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江蘇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5-22 15:22
字體:[大 中 小]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江蘇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43號 2009年4月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衛生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制定的《江蘇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實施方案
(省衛生廳 省人事廳 省財政廳 省中醫藥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為加快培養適應城鄉基層衛生工作特點、掌握全科醫學知識與技能的合格全科醫師,不斷提高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根據衛生部《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遵循醫學教育規律,建立科學規范的全科醫師培訓制度,加強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努力為城鄉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六位一體”綜合衛生服務,促進全省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1)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核心,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并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醫學院校及社團組織的作用,共同推進規范化培訓工作。(2)城鄉并重、面向基層。堅持以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為導向,注重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綜合考慮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合理確定培訓基地和培訓規模,鼓勵優先招收經濟薄弱地區的基層衛生人員參加培訓。(3)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堅持以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人力資源規劃為依據,合理利用轄區醫學教育和衛生資源,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規范化培訓工作。(4)規范培養、保證質量。堅持以能力建設為重點,理論學習與技能培訓并重,定向培養與社會化管理并舉,統一培訓標準,規范考試考核,確保培訓質量。
(三)目標任務。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掌握一定專業理論和技術,具備全科醫學思維和診療能力,能獨立開展工作,向城鄉居民提供綜合、協調、連續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合格全科醫師。2009—2012年,每年招收2000名醫學本科畢業生參加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力爭到2012年為全省每個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培養3—5名合格全科醫師,讓城鄉居民不出遠門就能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工作要求
(一)培訓對象。主要包括:單位推薦、委托培養的學員,即已在我省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自愿參加規范化培訓的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公開招錄、定向培養的學員,即愿意在我省從事城鄉基層衛生服務工作的醫學類本科應屆畢業生或近兩年畢業但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培訓對象必須與培訓地衛生部門簽訂就業意向書,承諾培訓結束后在當地城鄉基層衛生機構服務5年以上。
(二)培訓內容。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為3年,培訓內容分相關理論學習(3個月,由省內有關高校負責)、臨床科室實踐(26個月,由臨床培訓基地負責)和社區實踐(7個月,由社區培訓基地負責)三個部分。根據基層衛生服務崗位要求,安排足量的常見病診療技術、公共衛生服務等培訓內容,重點培訓常見疾病的診斷治療、慢性病管理、傳染病管理、婦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檔案建設等有關知識。
(三)培訓基地遴選。由省衛生廳根據《江蘇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管理辦法》,在全省遴選100個培訓基地。每個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由1個臨床培訓基地和至少2個社區培訓基地組成。
(四)學員招錄。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根據本單位全科醫師需求及編制空缺情況,向縣(市、區)衛生局提出委托培養和定向培養的學員計劃,由縣(市、區)衛生局會同當地人事、編制部門核準后,分別報送省轄市衛生局、人事局。各省轄市衛生局在與人事局協商后,確定公開招錄、定向培養和單位推薦、委托培養的年度學員招募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考試考核。受訓學員的出科考核、階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培訓基地按省統一規定要求負責實施,培訓結束后參加省衛生廳統一組織的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考試。對兩年內未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受訓學員,終止培訓資格。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全科醫師培訓作為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緩解群眾看病就醫矛盾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本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加強組織領導,有序有力推進,保證培訓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衛生、人事、財政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科醫師培訓的指導、協調和質量監控工作,并加強相關政策研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培訓基地要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加強日常管理,改善培訓基地的硬件設施和教學條件,提高臨床師資隊伍水平,確保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二)人事待遇。單位推薦、委托培養的受訓學員,其勞動人事關系不變,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培訓期間與培訓基地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學員享受原單位在職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待遇,所需經費由原單位和培訓基地共同承擔;學員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注冊和職稱晉升等工作由原單位負責;培訓結束后返回原單位工作;培訓期間,學員原享受的省財政招募大學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補助政策暫停執行。公開招錄、定向培養的受訓學員,其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由各市縣衛生局委托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培訓期間與培訓基地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享受培訓基地同年資同類工作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待遇,所需經費由培訓基地支付;培訓學員的定級和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注冊及職稱考試等工作由培訓基地負責;培訓結束后由各市縣衛生局安排到轄區城鄉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培訓合格的學員,其培訓時間計算為工作年限。培訓期間學員的身份為住院醫師,作為工作人員承擔相應年資的住院醫師工作任務。
(三)經費保障。全科醫師培訓經費實行個人分擔、單位支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資等多渠道籌集的方法,由個人、培訓基地和政府共同承擔。學員承擔培訓期間教材費用、生活費用和社會保險個人自負部分,培訓基地承擔教育教學相關培訓費用,各級財政應對培訓工作給予經費支持。
(四)權利義務。學員完成培訓并取得省衛生廳頒發的《江蘇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可依法申請注冊“全科醫師”執業資格,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取得資格的全科醫生必須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從事全科醫師工作,接收單位應及時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簽訂至少服務5年的聘用合同。受訓學員完成培訓未取得合格證者,一年內可參加補考,因個人原因延長培訓的費用由學員個人承擔;公開招錄、定向培養的受訓學員經補考合格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補考仍未合格者將不予聘用;單位推薦、委托培養的受訓學員未取得合格證者不予聘任全科醫師。受訓學員中途退學、終止培訓或培訓結束后經補考仍未取得合格證者,須按照培養合同有關約定作出相應賠償。受訓學員完成培訓,但未到各市縣衛生局安排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服務或服務未達到最低年限者(不可抗因素除外),須按照就業意向書和聘用合同有關約定作出相應賠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