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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一五”期間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主要目標和建設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09-08 10:39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一五”期間江蘇省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主要目標

  和建設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7〕113號  2007年9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實施《“十一五”期間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蘇政辦發〔2007〕64號,以下簡稱《規劃》),是落實《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促進應急資源有機整合與優化配置,減少重復建設,全面提高我省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為切實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按照職責分工將《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和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各部門。現將《“十一五”期間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主要目標和建設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印發給你們。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根據職責分工進行再分解、再細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各項工作,真正做到任務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確保全面完成《規劃》各項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主要目標和建設任務分解落實方案

   

  一、主要目標分解

  1. 災害應急救助能力顯著提高,受災群眾24小時內得到基本救助。(省民政廳牽頭)

  2. 大江大河洪水預報提前24小時發布,準確率達到90%以上。(省水利廳牽頭)

  3. 臺風24小時路徑預報偏差在120公里內,提前30分鐘以上發布雷雨大風等突發性災害警報,氣象預報預警公眾覆蓋率達到95%。(省氣象局牽頭)

  4. 風暴潮災害緊急警報提前6小時發布,準確率達到70%以上。(省海洋漁業局牽頭)

  5. 沿江8個市、連云港市的城區具備抗御6級左右地震能力,全省達到抗御6級地震的監測預報能力指標。(省地震局牽頭)

  6. 平水年份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起數降低50%。(省國土資源廳牽頭)

  7. 森林火災受害率低于1‰,控制率在1.2公頃/次以下。(省林業局牽頭)

  8. 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損失率控制在5%以內,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成災率控制在1‰以內。(省農林廳、林業局)

  9. 各類事故死亡人員總數比“十五”末下降20%以上,億元地區生產總值死亡率控制在0.4以內,工礦商貿企業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煤礦百萬噸煤死亡率控制在0.7以內,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控制在5以內,年度火災10萬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內,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達90%。(省安監局、江蘇煤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江蘇海事局)

  10. 因企業排污引發的重特大環境事件每年不超過3起。(省環保廳牽頭)

  11. 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省信息產業廳、通信管理局牽頭)

  12. 全省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和鄉鎮醫療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率分別達到100%和90%,報告完整率和及時率達到90%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處置率達到100%。(省衛生廳)

  13. 省市縣鄉突發動物疫情報告網絡覆蓋率達到100%,應急預備隊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重大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覆蓋率達到80%,重點區域達到90%以上。(省農林廳、林業局)

  14.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明顯好轉,各類事故大幅減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

  15. 初步建成社會治安和突發群體性事件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民意表達、矛盾排查調處、信息預警、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省公安廳、信訪局牽頭)

  16. 基本能夠應對因能源供應緊張引發的突發事件和糧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糧食局、物價局、農林廳)

  17. 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突發事件能夠得到迅速有效處置。(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二、建設任務分解

  1. 預案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省級應急預案,加強市縣應急預案建設,推動預案建設向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和重點部位延伸。加強預案的協同管理,明確操作規程,制訂操作手冊,建立預案修訂、備案、評審、升級與更新制度。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主要專項預案編制工作。開發智能化預案管理系統,2007年啟動預案數字化試點,到2010年基本完成預案數字化建設任務。編制演練指南,制訂演練管理辦法,創新應急演練方式,建立演練評估機制。(各級政府應急辦及有關部門)

  2. 組織體系建設。縣級以上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逐步組建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縣級以上政府成立或明確應急管理辦公室,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現有基礎上成立或明確辦事機構。(各級政府)

  3. 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1)加強基礎測繪工作,建立覆蓋全省1∶5萬、1∶1萬和重點區域1∶2000基礎地理空間信息數據庫,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省級、市級、重點區域縣級自然災害風險圖,建立自然災害空間數據庫。(省測繪局、水利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氣象局、地震局、海洋漁業局、林業局)

  (2)開展大城市和城市生命線工程抗震能力調查與評估。(省地震局、建設廳、電力公司)

  (3)全面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普查和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工作,建立省市縣和企業四級重大危險源監管體系。(省安監局)

  (4)開展環境污染基本情況調查,建立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檔案庫。(省環保廳)

