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強社區服務促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蘇政發〔2007〕84號 2007年8月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加快,建立完善新型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日益迫切。做好社區服務工作,對于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社區服務、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區服務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居委會、民間組織、駐社區單位、企業及居民個人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健全服務網絡,強化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推進服務社會化,提高社區居民自助、互助能力,不斷滿足城鄉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和生活需要。堅持依法行政,擴大基層民主,深化居民自治,健全鎮(街)務、村(居)務公開,加快和諧社區建設。
(二)目標任務。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立足滿足城鄉社區居民多元化、多層次需要,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各具地方特色、覆蓋社區全體成員,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的社區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區居民困有所助、難有所幫、需有所應。用5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把全省社區普遍建設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一是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務社區居民作為社區管理服務工作的根本出發點。二是統籌規劃,綜合建設。統一制定社區服務發展總體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將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通過新建和改造等方式,完善社區各類服務設施,健全社區服務功能。三是整合資源,共駐共建。充分挖掘轄區內社區服務資源,發揮駐區單位資源優勢,強化綜合服務功能,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四是系統管理,綜合服務。研究制定社區服務活動的管理規范和行業標準,加強監管,大力提高社區服務的綜合管理效能。健全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社區服務的社會化、產業化進程,切實提高綜合服務水平。五是擴大民主,和諧共享。切實保障社區居民的各項民主權利,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逐步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使社區居民能夠充分表達訴求,共享社區建設成果。
二、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四)推進社區就業服務。依托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積極開展面向社區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服務,為就業困難人員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服務和援助。建立誠信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政策性支持。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聯動機制,促進和幫助依靠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人員盡快實現就業。結合居民對服務市場的需要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充分挖掘社區就業潛力,不斷提高就業穩定性。全省社區動態解決“零就業家庭”就業問題,保證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一次以上就業技能培訓,力爭80%以上的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爭創充分就業社區。
(五)推進社區救助服務。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做到資金落實、管理規范、網絡健全。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加強對社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并建立低保標準增長機制。全面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及時有效地解決城鄉居民特殊生活困難。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患病困難群眾,按規定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救助,切實保障貧困群眾基本醫療需求。完善教育救助制度,確保城鄉社區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和能夠繼續升學的高年級學生不因貧失學。完善住房救助制度,積極創造條件為城鎮社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救助,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完善“三無”老人保障服務制度,確保城市社區“三無”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能得到無償照顧和服務。完善社區助殘服務制度,加強助殘機構建設,幫助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大力發展社區慈善事業,推廣建立互助“慈善銀行”。到“十一五”期末,力爭“慈善超市”遍及全省每個社區。
(六)推進社區養老和社會保障服務。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組織為依托、專業化服務隊伍為依靠、志愿者服務為補充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緊急援助等服務。根據社區老年人的不同情況和需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和個人購買服務相結合、日托照料和上門服務相結合、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和結對關愛相結合的方式,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無償、低償及有償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服務需求。加快養老福利服務機構建設,著力發展社區型、護理型的養老機構,優先滿足身體急需照料的老年人的就近養老需求。深化國有養老福利機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推行“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積極鼓勵、吸引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福利服務機構。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促進和幫助城鎮居民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七)推進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并受區(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所轄范圍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加強社區衛生隊伍建設,扶持經濟薄弱地區的社區衛生,優先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為社區困難居民提供低成本、廣覆蓋、高質量的社區衛生服務,形成“大病”進醫院、“小病”在社區的格局。“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含縣級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口覆蓋率達到95%以上,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診比例達到50%以上,60歲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檔案的比例達到95%。加強傳染性疾病、食品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提高社區防御突發疾病能力。開展計劃生育與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的咨詢指導和隨訪服務,實施國家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服務。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的目標。
