作,加大選派各類人才到海外學習、進修和工作的力度,努力提升我省各級各類人才的國際化素質。到“十一五”期末,市縣黨政主要領導、省市涉外經濟管理部門和重點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都具有出國培訓的經歷。大力推進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吸引國外優質教育資源來我省合作辦學,以教育國際化推動人才國際化。發揮我省經濟外向度高、外商投資企業多的優勢,有計劃、有重點地選派各類人才到一些知名的外資企業跟班學習,推行“不出國的留學”。
7. 長江工程師計劃。圍繞推進新型工業化第一方略,以全面、持續提升我省工程技術人員的科技應用與創新能力為核心,大力加強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推進繼續教育工程,實施長江工程師獎勵制度等措施,形成有利于優秀工程技術人才迅速成長和充分匯聚的良好環境。到2010年,全省工程技術人才數量由目前的32萬人增加到65萬人,培養和引進高級工程技術人才3萬人以上,培養和引進緊缺工程技術人才10萬人以上,全省接受先進繼續教育的工程技術人員達到80%以上,授予300名取得優異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長江工程師”稱號,努力使我省工程技術人才數量、素質、創新能力等居全國領先地位。
8. 現代服務業人才工程。圍繞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要求,依托國(境)外人才培養基地,重點實施“百名現代服務業人才出國培訓計劃”,每年選派100名服務業人才到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培訓,加快培養一批熟悉國際經貿規則和經濟運作方式的國際型、專業型、復合型人才。重點實施“千人赴港培訓計劃”,每年選派1000名財務會計、金融證券、法律服務、現代商貿、物流運營、空港管理等人才到香港培訓。
9. 高技能人才工程。圍繞提升我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水平,重點實施“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到2010年,重點建成50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10所高級技師學院,技師總量達到10萬人以上,高級技工(職業資格三級)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30%,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5%。積極開展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為我省經濟建設培養生力軍。
10. 新型農民培訓工程。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加強農村科技、生產、經營、衛生等方面的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和推廣“千村幫扶”、“千村示范”的做法。大力開展農業實用技術、農民創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到2010年,培訓農民1000萬人以上,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每年達30萬人,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每年達200萬人,農民創業培訓每年達10萬人。
五、保障措施和實施機制
建立健全規劃的保障和實施機制,是確保“十一五”人才規劃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要從建立體系、完善機制、分類指導、組織落實、監督檢查等方面,形成“十一五”人才規劃實施的有效機制,形成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人才開發新格局。
(一)保障措施
1. 完善人才工作領導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責任制,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要求,把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目標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不斷創新黨管人才的方式和方法,建立黨委、政府與高級專家、優秀企業家聯系制度和日常溝通機制,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咨詢決策機制。
2. 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投入機制。全社會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提高到2%。省、市、縣(市、區)在設立人才隊伍建設資金的基礎上,逐年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專項用于人才的培養、引進和獎勵等。整合現有各類人才開發財政專項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和績效考核,確保專款專用,切實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完善稅收、獎勵政策,積極引導和推動企業加大對人才開發的投入,企業研發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的比例達到70%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5%以上。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企業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核定工資總額的2.5%提取,事業單位按不低于核定工資總額的1.5%提取。科研、生產和技改等建設項目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培訓經費。
3. 加強人才立法和科研工作。加快人才立法步伐,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配套的政府規章,修訂《江蘇省人才流動管理條例》,推行人才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加大人才法規執法力度。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進一步健全爭議仲裁政策法規體系,為人才成長提供法制保障。加強人才開發的對策研究,總結人才工作的實踐經驗,為人才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和技術支撐。
(二)實施機制
1. 建立人才規劃體系。“十一五”人才規劃包括省級人才規劃、專業人才規劃和市縣人才規劃。省“十一五”人才規劃是統領全省人才事業發展的總規劃,是編制我省其他各類人才規劃的依據。專業人才規劃是省級人才規劃在行業人才開發上的細化、落實。市縣人才規劃是以市縣行政單元為中心地域編制的人才發展規劃,是省級人才規劃在市縣行政區域的細化、落實。
2. 完善銜接協調機制。專業人才規劃要在目標定位、重點人才工程方面與省級人才規劃進行對接,市縣人才規劃要在目標任務、政策取向方面與省級人才規劃對接,同時做好與同級政府總體規劃的銜接,確保在總體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間配置上相互協調,在時間安排上科學有序。
3. 強化組織實施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將人才規劃確定的相關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建立責任制。對人才規劃中確定的重點人才工程進行分解落實,確定序時進度,明確工作要求,扎實有序推進,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4. 健全監督評估機制。健全規劃實施報告制度,推進規劃實施的信息公開。健全政府與企業、公眾的溝通機制,加強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健全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制度,分年度檢查規劃落實情況,分析規劃實施效果,針對規劃實施中的問題,經有權部門批準,適時進行必要的調整。建立人才開發進程監測統計制度,定期進行人才統計分析,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