  (5)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編制有毒有害危險品分布圖。完成重要傳染病傳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基本信息調查,建立相關數據庫,編制主要疫病疫情全省區域風險圖。(省衛生廳)

  (6)完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防護目標、群體性事件高發地等社會安全隱患的調查,建立社會安全隱患數據庫。(省公安廳)

  (7)擴充完善現有水文、氣象、海洋、地震、地質、林業等監測站網,適當增加監測點密度,建立衛星遙感災害監測系統,到2010年建成比較完整的自然災害監測網絡體系。進一步完善預測預警系統,增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設備的集成化程度,實現對氣象等相關自然災害的綜合預警。(省水利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氣象局、地震局、海洋漁業局、林業局)

  (8)加強安全生產監測監控,健全煤礦瓦斯、危化品生產儲運、尾礦庫和重點特種設備等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網絡,到2010年,全省所有礦井和大中型企業全部裝備數字化監測監控系統。建立重特大生產事故、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信息評估、預測和綜合預警系統,加快城市火災遠程探測報警系統建設。(省安監局、江蘇煤監局、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

  (9)建立重點工業污染源、重點放射源、重點流域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域環境安全自動監控體系,到2010年,80%以上的環境監測中心實現達標,70%集中供水的取水口及其保護區域水質實現連續監測。(省環保廳、水利廳、建設廳)

  (10)完善省市縣鄉四級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直報系統,健全重點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動物疫情、植物病蟲害和食品安全、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建設和擴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控網絡。加強部門、地區、醫療衛生機構之間衛生監測預警體系的信息溝通和協作聯動,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的時效性。(省衛生廳、農林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11)加強社會安全事件信息監測報告系統建設,對重要公共場所、重大公共活動實行實時監測。整合社會安全事件情報信息網絡,建立情報信息匯總研判機制,完善社會安全事件綜合預警系統。(省公安廳)

  (12)完善糧油等主要商品價格測報網絡和質量檢測體系,建立健全糧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預警系統。(省糧食局、物價局)

  (13)負責核電站、石化儲備庫、重點水利工程、交通樞紐、重大油氣輸送工程、大型橋梁及過江通道、通信樞紐、電廠電網、銀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統、城市生命線工程等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的單位,建立完善的實時監測監控系統,做好重大危險源登記、數據庫建設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完善安全隱患通報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人防辦、安監局、質監局、水利廳、交通廳、建設廳,人行南京分行,省氣象局、通信管理局,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督促相關企業、單位落實)

  (14)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整合各領域預測預警資源,構建省市縣三級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警系統,實現多災種、跨領域的預警信息匯總、分析、研判。(各級政府應急辦)

  (15)建立有關災害區域、流域預測預警協調機制,提升綜合監測預警能力。(省應急辦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16)在電臺電視臺開播公共安全節目,在各級政府門戶網建設公共安全網站,建立預警信息手機短信發布平臺,在城市大型公共場所、繁華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鐵站等場所設立電子屏幕,在偏僻農村、高風險地區、危化企業等區位加強安全站(點)、宣傳欄、宣傳車、警報器等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宣傳部門落實)

  4. 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

  (1)綜合應急平臺。建立健全省固定、機動、現場三大信息平臺和指揮系統,2010年全面完成省市兩級綜合應急平臺建設。(省、市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2)依托民政、氣象、水利和地震等部門信息系統,分級建設集災情信息管理、救助決策支持、救助指揮調度等功能的災害應急救助信息與指揮系統,形成省市縣三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省民政廳、水利廳、氣象局、地震局、海洋漁業局、林業局)

  (3)整合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及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核電、水上搜救、電力、旅游、特種設備等專業信息系統和通信基礎設施等資源,建設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監局、公安廳、質監局、人防辦,江蘇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電力公司)

  (4)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故、輻射事故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省環保廳)

  (5)健全傳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動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衛生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省衛生廳、農林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6)加快建設各級信訪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公安指揮調度系統,加強反恐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省公安廳、信訪局)

