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
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
蘇辦發〔2007〕33號 2007年9月1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確保訴訟困難的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加強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司法救助制度是黨和政府為保障經濟困難的涉法涉訴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公正司法,化解社會矛盾,在政法機關辦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施行經濟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的一項制度。近年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門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中有關司法救助的規定,探索建立了涉法涉訴信訪救助、執行申請人困難救助等新型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機制,對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救助機制不夠健全、救助經費保障不力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經濟困難的群眾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司法救助,影響了人人平等享受法律公正權利的實現。加強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調、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機制,確保經濟困難的群眾能夠打得起官司,確保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對于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增強司法公信力,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為“兩個率先”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機制
加強司法救助工作,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機制。要認真總結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創新工作思路,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司法救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1. 建立經濟救助機制。建立以法定經濟救助為基礎,政府救助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經濟救助機制。全省各級財政要根據各政法機關的不同職責,在法律援助、執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臨時生活救助等方面設立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要支持人民法院繼續做好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的訴訟、執行費用等的緩、減、免交工作。要加大對法律援助的保障力度,進一步落實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對經濟困難、有訴訟要求的群眾做到應援盡援。財政部門要會同政法機關積極拓寬司法救助資金來源渠道,通過接受社會捐助等形式籌措救助資金,努力擴大資金規模。人民法院要按照《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的通知》(蘇財行〔2005〕68號)要求,做好對申請執行人的困難救助工作。人民檢察院要在檢察環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救助工作。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做好未破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生活困難救助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要完善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所管理的鑒定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收費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鑒定申請人要酌情減免或緩交相關費用。政法各部門要根據信訪救助的有關要求,配合當地信訪部門認真做好涉法涉訴信訪終結機制困難救助工作。
2. 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各級政法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法律援助條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給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援助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刑事案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民事案件法院依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先予執行等規定,探索建立各項配套工作制度,保證法律的各項規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檢察、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刑事訴訟活動中法律援助的告知、法律援助申請的轉交以及配合支持等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加強法律援助的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拓寬援助領域,積極探索由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請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網站,實行網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行政、法院、檢察和公安機關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在探索建立相關法律咨詢制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對口銜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各環節的管轄權互通、審查互免、辦理互惠、案件撤銷互告機制,方便群眾訴訟。
3. 強化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各級政法機關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為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提供便利,探索建立證人、舉報人、鑒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機制。改進辦案方式,盡可能地降低證人、舉報人和鑒定人受到打擊報復的風險。充分運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對證人、舉報人和鑒定人的保護力度,對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要及時采取適當保護措施,對打擊報復行為要依法懲處。通過法制教育、輿論宣傳、社會關懷等多種措施,在全社會營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證的良好氛圍。
4. 構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銜接機制。切實加強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銜接,有利于幫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和其他確需救助的案件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得到司法救助的基礎上,通過社會救助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積極探索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對接機制,明確銜接范圍、操作程序和責任部門,確保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有效銜接,讓困難群眾得到切實的關懷和幫助。
三、切實加強司法救助的組織保障工作
司法救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法律性強,必須加強領導、整合資源、規范運作、形成合力。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強司法救助作為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認真研究解決司法救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政法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工作。
密切協調配合。各級黨委政法委和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司法救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各級財政要會同政法機關制定實施科學規范的救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救助程序、強化救助管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司法救助資金的監管,確保??顚S?。各級政法機關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新聞宣傳部門要和政法機關積極配合,加強對司法救助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使廣大群眾知曉司法救助的條件和程序,營造關心支持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涉及社會救助的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社會救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工作,形成幫助困難群眾的合力。
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建立和落實司法救助工作機制,開展司法救助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司法救助工作納入法治建設考核指標,促進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