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宣傳部等部門
關于《江蘇省2008年“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的通知
蘇辦〔2008〕1號 2008年1月25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江蘇省2008年“掃黃打非”行動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2008年“掃黃打非”行動方案
(省委宣傳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新聞出版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解決文化和出版物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服務于黨的工作大局,根據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新聞出版總署的統一部署和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2008年在全省繼續開展“掃黃打非”行動。具體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2008年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為工作主線,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工作平臺,開展專項治理,加強日常監管,堅決封堵和查繳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掃除淫穢色情等文化垃圾,打擊各種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文化安全,為我省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輿論和文化環境。
二、主要任務和行動部署
2008年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確定以下四項主要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圍繞四項主要任務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實現“掃黃打非”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
(一)嚴密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始終將打擊政治性非法出版活動作為重中之重,貫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終。堅決封堵和查繳傳播政治謠言、制造思想混亂、誤導群眾情緒、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分裂、攻擊黨的領導、誣蔑社會主義制度的非法出版物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宣傳品,防止境外政治性出版物流入境內,嚴禁境內非法印制、刻錄、銷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防止利用互聯網傳播有害信息,做到嚴密監控、立體防范、露頭就打。
(二)集中打擊各種侵權盜版活動。打擊侵權盜版活動要做到天天有行動、天天見成效。進一步加強對書報刊、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和印刷、復制、刻錄等企業的日常監管,繼續深挖非法生產、包裝、倉儲窩點,持續清理銷售盜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攤和無證照經營者。強力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和重點企業使用軟件正版化工作。
(三)全面開展網上“掃黃打非”。將凈化網絡文化環境、規范網絡文化經營秩序作為“掃黃打非”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網絡信息監控,強化網絡公共服務終端管理,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動向,做到早發現、早處置。對境外網站刊登的有害信息要及時予以封堵;對境內網站刊登、鏈接的有害信息要責令其立即刪除,督促其完善技術過濾措施。堅決查處利用信息網絡傳播各類有害信息、提供非法軟件下載服務、銷售非法出版物和以“私服”、“外掛”方式運營游戲軟件行為。
(四)嚴肅查處非法報刊制售活動。及時公布非法報刊名錄,堅決取締假冒偽造國內刊名刊號或無刊號出版的報刊、利用境外注冊刊號在境內非法出版的報刊、以“一號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報刊、利用廣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報刊和未經批準擅自從境外進口的報刊。
圍繞上述主要任務,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工作平臺,年內分三個階段開展專項行動。
1月下旬至3月底,開展以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在全年保持高壓態勢的基礎上,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切實提高對入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查驗率,對出入境的重點人和有不良記錄的“水客”做到過關必查,并對走私團伙予以有力打擊。加強對出版物進出口公司的監管和進口出版物的內容審查,嚴格規范其行為。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場,堅決查繳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宣傳品,堅決取締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攤。加強網上監控,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動向,及時封堵和刪除傳播政治謠言及相關有害信息的網站和網頁。繼續深入整治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清查報刊發行市場,堅決收繳各類非法報刊,依法取締非法報刊社、編輯部、記者站、工作站等機構,糾正、處罰報刊出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4月中旬至6月中旬,開展以整治印刷復制和運輸環節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圍繞“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和政治敏感期,在對圖書、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及電腦、電子市場進行全面檢查的基礎上,根據掌握線索,追查盜版制品的生產源頭,深挖非法印刷窩點和非法光盤生產線,嚴厲查處參與盜版盜印、非法刻錄活動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其經營許可證。進一步加大對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郵政等運輸環節的查驗力度,有效切斷非法出版物的流通渠道。“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后,查辦、審結、曝光一批侵權盜版重點案件,集中宣傳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盜版工作的重大戰果和重要意義。屆時,全省將統一組織開展一次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銷毀活動。
7月中旬至10月中旬,開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場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圍繞北京奧運會召開,反復清查書報刊、音像、計算機軟件經營場所,重點檢查繁華街區、旅游景點、交通樞紐、重要機關、賓館飯店、電腦電子市場等區域場所。嚴格清理銷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攤和無證照經營者,嚴禁境外出版物在定點以外的場所銷售。