  (7)逐步推進公安、醫療急救、市政搶險等應急接警服務平臺的整合,建立市、縣兩級城市應急聯動系統。整合現有各相關部門的政府服務熱線和公益性服務電話,建設非緊急救助服務平臺,與緊急報警服務平臺之間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互聯互通、互為備份。(省公安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5. 應急隊伍建設。

  (1)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建設,各市建立特勤大隊,各縣(市)成立特勤班,有條件的建立特勤中隊。建立跨區域的聯動機制,在南京、蘇州、徐州、淮安、泰州各組建1個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在連云港組建核事故消防應急中心,以此為基點聯結相鄰地區,構筑區域互助應急救援網。加強公安交巡警、特警隊伍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工作需要,整合現有警力,進一步充實人員。(省公安廳)

  (2)建立與省內駐軍、武警、民兵的應急聯動機制。(各級政府應急辦)

  (3)建立完善災害救助、防汛搶險、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隊伍。(省民政廳、水利廳、地震局、林業局)

  (4)依托省內大型石化企業、煤炭企業、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專業力量,建立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性應急救援基地、礦山救護隊和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基地。(省安監局、質監局)

  (5)在南京、南通建設2個全省船舶污染應急處置中心,在長江江蘇段建立南京、鎮江、南通、江陰4個綜合基地,建立常州、張家港、太倉3個防污基地,建設連云港連島、南通如東洋口港2個綜合基地和鹽城大豐空巡基地,建設太湖、洪澤湖、駱馬湖水上搜救中心,強化省海洋漁業搜救分中心建設。(江蘇海事局、省交通廳、省海洋漁業局)

  (6)依托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駐軍、武警力量等,建設核應急科研隊伍和處置隊伍。(省人防辦)

  (7)建立健全省市兩級環境監測機動隊伍,提高快速監測評估能力。(省環保廳)

  (8)擴充現有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隊,加強省市縣三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省衛生廳、農林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9)依托當地電信運營企業,在南京、無錫、蘇州、連云港、徐州等地各組建一支應急搶修專業隊伍。(省通信管理局)

  (10)加強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資源整合,重點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核設施、林業、電力、電信、交通、運輸等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之間建立應急互助機制,應急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按地域共建各類專兼職應急隊伍,抓好大型國有企業消防隊、礦山救護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鐵路行車事故救援隊、港口碼頭救援隊、城市水電氣搶修隊等隊伍建設。建立相應制度,確保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在當地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省安監局、人防辦、林業局、經貿委、通信管理局、交通廳、建設廳等部門督促相關企業、單位落實)

  (1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家信息收集、分類、建檔制度,形成各類應急專家資源信息網絡,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設立專家組,建立相應數據庫,基本形成覆蓋各門類、各專業的專家隊伍體系。建立專家隊伍管理制度,形成調用專家參與應急工作的機制,并有計劃地組織專家對信息進行會商、研判。(省應急辦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12)依托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及共青團、紅十字會等組織,組建形式多樣的應急志愿者隊伍,重點加強青年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到2010年實現每萬人中有100名應急志愿者。逐步建立應急志愿服務的長效機制。(省應急辦、省文明辦、團省委、省紅十字會)

  (13)依托相關機構開展應急管理人員培訓,2008年底以前全省所有應急管理人員輪訓一遍。利用3年左右時間,在現有公共安全、專業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設施的基礎上,省和各市分別完善3-5個專業培訓演練基地,對專業處置人員每年至少集中輪訓兩周。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定期開展專兼職人員培訓演練工作。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志愿者隊伍教育培訓演練。(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6. 物資裝備保障能力建設。

  (1)建立省市縣和基層單位應急物資分級儲備制度,形成全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各級經濟動員機構履行應急物資保障機構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目錄和標準,確定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目錄,綜合匯總各類應急物資信息,實現全省應急物資儲備與生產的數字化管理。實行實物儲備、市場儲備、生產和技術能力儲備有機結合,鼓勵企業利用現有資源代儲應急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綜合調度系統,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征收征用、市場調控與調用機制。完善應急物資投放網絡,建立區域間應急物資余缺調劑和聯運工作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更新、輪換及損耗的補償政策和救災物資社會捐贈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動員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2)推進省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實現救災物資12小時內運抵災區。(省民政廳)

