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關于開展創建人口
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活動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7〕106號 2007年8月3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人口計生委《關于開展創建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活動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開展創建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活動的意見
(省人口計生委 二〇〇七年八月)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通知》(蘇辦發〔2007〕17號)精神,現就“十一五”期間開展創建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和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協調,為實現“兩個率先”、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考評指標
(一)年均計劃生育率達98%(淮北農村地區年均90%)以上;
(二)孕前—圍孕期保健率達90%以上;
(三)出生人口性別比正常或趨于正常;
(四)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率達85%以上;
(五)依法管理、優質服務和群眾滿意率達90%以上;
(六)計劃生育機構隊伍建設達到規定標準;
(七)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基本兌現;
(八)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保障機制,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
三、參考指標
嬰兒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平均預期壽命、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城鎮失業保險覆蓋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分別達到《江蘇省婦女發展規劃(2006-2010年)》、《江蘇省兒童發展規劃(2006-2010年)》、《江蘇省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和江蘇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規定的“十一五”期末指標。
四、評審辦法
創建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工作,分為縣級申報、市級推薦、省級評定和命名表彰四個階段。申報單位必須在申報前一年內沒有發生因計劃生育行政行為不當造成致人傷殘、死亡惡性案件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且參考指標基本達到規定要求。
(一)縣級申報。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自查,符合條件的從2009年起向所在市申報。
(二)市級推薦。各市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向省推薦。
(三)省級評定。省里根據申報情況,適時組織考核驗收(具體辦法由省人口計生委制定)。對通過省級考核驗收的單位,以適當形式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四)命名表彰。根據省級考核驗收和公示結果,對達到標準的申報單位,由省人民政府命名為“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每3年對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進行一次復查,重點檢查政府保障、能力建設、工作績效和群眾受益等情況。對復查不合格的單位取消其“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稱號。
五、組織領導
創建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活動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定計劃,層層分解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各級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創建工作。各市也可根據本地實際,結合全省創建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創建市級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市、區)等活動。各地要以創建工作為契機,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切實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建立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良性機制,不斷開創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