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
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
蘇政辦發〔2007〕135號 2007年11月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各項措施,切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結合食品產業發展現狀,切實加強對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扶優治劣,科學管理,引導、推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走規范發展、特色發展、品牌發展之路,進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群眾安全、放心、方便消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加大引導、扶持、監管和整治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小作坊,積極幫扶具備一定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證照,整合做大具有區域性集中加工特點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違規生產加工企業。通過整治,確保全省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使我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明顯增強,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止。力爭到2012年,基本消除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現象。
三、主要任務
(一)普查摸底,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數據庫。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普查工作,全面完成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普查建檔,并對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匯總。
(二)因地制宜,確定符合各地實際的小作坊產品目錄。各地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幫扶和督促目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對持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暫時達不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傳統工藝(方法)生產加工當地居(村)民依賴程度較高的傳統低風險食品的小作坊,市、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發布允許暫時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目錄,并及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生產列入目錄食品、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經縣(市、區)以上政府批準后,允許暫時存在,其產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所在鄉鎮級行政區域,不得進入商場、超市等渠道銷售。
(三)分類監管,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既定目標,擬定工作方案,集中一年左右時間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對證照齊全的小作坊,重點檢查其生產加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衛生條件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食品衛生許可要求的,或故意生產經銷假冒偽劣食品的,有關部門依法收回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對以現做現賣、流動制作等形式在餐飲業、超市、食堂、自由市場等場所生產加工食品并當場出售的行為要加強監管,對那些經幫扶仍達不到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其生產加工的產品列入縣(市、區)以上政府制定的允許暫時存在的產品目錄,暫時達不到食品市場準入條件的少數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督促其進行條件改造、實行公開承諾。對符合食品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由縣以上質監部門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允許其在一定時間內存在,但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品種和銷售范圍進行生產經營;超出規定的品種和銷售范圍的,仍按無證生產查處。對證照不全或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關部門要引導、督促、幫助其領取證照;拒不申領證照,或確實不具備領取證照條件的,要依法取締。
(四)打扶結合,探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新機制。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模經營。通過“專業合作、龍頭帶動、協會推動、股份聯合、區域集中”等方式,逐步建立體現區域特色的多種生產經營模式,積極幫扶經整合提升后具備相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精神,對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和整治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小作坊監管和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視小作坊監管和整治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組織職能部門認真開展監管和整治工作,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在專項經費上給予保障,在整治難點上取得突破,切實解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監管和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縣級政府要結合各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鄉鎮食品監管隊伍建設,以鄉村、街道為基礎,實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與基層社會治安群防群治隊伍協同監管的綜合管理機制,不斷擴大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覆蓋面,提高有效性。
(二)加強部門合作,形成監管和整治合力。衛生部門負責監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查處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以及取得衛生許可證、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取得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查處已領取衛生許可證、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以及取得營業執照、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取得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查處應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以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允許暫時存在的小作坊的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也要嚴肅查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扎扎實實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和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立即處理,不得推諉。
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要及時立案,依法查處。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定期互通信息,努力形成監管和整治合力。
(三)擴大宣傳,營造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切實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宣傳黨和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規定、重大舉措,宣傳優秀企業、優質食品和優良品牌,宣傳食品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抽查結果,以及查辦的大案要案情況,建立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曝光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消費,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監管輿論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監管和整治工作經驗,著力構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提高我省食品質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