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
《關于推動工商企業與經濟薄弱村
開展結對幫扶的意見》的通知
蘇辦發〔2007〕36號2007年9月26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經貿委、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林廳、省鄉鎮企業局《關于推動工商企業與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推動工商企業與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的意見
(省經貿委 省國資委 省扶貧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農林廳省 鄉鎮企業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為扎實推動工商企業與經濟薄弱村開展好結對幫扶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開展村企掛鉤、結對幫扶是省政府確定的2007年50項重點工作任務之一,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參與、政策激勵、合作共贏的原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組織有實力的企業與1011個省定經濟薄弱村開展多種形式的結對幫扶,確保完成年度任務;承擔幫扶任務的企業要圍繞經濟薄弱村“八有”建設和每年20%左右貧困戶脫貧的目標,充分利用企業在產品、市場、資金、信息、技術和人才方面的優勢,幫助經濟薄弱村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幫助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具體包括:幫助經濟薄弱村發展高效益、外向型、規模化的現代農業;幫助經濟薄弱村利用本地資源,發展二三產業,壯大村級經濟;幫助低收入農戶發展有特色、有市場、有效益的種植業、養殖業項目;幫助培訓勞動力,提高素質,擴大就業;幫助經濟薄弱村加強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開展幫扶濟困;弘揚三創精神,培育文明鄉風,共創文明單位。
二、幫扶形式
結對幫扶應以產業化扶貧為重點,根據產業特色和聯片開發的需要,可采取“一企一村”、“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等多種結對形式。在村企雙方充分了解、溝通、理解的基礎上,結合雙方實際,發揮各自優勢,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幫扶方式,制定具體的結對幫扶方案。
(一)合作開發。以項目合作開發為紐帶,由幫扶企業提供資金、技術、品牌、管理等,被幫扶村提供土地、勞動力,共同開發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農業旅游等項目。
(二)產業推動。通過資金、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的投入,在結對幫扶村建立農產品原料基地;通過產業轉移、來料加工、定牌生產等形式,在結對幫扶村建立配套產品加工基地;通過合同定購、下鄉采購、設點直銷等形式,在結對幫扶村建立農副產品供應基地;通過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業務指導等形式,在結對幫扶村建立人力資源供應基地。
(三)商貿帶動。通過商貿流通企業,幫助擴大當地農副產品直接進入大型超市,進入大中型城市,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帶動種養殖業的發展。
(四)招商引資。幫助結對村引進投資商、建設資金、合作伙伴,促進結對村農業開發、農村發展、農民轉移。
(五)發展指導。發揮企業人才智力、市場信息等優勢,為結對幫扶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咨詢,實施創業引導和實業指導。
(六)公益捐助。企業自愿捐資捐物,參與結對幫扶村的公共事業建設,支持村莊道路、改水、河道清淤、村公共服務中心等“八有”建設項目,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七)幫扶濟困。對低收入農戶進行生活救助,對貧困學生進行資金幫助,對創業人員進行創業援助。
三、主要措施
(一)明確責任。省經貿委(省鄉鎮企業局)推動全省“百強工商企業”、“百強民營企業”,省國資委、省扶貧辦推動國有大型企業,省發展改革委推動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省農林廳推動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共同做好村企結對幫扶工作。上述企業原則上每戶要與一個以上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目標,層層分解任務,進一步細化和落實責任,扎實抓好本地區村企結對幫扶工作。特別是經濟薄弱村所在縣(市、區)委、政府,要把村企結對幫扶作為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積極推動當地企業與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承擔南北掛鉤幫扶任務的縣(市、區),要按照南北掛鉤的對應關系,組織本地企業與掛鉤地區的經濟薄弱村開展結對幫扶。省、市委駐縣(市、區)扶貧工作隊要把村企結對幫扶工作作為實施“千村萬戶幫扶”工程的重要內容,積極做好所在縣(市、區)與省內其它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聯絡工作。經濟薄弱村要主動與幫扶企業搞好對接,積極爭取企業的支持;幫扶企業要把結對幫扶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責任,積極踴躍參與,加大幫扶力度。
(二)加強協調。省經貿委(省鄉鎮企業局)、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林廳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經貿委負責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并組織專項活動為村企掛鉤提供交流平臺。各地經貿、國資、扶貧、發展改革、農業部門要明確專人,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幫助聯系落實企業,加強指導服務。
(三)政策激勵。省經貿委(省鄉鎮企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林廳等部門在安排省扶持企業發展資金、省農業產業化資金時,優先考慮參加結對幫扶的企業。對幫扶企業捐贈的資金,企業可以憑各級扶貧部門及省、市委駐縣(市、區)扶貧工作隊出具的專用捐贈票據,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稅前列支。對企業投資公益性基礎設施或社會事業建設,企業捐資達到項目所需投資一定比例的,允許以企業或企業家個人冠名。
(四)加強宣傳。廣泛宣傳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著力增強企業參與新農村建設的榮譽感、使命感和責任感,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經濟薄弱村早日脫貧致富的良好氛圍。
(五)督查考核。建立村企結對幫扶工作考核表彰制度,把村企結對幫扶列入全省扶貧開發和企業創建省級文明單位的考評內容,年終組織檢查評比,適當給予獎勵。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大村企結對幫扶工作的督查力度。省經貿委(省鄉鎮企業局)、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林廳要定期開展聯合督查,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推動面上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