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關于運用價格杠桿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09-05-2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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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關于運用價格杠桿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價農〔2009〕78號 2009年3月12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加快推進農村改革與發展,現結合我省農村價格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保持主要農產品價格基本穩定
1. 進一步完善糧食價格保護體系。認真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應對糧食價格異動應急預案,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適時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執行預案,保持合理的糧食價格水平。
2. 健全重要農產品價格抗波動機制。加強糧食、豬肉、棉花、食用油等主要農副產品成本變化及價格走勢預測,積極引導市場預期。完善重要農產品儲備制度,加強重要農產品儲備購銷價格管理,發揮儲備的調節作用,調控市場價格。
3. 建立靈活審慎的價格干預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經營企業的聯系與溝通,建立靈活審慎的價格干預機制,積極應對主要農產品的價格異動,必要時依法適時適度采取價格干預措施,促進市場的平穩運行。
4. 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優質優價政策體系。及時了解掌握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水平,完善農產品優質優價的政策體系,拉開優質農產品和普通農產品差價,從價格政策上向優質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和出口農產品生產傾斜,真正實現優質優價,促進農產品種植結構調整,提高經濟效益。
二、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努力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5. 加強化肥價格調控監管。認真落實化肥生產、流通環節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對化肥生產用電、產量和流向的審核,對化肥生產用電實行先繳后返的補貼辦法。繼續實行鼓勵化肥及其原材料進口、控制出口的政策,保證國內市場供應。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測與預警分析,及時掌握市場動態。
6. 加強農作物種子價格管理。進一步完善主要農作物種子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價格政策的導向作用,扶優限劣,合理制定主要農作物種子銷售價格,適當拉開優良品種與普通品種價差,鼓勵新品種研發和推廣運用,擴大優質農產品的種植規模。
7. 加強農藥價格管理。修訂《江蘇省農藥價格管理辦法》,按照省定《管理辦法》,市、縣定價格水平的要求,認真抓好農藥價格管理,合理核定農藥價格水平,保持農藥價格的基本穩定。
三、實施積極的價費政策,為農民創業創造良好的環境
8. 加強農民外出務工收費管理。進一步落實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收費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外出務工和自主創業,促進農村勞務輸出。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管理,為農民進城務工創造良好的環境。
9. 實行農產品加工價費優惠政策。從價費政策上積極支持農民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和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鼓勵各種社會資金投資農產品加工業,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吸納當地勞動力,帶動更多的農民就業。
10. 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收費管理。配合農村教育培訓工程,進一步規范涉及農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收費行為,逐步實行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嚴禁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收費。認真落實對農民的免費培訓制度,提高務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增強外出務工農民的適應力和競爭力。
四、全面清理規范涉農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11. 進一步清理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在2008年取消23項和停止征收13項收費的基礎上,2009年繼續抓好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十一五”期間,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一律不得新增針對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現行的涉農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標準。
12. 加強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深入開展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調查研究,進一步規范農機作業、農技推廣、農產品質量認證等收費行為。農機作業、農技推廣、農產品質量認證、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公證鑒證等各種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由農民自主選擇,嚴禁強行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嚴禁以服務為名搭車收費,嚴禁以“回扣”為手段強行征收。嚴禁各地、各部門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13. 鞏固完善涉農價費公示制度。認真研究制定新的涉農價格和收費目錄,按照新的目錄,適時更新公示內容,強化涉農價費公示的動態管理,適時組織涉農公示督查和檢查,鞏固公示成果。
五、認真解決農村民生價格問題,加強涉農價費監督管理
14. 加強農村公用事業收費管理。落實生物質能發電等清潔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健全計量收費制度,推進城鄉區域供水建設。統籌制定城鄉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措施,完善農村環境保護和資源補償收費政策,逐步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服務“清潔水源、清潔村莊、清潔生產”工程建設。
15. 服務農村道路通達工程建設。繼續實施農村公路、渠道建設價費扶持政策,做好農村道路施工材料、用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認證工作,降低建設成本。積極開展城市公交向農村延伸的可行性研究,加快推進農村公交化進程,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絡。