  (3)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逐步完善防汛物資儲備。(省水利廳)

  (4)加強森林滅火物資儲備,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省林業局)

  (5)健全醫藥物資儲備體系,根據儲備目錄落實儲備品種和數量并及時補充更新,做好防毒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省衛生廳、經貿委)

  (6)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物資儲備庫建設,分級儲備應急物資。(省農林廳)

  (7)依托沿海和內河重點水域所在城市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和水上救助基地,增加水上搜救和污染處置應急物資儲備。(江蘇海事局、省交通廳)

  (8)強化公安應急物資儲備,重點加強反恐處突、搶險救援物資儲備,依托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加強消防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省公安廳)

  (9)加強儲備糧法制化管理,保持全省地方糧食儲備總規模不變,進一步調整完善庫點布局,適當建立部分食用油儲備。(省糧食局)

  (10)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業品、電力和成品油等物資的應急組織協調機制。(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

  (11)重點加強應急搶險救援特種器材設施配備,做好相關應急處置職能部門應急裝備的配備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裝備管理機制,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企業處置多發、易發突發事件所需的器材裝備。建立全省大型專用應急救援設備統籌調用征用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

  7. 緊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緊急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機制,完善緊急情況下依法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程序,與骨干運輸企業簽訂緊急運輸保障協議。建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補償機制,制定相應補償方案。制定緊急通行綠色通道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建立交通戰備保障與應急交通保障統籌協調機制。(省交通廳、公安廳、財政廳,省交通控股公司會同省有關職能部門落實)

  (2)建立緊急運輸管理信息系統,掌握資源分布情況,統一調度運輸力量,優化緊急運輸路徑。加強重要交通干線及樞紐的日常監控、維護,補充完善工程搶修裝備,完善林區、農村、重點設施的道路網絡。(省交通廳、林業局)

  (3)建立空中運輸緊急協調、調用和補償機制,簡化調用程序。配有直升機的地區、城市及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公安警航部門日常配套設備設施補充完善制度。(省應急辦、公安廳,民航江蘇安監辦)

  (4)完善鐵路運輸緊急調度協商機制。(省應急辦、省經貿委、南京鐵路辦事處、徐州鐵路辦事處)

  8. 通信保障能力建設。

  (1)擴大網絡覆蓋面,增強網絡通信業務處理能力,實現全省主要建筑、重要部門、關鍵交通設施公眾通信信號的全覆蓋,增強公用通信網的優先接通處理能力和緊急呼叫功能優先處理權。加強貫穿大江大河備份光纜規劃和建設,配合國家完成長江流域重點地段過江光纜鋪設工程,省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自身的網絡組織提出大江大河備份光纜工程的規劃意見并落實建設方案,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同城通信樞紐樓間光纜及通信系統實施互聯,實現公用通信網多點互連和重要通信系統的備份與互通。配合國家在南京建設地下應急備用通信機房,保證重要設備、線路、數據冗余。儲備并保護應急通信網絡無線電頻率資源,協調處理各通信網的相互干擾。(省通信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

  (2)完善覆蓋省內內河水域、沿海近岸水域的甚高頻通信系統、船位監控系統以及海事衛星地面站。(江蘇海事局、省交通廳)

  (3)健全6大水庫的語音數據傳輸系統、淮河流域重點蓄洪區無線洪水警報信息反饋通信系統和全省水情分中心、工情分中心、旱情分中心信息傳輸系統。(省水利廳、通信管理局)

  (4)完善重大病蟲害、動物疫病、森林火災信息通信系統。(省農林廳、林業局)

  (5)各級各類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根據處置要求配備適用的衛星通信、集群通信等無線通信設備,實現互聯互通。(省通信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6)依托國家公用VSAT衛星應急通信網絡和國家公用應急短波通信網絡,與省市兩級固定和移動應急專用通信網聯接,并與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固定通信網和機動通信系統建立互聯互通,完善電信運營企業現有的短波通信網,形成有線通信、衛星通信和短波通信相結合的應急保障體系。重點防災地區電信運營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發展情況,配備應急機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現場通信暢通。(省通信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

