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第一次全國
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7〕125號 2007年9月2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37號)的要求,結合江蘇實際,現就我省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江蘇省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提供依據。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和平臺、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提高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7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江蘇省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工業源
工業源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范圍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1.重點污染源
?。?)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11個重污染行業(詳見附件)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16個重點行業(詳見附件)中規模以上企業。
2.一般污染源
一般污染源是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ǘ┺r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太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染源,對象為分散農戶、專業戶、養殖場和農場。
農業源普查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與養殖戶。
太湖流域農村生活普查范圍是太湖流域五市十六個縣(市、區)的農村生活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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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農機、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和其他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區(不包括村莊和集鎮)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四、普查內容
?。ㄒ唬┕I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放去向等。
2.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項目、濃度,在線監測安裝位置及套數,在線監測運行情況等。
(二)農業源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針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的主產區開展肥料、農藥、農膜和秸稈等污染物的調查。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魚、蝦、貝、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餌料、魚藥、肥料等污染物的產生情況。
4.太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染源,主要調查不同經濟條件、不同生活方式下的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產生情況。
(三)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和以縣(市)為單位的農機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五、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ㄒ唬U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太湖流域增加總磷、總氮。
?。ǘU氣
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ㄈ┕I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ㄋ模┟摿蛟O施
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ㄎ澹┖伺c輻射
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農業源
1.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農藥;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農藥;地膜殘留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3.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4.太湖流域農村生活。生活污水包括產生量、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產生量、含水率、有機與無機比例等。
六、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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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工業源。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農業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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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試點階段(2006?郾10-2007?郾12)
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編制填報、審核、匯總、錄入和質量控制等規定,開展重點污染源監測,建立數據庫與軟件應用平臺;在江都市進行全面普查試點;開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訓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2008?郾1-2008?郾12)
?。?)填報階段(2008?郾1-2008?郾6)
各級普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普查表的填報,完成填報數據的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省轄市對轄區的縣(市、區)進行指導、審查和驗收,匯總數據并上報;省級對省轄市進行審核與驗收。
(2)匯總階段(2008?郾6-2008?郾7)
2008年7月底前,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經省普查領導小組審查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告編制階段(2008?郾7-2008?郾12)
各級普查辦公室對匯總數據進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總體報告。
3.總結發布階段(2009?郾1-2009?郾7)
建立省級污染源數據庫,上報和發布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并進行表彰。
七、普查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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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江蘇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由省環保廳、統計局、農林廳、海洋漁業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省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規。
3.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4.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5.對各市、縣(市、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6.向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并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決定發布普查數據。
市、縣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區的工作計劃、辦法和程序,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ㄈ┎块T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技術規定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籌辦新聞發布會,組織協調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部門、經貿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漁業、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農機部門負責農機排氣污染的普查、監測及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面的研究及驗證,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駐蘇部隊所屬污染源的普查工作,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四)培訓
省級負責市、縣(市、區)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省轄市級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其余普查人員的培訓。通過分級培訓,使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上崗。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ㄎ澹┵|量保證
地方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省、市、縣(市、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檢查。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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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和載體,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八、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負擔。各級人民政府均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省級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普查的組織與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術文件的制訂,宣傳與培訓,產排污系數測算,重點污染源抽樣監測,全省數據的匯總、加工與建檔,組織填報試點與摸底清查,現場核查,普查數據處理與報告編寫,驗收、總結、表彰和發布,并視普查工作量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市、縣(市、區)普查經費由本級財政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07年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追加,2008年和2009年經費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九、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