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十一五”期間
省對市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
責任制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7〕102號 2007年8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十一五”期間省對市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十一五”期間省對市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見
(省人口計生委 二〇〇七年八月)
為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確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任務,現就省對市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形式
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狀,責任期限為五年。
二、指標體系
“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狀設置以下考核指標:
(一)計劃生育率及穩定低生育水平情況;
(二)孕前—圍孕期保健率及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情況;
(三)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治理情況;
(四)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率及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五)依法管理、優質服務和群眾滿意率;
(六)計劃生育機構隊伍建設達標率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七)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情況;
(八)財政人均人口和計劃生育事務支出及投入保障機制建立情況。
三、考核辦法
采取過程與結果、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各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展情況向省人民政府作書面匯報。省里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并于2008年對各市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0年組織全面考核。
四、組織領導
省對市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各級政府要切實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位置,完善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責任制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部署重要任務,確保認識、責任、措施、投入“四個到位”。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長與縣(市、區)長簽訂“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狀,對政府領導、責任部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分別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度。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