  (7)推進防御災害重點地區的通信系統建設,在郯廬斷裂帶、省內南黃海地震帶和長江流域重點市、縣建立固定和移動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省地震局)

  (8)各地各級建立指揮調度通信網絡,與省應急指揮調度通信網絡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專業部門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以專業應急通信為主、公用應急通信為支撐,補充適用的衛星通信和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形成快速搭建現場應急通信平臺的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

  9. 恢復重建能力建設。

  (1)建立健全救災工作分級管理體制、救災減災協調會商機制和災后救助快速反應程序,保證受災群眾災后24小時應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現場災情信息通報機制,提供心理干預,穩定受災群眾情緒。完善各級財政救災資金投入機制和重大災害快速撥付機制,推進社會捐助制度建設。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跟蹤監督和績效考核,推廣受災群眾救助卡制度,實行計算機全程管理。(省民政廳、財政廳)

  (2)加強水、電、氣、交通和通訊等城市生命線工程恢復能力建設,及時開展破壞情況調查和快速搶修。加強廢棄物、污染物清理和無害化處理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工程裝備與移動式無害化處理設備。(省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公安廳、環保廳、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

  (3)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報災核災機制和災情評估機制,建立災情評估標準體系,規范災情評估程序、內容和方法等。(省有關職能部門)

  (4)依托有關部門和科研機構,加強災情評估和重建規劃能力建設,進行中小學校、民房住宅現實和潛在損失(損害)普查評估,開展地震、水旱災害、臺風、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突發環境事件、核事故、重大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后重建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工作。(省民政廳、教育廳、建設廳、地震局、水利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局、環保廳、人防辦、衛生廳、農林廳)

  (5)全面落實恢復重建項目管理制度和恢復重建資金監管機制。(各級政府)

  (6)增強城鄉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災能力,高層建筑重點解決消防安全、幕墻安全等問題,黨政機關、重要單位按要求配備備用電源,在農村推廣安全適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術,提高抗災能力。(省建設廳、地震局、公安廳、電力公司)

  (7)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按照有關規劃和相關標準,開展應急避難場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和緊急疏散通道建設,按社區人口密度和發展趨勢預留足夠的應急避難空曠地,選擇在城市廣場、市區公園、成塊綠地、學校操場和體育運動場等空間面積較大的處所拓展應急避難功能,增建必要救災設施,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器材和物資。嚴格保護國家規劃的防洪保護區和蓄滯洪區內的避難場地,并加強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各個場所的緊急疏散路徑,規范緊急疏散通道建設標準,設立疏散指向標識。(各級政府)

  10. 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1)加強公共安全領域應急技術科研力量,建設完善一批應急科技支撐機構。加快推進國家和省相關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發揮基礎支撐作用。(省科技廳)

  (2)通過配備相關設施裝備、引進技術人才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現有檢驗檢測中心、研究中心、實驗室等技術機構建設,強化技術儲備,提高監測、檢測、檢驗等方面的技術水平和能力。(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3)開展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機理、演化規律、致災機理和破壞機理等科學研究,為災害防御和控制提供理論基礎。加強災害監測、預警、預防等技術研究,啟動有關災害控制工程,提高早期發現、防范能力。開展應急救援、檢測檢驗等關鍵技術攻關,開發應急救援裝備和防護系列產品,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4)擴大國內外科技合作,廣泛利用國內外科技資源,引進先進適用的技術與成果。鼓勵相關企業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設研發機構,開發生產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處置的新技術新裝備。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重點企業,實現成套核心技術與重大裝備的突破,增強安全技術保障能力。建立市場化的公共安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機制,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5)加大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力度,組織力量研究制訂各類應急人員資質管理與培訓考核等標準規范,完善應急能力評估、應急救援績效評估體系,對各地各部門的應急能力定期進行評估,并把應急管理工作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工作績效的考核體系。(省應急辦、人事廳)

