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清理審核
省級行政權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87號 2008年8月26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清理審核省級行政權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清理審核省級行政權力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現就清理審核省級行政權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總體目標,對省級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摸清權力底數,明晰職責分工,編制運行流程,建立裁量基準,確保行政權力依法、公開、規范、高效運行,為“推進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依據
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清理審核行政權力的依據:一是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對于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權力原則上予以取消或廢止。二是以部門“三定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主要適用于:機構改革中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相關規定,有關機構已經調整,而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及時修改的;法律、法規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將相關執法職責確定給有關部門的;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相關規定,針對行政執法職能爭議作出相應調整的。三是以相應等級的規范性文件或有權機關批準文件為依據。主要適用于行政征收類和其他行政權力類。
三、清理范圍
根據全面清理、分類處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體是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見附件1),包括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
清理的權力事項是指由法定行政機關或組織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分為以下五類:(1)行政許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設定的許可;(2)行政處罰,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或授權組織依法無償收取一定財物的行政行為,包括稅收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資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據國務院規定,以有權機關批準文件為依據的考試培訓費、檢測費等有償服務性收費不作為行政權力納入行政征收范圍;(4)行政強制,是指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或授權組織依法對人身或財產實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的行為,包括勞動教養、強制拆除、查封、扣押、凍結、取締、代履行、執行罰等;(5)其他行政權力,指除上述四類以外的其他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征用和行政裁決等。
四、填報要求
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經清理后的行政權力事項應按規定表式(見附件2)填寫,具體要求是:
1. 權力編碼。待各單位清理的行政權力上報審核確定后再填寫。
2. 權力名稱。行政許可類應當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或用法律、法規詞匯組合而成的簡稱;行政處罰類應當用法定的受處罰行為名稱或用法定詞匯組合而成的受處罰行為的簡稱;行政征收類應當用法定名稱、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權批準文件確定的名稱;行政強制類應當用法律、法規規定應受強制的名稱或用法律、法規詞匯組合而成應受強制的簡稱;其他行政權力類中的權力名稱有法定名稱的用法定名稱,無法定名稱的用相應的規定詞匯組合而成的簡稱。
3. 實施主體。應填寫具體負責實施該行政權力的法定行政機關、授權組織或委托組織和受委托組織的名稱和性質。
4. 權力依據。是指具體行政權力來源的依據,并寫明具體條款及內容。對于同一權力名稱下有不同位階依據的,從高到低依次排列。
行政許可類應填寫是否收費及收費的依據、標準,行政征收類應填寫征收標準。
其他行政權力類中的“項目種類”是指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征用、行政裁決等,對于不屬于前列任何一項的,則列“其他”。填寫時注明具體項目種類,有多項“其他行政權力類”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五、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部門和單位清理階段(8月30日至9月30日):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組織清理,具體包括: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對于獨立的法定授權組織行使的行政權力,由該法定授權組織負責清理;對于由部門管理的被授權組織行使的行政權力,由部門統一部署清理并上報。各部門和單位清理結果于9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第二階段:審核確認階段(10月8日至12月10日):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對報送的行政權力進行審核確認,并就審核確認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與有關單位進行磋商。清理審核結果于12月10日前報省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小組。
第三階段:上報公布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省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小組對清理審核結果進行審定后,在省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對已經確認公布的行政權力,由各單位按照要求,編制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及目錄下每項權力的靜態信息,根據法定程序和單位內部運行程序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制定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的規則,并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審核確認。
建立行政權力動態調整機制。當行政權力依據發生變化或機構職能調整時,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公布或者機構職能調整確定后20日內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向省政府法制辦申報審核,省政府法制辦10日內完成審核意見的回復和行政權力事項管理數據庫的調整。
六、組織協調