(八)推進社區文化、教育、體育服務。貼近社區實際和居民需求,打造特色文化、特色教育、特色體育社區,倡導社區資源共享,滿足居民多樣化需求。發展面向基層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社區文化場所建設管理。每個社區要配有居民課堂、綜合文體站(室)、圖書閱覽室、公共信息欄,有條件的地方要普及社區電子閱覽室、科普畫廊。促進社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在社區居民中倡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統籌各類教育資源,構建社區教育網絡,建立覆蓋各類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區學習服務體系。深入開展學習型居民、家庭、樓院、社區等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居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社區內中小學校開展素質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增強社區居民體質。每個社區都要有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社區可建設體育健身中心。要根據社區居民的興趣愛好和特長,組織居民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科普教育、娛樂休閑等活動,倡導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斷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和榮譽感。
(九)推進社區平安服務。構筑社區群防群治網絡,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防范機制。加強社區警務室建設,配齊配強社區民警,提高社區警務效能,為居民創造居住安心、出門放心的平安社區。健全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和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幫教轉化工作。深入開展反邪教、打擊“黃賭毒”和禁止非法傳銷工作。建立災害事故應急反應機制,普及社區減災知識,提高社區居民防災避險、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和能力。做好社區消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水平。加強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和“以現居住地為主,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則,建立完善流動人口社會化信息采集機制,切實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為流動人口的生活與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使流動人口能夠融入當地社區,逐步在居住條件、子女教育、社會保險、合法權益保障等方面真正體現和落實同城市民待遇。
(十)推進社區自助互助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服務類、聯誼類等社區民間組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社區民間組織進行管理,逐步將其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發展軌道。“十一五”期間,每個社區要培育發展2-3個規范有序、作用明顯的民間組織。對慈善組織、群眾性文體組織、科普組織和為社區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失業人員等特殊群體服務的社區民間組織,可適當放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序;政府可采取獎勵、補貼、委托或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適當扶持。對開展非法活動的社區民間組織,堅決予以取締。基層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引導和管理,積極支持社區民間組織為居民有序開展社區自助、互助服務,使社區居民在參與活動中實現自我服務、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深化居民自治。
(十一)推進社區服務社會化。建立社區服務社會化引入機制,扶持、培育和發展貼近社區居民的服務項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駐區文化館、圖書館、公園、學校等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為居民群眾提供文化學習、文體教育、休閑娛樂等場所。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和扶持社區內及周邊有關單位和實體按照共駐共建、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原則,提供多方位社區服務。鼓勵和扶持相關企業和個人開發餐飲購物、公交物流、醫藥保健、家政中介等社區服務。對非贏利性社區服務項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降低開辦門檻、簡化審批手續。對贏利性商業社區服務項目,工商、稅務等部門要落實優惠政策,促進社區服務向產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要支持社區開展自主性社區服務,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十二)推進農村社區服務。加快統籌發展城鄉社區服務,將城市社區服務向農村拓展延伸,積極構建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為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便利服務。按照努力建設“生產發展、服務完善、管理民主、和諧并進、共同富裕”的農村社區的目標,將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按照鎮村布局規劃,統籌安排農村社區布局,整合現有資源,將鎮村閑置的存量資產以無償劃撥、低償租借等方式提供給社區使用,充分利用被撤并鄉鎮村的辦公用房和場所建設社區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服務功能,貼近農村實際,貼近農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為載體,著眼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村社區各類行業協會、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為廣大農民提供信息咨詢、技術培訓等綜合性服務。著力構建與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警務機制,廣泛組織開展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活動,維護農村社區穩定。加強農村社區衛生、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衛生、計生服務網絡,豐富農民群眾文化生活。以農村社區建設為依托,積極引導村級組織發展公益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進一步加強“五保戶”供養、農村低保、災害救濟等面向困難群體的救助服務。
三、強化政策保障措施,不斷推進社區服務向縱深發展
(十三)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扶持社區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投入增長機制。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原則上不得低于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同時保證社區居委會正常運轉的工作經費。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購買公共服務及受政府委托承辦的民政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勞動保障等社會公共事務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解決。社區受政府委托提供的社會公益性服務,要按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補償。探索設立社區公益性服務工程、社區社會化養老服務工程、社區服務信息化工程和社會工作者培訓工程的引導資金,引入民間資本,利用社會力量,實行市場化運作,發展社區社會化服務。