  11. 宣傳教育體系建設。

  (1)積極構建各級各類宣傳教育平臺,形成政府、社區、農村、企業、學校有機結合的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各級政府根據地區特點,編發形式多樣的公共安全知識讀物或制品,建設應急管理宣傳教育網站,開展公共安全主題宣傳日(周、月)活動。加強學生應急安全知識教育,把公共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學內容,并充分利用少年宮、科技館、文化館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各部門現有的教育培訓機構作用,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培訓。社區、農村等基層組織充分利用宣傳欄、講座、科普展覽等形式,開展面向公眾的宣傳教育活動。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對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各級各類媒體加強對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有關欄目、節目中刊播應急知識。(各級政府)

  (2)建立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政府相關部門與媒體的聯系機制,及時向公眾發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公眾心理干預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反饋機制,注意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正確引導輿情,動員全社會共同應對危機。(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宣傳部門落實)

  三、重點工程和示范項目任務分解

  1. 應急綜合平臺及指揮系統。利用現有辦公設施和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絡,建設平臺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建立省應急處置固定、機動、現場指揮系統,實現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事態跟蹤、指揮協調、專家研判和視頻會商等功能。(省應急辦牽頭)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建立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體系和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制訂技術標準規范和開展應急演練工作,使之成為全省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中心和應急處理技術支持中心。(省衛生廳牽頭)

  3. 安全生產指揮中心。建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決策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重大危險源監管信息調度、安全生產指標考核管理信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處置、安全生產委員會信息調度、安全生產信息資源7個中心,形成預防和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平臺。(省安監局牽頭)

  4.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服務體系。重點建設氣象災害綜合探測系統、氣象災害通信網絡系統、氣象災害分析預警系統、氣象災害應急服務系統4個子系統,基本形成面向行業和全社會的氣象信息共享平臺。(省氣象局牽頭)

  5. 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依托南京、蘇州、泰州、淮安、徐州、連云港6個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核事故消防中心),進一步拓展功能,建立與其他專業處置隊伍的聯動機制,擴展成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在全省形成“2小時跨區域應急救援網絡”。(省公安廳牽頭)

  6. 應急物資儲運中心。依托省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進一步擴展儲備范圍,除主要儲備救災物資外,根據地域特點代儲其他應急物資,并加強緊急運輸能力建設,形成省應急物資儲運中心,確保各類應急物資及時運抵現場。(省民政廳、交通廳牽頭)

  7. 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對全省公安二級主干網進行擴容改造,依托公安網絡建設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滿足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級應急聯動部門處置突發事件現場通信需要。新建“動中通”多功能衛星通信指揮車,快速建立省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之間的圖像、語音、數據傳輸信道。實現省市公安350兆無線集群系統聯網,為全省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提供可靠的通信調度手段。(省公安廳牽頭)

  8. 應急管理技術支撐機構及教育培訓基地。選擇基礎較好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加強研究條件和設施設備建設,建立省應急管理技術支撐機構及教育培訓基地。(省應急辦牽頭)

  9. 各有關部門針對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和特點,結合各領域專項規劃的實施,開展預防和應對暴雨、雷電、臺風、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火災、煤礦瓦斯、危險化學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項目,在城市軌道交通與燃氣系統開展地震等突發災害緊急自動處置示范工程。各級政府開展社區應急綜合性示范項目建設,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實施農村綜合防災減災示范項目。2007年百萬人口以上的城市至少建設1個避難場所示范項目,在人口密集社區、機關和學校至少各開展1個緊急疏散示范項目,各市至少完成2個大中型企業預防和處置工業事故、環境污染示范項目。根據國家要求,在南京、鹽城各選擇1個化工園區開展事故災難綜合防控示范項目建設,在南京、無錫、徐州、鹽城按抗御6級地震標準建設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地和省公安廳、民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農林廳、衛生廳、環保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安監局、質監局、氣象局、地震局、信訪局落實)

  四、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訂

  1.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法規體系,抓緊研究制訂我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修訂現行相關法規規章。(省法制辦會同省有關部門落實)

  2. 將應急管理經費納入各級公共財政預算,給予優先安排和保障,建立完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扶持力度。研究落實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優惠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購應急相關產品制度。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捐贈和援助活動,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生活救濟補助標準。(省財政廳、民政廳、應急辦)

  3. 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為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保險服務。(江蘇保監局、省應急辦)

  4. 建立健全應急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加強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專項管理和資金使用效果的評估工作。(省財政廳、審計廳、應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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