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關于公布部分藥品補充劑型規格
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蘇價工〔2007〕219號 2007年7月4日
各市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9號)有關規定,現將部分藥品補充劑型規格最高零售價格印發給你們,鑒于復方谷氨酰胺顆粒尚無正式國家標準,取消蘇價工〔2007〕146號中公布的價格,取消蘇價工〔2007〕110號中五水頭孢唑林鈉注射劑的價格,執行蘇價工〔2006〕274號中公布的頭孢唑林價格。
以上價格自2007年7月1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