(十四)加強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新城區開發建設和老城區改造規劃。根據社區居住規模,按照集中、實用、方便居民的要求,配足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社區的辦公和服務用房項目,由規劃、建設、房產、民政等相關部門會同街道聯合審定和驗收。已建社區未配置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或配置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租借、置換、改造、新建、擴建等辦法予以解決,建筑面積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新建社區的辦公和服務用房要與開發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歸社區居委會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
(十五)加強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各級政府要強化公共服務的主體地位和責任,加強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推行“一站式、一門式”服務。“十一五”期末,各縣(市、區)、街道至少建有一處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每個社區都要建有社區綜合服務活動站,實現政府公共服務全覆蓋,不斷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十六)加強社區信息化建設。各地要結合實際,將社區信息化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堅持可操作性、可擴展性的原則,與城域網、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等統籌規劃建設。已開展社區信息化建設的地方,要進一步拓展功能,規范內容;還未開展信息化建設的地方,要科學規劃、盡早啟動。要有效整合各類服務信息和管理資源,對社區居民的就業保障、社會救助、衛生醫療、人口計生、養老服務、戶籍治安等逐步實行數字化管理服務。以縣(市、區)為基本建設單位,實行縣(市、區)、街、居三級社區數字化管理聯網,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地市級統一聯網,提高社區工作效率,為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
(十七)不斷改進公共服務方式。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開的要求,每個社區居委會辦公房門前統一懸掛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牌子和全省統一制定的社區標識。政府部門需要社區承辦或協辦的行政事務,可依法委托社區組織承擔,并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逐步實行購買服務。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工作進社區必須依法進行,無法律依據的須經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所屬街道報送縣(市、區)社區工作領導機構審批備案后方可進入,切實防止社區服務管理行政化傾向。社區居委會要積極協助,認真做好準入的公共服務事項。
(十八)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通過依法選舉、公開招聘等方式,配齊配強社區工作人員。社區居委會的職數配備由街道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報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備案。以社區為平臺,大力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教育培訓,努力提高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規范社區社會工作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要求,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措施,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充分調動廣大社會工作人才的積極性。強化社區社會工作組織機構建設,不斷完善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管理使用、考核評價、資格認證等運行機制,努力打造一支覆蓋城鄉社區,適應不同人群需求的職業化、專業化的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強化對現職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由民政部門對考核合格的社區工作者頒發上崗證書,實行社區工作者持證上崗,不斷提升社區工作者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九)推進社區志愿服務。加強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培育社區志愿服務意識,積極動員社區中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等加入志愿者隊伍,優化志愿人員結構,壯大志愿人員力量。到“十一五”期末,每個社區志愿者人數要達到本社區居民總數的8%以上。建立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和服務激勵機制,弘揚無私奉獻的志愿精神,使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經常化、制度化,為社區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群體、社會弱勢群體等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
四、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社區服務工作水平
(二十)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社區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政府統一負責、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對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督促檢查。各級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保障、建設、房產、城管(市容)、文化、衛生、人口計生、環保、體育等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業務指導,為社區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各級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認真制定和落實扶持社區服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及措施,積極倡導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社區服務業,促進社區服務業加快發展。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慈善等組織也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形成推動社區服務發展的合力。
(二十一)加強對社區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制定各類社區服務行業標準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區服務設施、服務管理、居民需求及滿意程度等有關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評估體系。嚴格財務和審計制度,嚴禁將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認真解決社區服務發展中的各種問題,及時查處違法違紀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保證社區服務健康發展。
(二十二)開展和諧社區示范創建。建立和諧社區共建機制,把和諧社區示范創建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政府各部門、駐區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要主動與社區掛鉤共建,每年至少為結對共建社區辦1—2件實事,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和諧社區創建的良好氛圍。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江蘇省和諧社區示范標準、評估體系和實施細則,各地依據標準積極開展和諧社區示范創建活動。“十一五”期末,全省50%的社區要力爭達到省級和諧社區示范標準,推動社區服務工作健康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