在各階段專項行動期間,對經營盜版制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除以上專項行動外,各地各有關部門可根據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其他專項行動。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規范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掃黃打非”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掃黃打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發生職務變動的,要及時調整補充到位。要根據“掃黃打非”工作需要,適時增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地區,要將“掃黃打非”作為文化市場執法第一位的任務,用“掃黃打非”工作的實際成果檢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成效。要將“掃黃打非”工作與文明創建活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有機結合起來,作為評選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單位和檢驗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果的重要指標,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統一考評。對在專項行動和年終考核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掃黃打非”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地區和部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在相關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二)履行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部署、協調、指導、督辦的職能,盡職盡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好牽頭負責的工作任務。公安部門要重點加大對各類非法出版活動的刑事打擊力度。公安邊防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走私、販運非法出版物活動。建設行政(城管)部門要指導、組織城建監察、城管執法部門清理取締銷售盜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攤。鐵道、交通、民航部門要堅決查處運輸非法出版物的行為。信息產業部門要重點加強對互聯網、聲訊臺和手機短信服務的監管,及時封堵網上有害信息。文化行政部門要強化對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和網吧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海關要重點加大對通過旅檢、貨運、郵遞、快遞渠道入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查驗力度。工商行政部門要重點開展對無證照從事出版物印刷、批發、零售業務及展銷活動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查處取締黑網吧。廣電部門要重點清查利用網上音視頻節目傳播有害信息的行為。新聞出版、版權行政部門要重點開展對出版、印刷復制、書報刊發行單位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嚴格出版物進口單位管理,堅決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預裝、銷售計算機軟件行為。其他成員單位也要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密切協作,做到屬地管理與部門管理相銜接、主管部門與協管部門相配合。各成員單位落實“掃黃打非”工作任務的具體職責分工,省里將依據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文件精神另行明確。
(三)查辦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查處重大案件是推動“掃黃打非”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手段。要堅持“徹查、徹究、徹辦”原則,將生產、儲運、批銷等中間環節作為突破口,不放過任何有價值的線索,追源頭、挖窩點,案件線索指向哪里,案件就查辦到哪里。對跨地區案件要加強省際配合,力求徹底摧毀犯罪團伙。對重大案件要加強協調,并按照全國“掃黃打非”案件備案督辦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案件督辦和案情通報制度。要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充分運用刑事手段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形成強有力的法律威懾。案件查辦情況,將作為“掃黃打非”有功集體和有功個人評選的重要條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針對“掃黃打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出版、印刷、復制源頭到發行銷售終端,都要研究制定加強行業管理的具體措施。要建立健全企業法人違法違規信息檔案,對于被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的企業及其法人代表,要在有關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上公告,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準其從事相關業務。建立健全守法經營承諾書制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據此追究違規違約的經營單位及其主辦單位的責任。建立健全游商地攤及無證照經營者違法違規信息檔案,對累計銷售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達到刑事處罰標準的,要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加強出租房屋的管理,對明知或應知承租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出租方,要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追究其連帶責任。
(五)拓展工作領域,創新工作方法。根據“掃黃打非”斗爭的形勢發展,不斷開拓創新。在繼續加大對大中城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場治理的基礎上,推動“掃黃打非”工作向城市社區和農村集鎮延伸。要把“掃黃打非”工作職責落實到社區管理中,作為社區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地市及縣級“掃黃打非”工作重點要放在城區和鄉鎮集貿市場,并注意摸排非法印刷、復制、刻錄、包裝窩點,防止非法出版活動向農村地區轉移和擴散。要把網上“掃黃打非”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積極探索網上“掃黃打非”工作規律,建立網上“掃黃打非”的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網上“掃黃打非”力量,加大對經費、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投入。要不斷提高“掃黃打非”工作的科技含量,探索運用信息網絡系統管理“掃黃打非”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辦工作。要結合城市網格化管理,逐步做到信息與執法資源共享,及時發現和糾正文化和出版物市場存在的問題。要拓寬社會監督渠道,積極動員群眾舉報侵權盜版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保護知識產權的參與度。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供必要保障。堅持“掃黃打非”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提供必要的人員編制、經費和裝備保障,切實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機構設置,確保發揮其職能作用。要加強“掃黃打非”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硬的執法隊伍。要關心和愛護戰斗在“掃黃打非”一線的同志,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為“掃黃打非”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實行公務用車改革的地區,要保障“掃黃打非”執法用車。“掃黃打非”的經費保障是“掃黃打非”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專項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和“收支兩條線”,不得“以收定支”。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對“掃黃打非”工作的經費投入。
(七)保持宣傳強勢,擴大社會影響。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的作用,利用新聞、評論、訪談、綜述、專欄、公益廣告、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保持輿論宣傳強勢,不斷提高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社會影響力,為“掃黃打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大力宣傳“掃黃打非”和知識產權保護成果,宣傳在打擊侵權盜版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適時報道一批“掃黃打非”重大案件查處結果,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管理不力、文化市場秩序長期混亂的地區要通過媒體予以曝光。要把握好宣傳報道的時機和節奏,形成不同時間段各有側重、高潮迭起的局面。要根據境外受眾的特點,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實效,進一步樹立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2008年江蘇省“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務求實效,確保文化和出版物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為我省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文化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