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延長對
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減免期限的通知
蘇價農〔2008〕47號 2008年2月3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延長對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減免期限的通知》(發改電〔2008〕27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省物價局關于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的通知》(蘇價農〔2008〕35號)一并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延長對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減免期限的通知
(發改電〔2008〕27號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鐵道部、交通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
1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的通知》(發改明電〔2008〕20號),要求在春節前對進入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銷售鮮活農產品減半收取各種收費。根據目前各地救災需要,決定延長對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的減免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減半收取,對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銷售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入場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減半收取的政策,執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長至2008年3月31日。各地要繼續抓好《關于全面清理涉及鮮活農產品銷售環節收費的通知》各項措施的落實。
以上,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