16. 推進農村廣電通信事業發展。研究制定農村用戶低于城鎮標準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政策,推動農村有線電視的普及。深入開展農村電信資費的調查研究,適時出臺農村鄉鎮電信資費優惠政策,加快農村通信事業發展。
17. 進一步規范農村教育收費。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收費減免政策,推進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與政策提醒制度。
18. 服務農民健康工程建設。制定扶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價費政策,完善農村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控制農村衛生院(所)的藥品加價率,規范農村衛生院(室)醫療服務收費行為,嚴格控制農村醫藥費用上漲水平,合理制定農村社區醫療服務價格,減免農村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推進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
19. 落實農民建房收費優惠政策。完善農村“中心鎮”、“中心村”規劃區建房收費優惠政策。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服務、垃圾處理收費調研,制定指導性收費政策。認真落實《省物價局關于加強對農民集中居住區住房價格監管等問題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居住區物業收費行為。抓好《省物價局關于加強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住房價格與租金管理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探索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農民工宿舍的租金管理辦法,制定指導性租金標準,保障農民工居住權益。
20. 扶持農村養老機構發展。加大對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對農村新建、改建、擴建的養老服務建設項目免收綠化費、白蟻防治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縣以下建制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風景名勝資源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圖及抗震設計審查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從價費政策上,促進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
六、加強涉農價格政策研究,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服務
21. 積極開展農業補貼政策研究。在抓好現行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同時,進一步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與農資綜合補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的調查研究,探索對促進農業增產增效的獎勵性補貼措施,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22. 加強農產品比價關系的研究。深入開展農產品比價關系方面的調查研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向國家提出調整農產品比價關系的建議,促進優質、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提升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23. 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的調查研究。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土地流轉方面的情況調研,摸清當前農民土地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的現狀,分析土地流轉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農民土地經營權轉包、出租、轉讓、股份合作等流轉過程中的價費政策。
七、實行農業服務優惠政策,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24. 積極扶持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價費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免收義務植樹統籌費、義務植樹綠化費、種子質量監督檢驗費、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費以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證照工本費和年檢(審)費;減半收取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費、水資源費、衛生監督防疫防治費、計量器具檢定費。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對省級“四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運輸鮮活農產品及加工品,實行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制度,對持證車輛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橋梁、隧道)通行費,減輕農副產品流通和銷售環節的負擔。
25. 積極參與農業龍頭企業改革。發揮價格部門的職能作用,積極參與農業龍頭企業和供銷社改革,鼓勵農民以勞動、資金和土地等形式參與農業合作組織,為其提供價格政策咨詢、價費糾紛調解等方面的服務。
26. 加強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誠信建設。加強對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的價格誠信教育,不斷增強工商企業、農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和農民的價格誠信意識,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和市場化進程。
27. 積極推動農產品規模化生產經營。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推進更高層次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公司+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農戶,取代初級的農業產業經營模式。發展區域特色產業,逐步形成地區產業布局,積極引導農民規模化生產,推動公司、農業經濟合作組織和農戶的聯合,做大做強區域特色經濟。
八、積極推進價格服務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8. 推進“農村價格致富工程”。完善以農村種養大戶、加工營銷專業戶、農業龍頭企業為依托的價格掛鉤服務聯系點制度,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增強服務效果。
29. 深入開展“價格服務進農戶”活動。認真落實“價格服務進農戶”的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努力提高涉農價費公示、農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專項服務水平。積極推進地方的“農信通”、“農價通”等為農服務信息工程建設,適時為農民提供農產品價格信息,引導農業生產與消費。
30. 加強涉農價費監督檢查。積極開展涉農價費專項檢查工作,依法查處亂漲價亂收費行為,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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