在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下,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等部門負責行政權力清理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有關處室參加的行政權力清理規范工作班子,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權力的清理報送工作。
各市、縣(市、區)可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開展行政權力清理審核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和雙重管理的部門,由各級部門分級清理,省級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權力清理工作的指導。
附件1: 清理審核省級行政權力的機關名單
(共64家)
省政府辦公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省教育廳 省科學技術廳 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 省公安廳 省國家安全廳 省民政廳 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 省人事廳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建設廳 省交通廳 省信息產業廳 省水利廳 省農林廳 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省文化廳 省衛生廳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省審計廳 省環境保護廳 省外事辦公室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地方稅務局 省廣播電視局 省體育局 省統計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新聞出版局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糧食局 省海洋與漁業局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省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省政府僑務辦公室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物價局 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省檔案局 省煙草專賣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震局 省氣象局 省國家保密工作局 省無線電管理局 省監獄管理局 省知識產權局 省農業資源開發局 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省測繪局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省林業局 省文物局 省鹽務管理局 省總工會 省殘疾人聯合會。
附件2: 清理審核省級行政權力表式
填報單位: (蓋章)
一、行政許可類 共 項 | |
權力編碼 |
(序號) |
權力名稱 |
ⅹⅹⅹⅹ |
實施主體 |
1.江蘇省ⅹⅹⅹ(法定)2.江蘇省ⅹⅹⅹ(授權) 3.委托機關:ⅹⅹⅹ 受委托機關:ⅹⅹⅹ |
收費及依據標準 |
依據: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條: 2.行政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按位階依次排列) 標準:(若標準與依據重合,可不重復填寫) |
權力依據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條: 2.行政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3.國務院決定 4.地方性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按位階依次排列) 授權依據或委托依據: |
二、行政處罰類 共 項 | |
權力編碼 |
(序號) |
權力名稱 |
例:不按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的處罰 |
實施主體 |
1.江蘇省ⅹⅹⅹ(法定)2.江蘇省ⅹⅹⅹ(授權) 3.委托機關:ⅹⅹⅹ 受委托組織:ⅹⅹⅹ |
處罰種類 |
例:停產停業、罰款 |
權力依據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條: 2.行政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3.地方性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4.規章《ⅹⅹⅹⅹ辦法》第ⅹ條 (按位階依次排列) 授權依據或委托依據: |
三、行政征收類 共 項 | |
權力編碼 |
(序號) |
權力名稱 |
例:企業所得稅的征收 |
實施主體 |
1.江蘇省ⅹⅹⅹ(法定)2.江蘇省ⅹⅹⅹ(授權) 3.委托機關:ⅹⅹⅹ 受委托組織:ⅹⅹⅹ |
征收依據 及標準 |
依據: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條: 2.行政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3.地方性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4.規章《ⅹⅹⅹⅹ辦法》第ⅹ條: 5.規范性文件 (按位階依次排列) 標準:(若標準與依據重合,可不重復填寫) 授權依據或委托依據: |
四、行政強制類 共 項 | |
權力編碼 |
(序號) |
權力名稱 |
例:查封、扣押假、劣獸藥 |
實施主體 |
1.江蘇省ⅹⅹⅹ(法定)2.江蘇省ⅹⅹⅹ(授權) 3.委托機關:ⅹⅹⅹ 受委托組織:ⅹⅹⅹ |
權力依據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條: |
2.行政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3.地方性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按位階依次排列) 授權依據或委托依據: | |
五、其他行政權力類 共 項 | |
權力編碼 |
(序號) |
權力名稱 |
例:土地登記 |
實施主體 |
1.江蘇省ⅹⅹⅹ(法定)2.江蘇省ⅹⅹⅹ(授權) 3.委托機關:ⅹⅹⅹ 受委托組織:ⅹⅹⅹ |
項目種類 |
例:行政確認 |
權力依據 |
依據: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條: 2.行政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3.地方性法規《ⅹⅹⅹⅹ條例》第ⅹ條: 4.規章《ⅹⅹⅹⅹ辦法》第ⅹ條: 5.規范性文件 (按位階依次排列) 授權依據或委托依據: |
注:
1.上述各類中,權力編碼一欄先填寫序號, 待行政權力審核確定后再填寫編碼;
2.上述各類中,實施主體一欄應填寫具體負責實施該行政權力的法定行政機關、授權組織或委托組織和受委托組織的
名稱和性質,并按法定、授權、委托的順序排列;
3.上述各類中,權力依據(第三類為征收依據及標準)應填寫規定該行政權力的依據名稱及具體條款內容,并按位階
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對于授權和委托實施的,同時填寫授權或委托的依據;
4.上述“行政許可類”中,“收費及依據標準”是指是否收費及收費的具體依據和標準。不收費的,寫“否”;收費的,注
明收費的依據和標準;
5.上述“其他行政權力類”中,有關“項目種類”一欄是指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
征用、行政裁決,對于不屬于前列任何一項的,則列“其他”。填寫時注明具體項目種類,有多項“其他行政權力類”的,按前述次序排列,“其他”排最后。
6.填報的表格用WORD文檔制作,用四號仿宋GB2312填寫,并在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附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