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1-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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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
關于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75號 2009年12月2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工商局、地稅局、金融辦制定的《關于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的意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工商局 省地稅局 省金融辦)
為切實加強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工作,更好地發揮其在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把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軍隊退役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吃苦精神和適應能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人才資源。近年來,國家和省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鼓勵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各地涌現出一批艱苦創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從總體上看,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部分地區不夠重視,鼓勵和扶持創業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推動創業的外部環境不夠優化,軍隊退役人員創業熱情還不夠高、能力還不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激發軍隊退役人員的創業熱情,提高創業能力,優化創業環境,努力使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軍隊退役人員成功創業并帶動社會就業。
二、放寬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市場準入條件
降低創業門檻,軍隊退役人員申請個體工商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共同出資開辦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投資設立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資金,首期注入資本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對工商登記時非主要材料欠缺同時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完善相關事項的初次創業者,工商部門給予指導并提供便利。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能有效劃分的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經合法批準的公共用地可作為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場所。鼓勵各地在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廉租標準廠房,作為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基地,引導其集中經營、集聚發展。引導和鼓勵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者利用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等資源進行創業,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園藝等種植養殖業所需的荒山、荒地、荒灘、荒水,可通過拍賣取得開發使用權,期限可至50年。
三、認真落實稅費優惠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各地要將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納入本地招商引資范圍,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額起征點為每次(日)100元。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對企業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城鎮軍隊退役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軍隊退役人員創辦各類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優先受理和登記,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隊按管理權限發放的有效證件或軍隊轉業退役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進入縣城鎮、建制鎮創業的軍隊退役人員,有穩定收入和合法住所的,應準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對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創辦的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用電電價優惠。
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軍隊退役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軍隊退役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其應該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對軍隊退役人員創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規定對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軍隊退役人員(不含已享受退役金待遇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后,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并和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按規定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四、進一步加大金融和財政扶持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創業者實際融資需求出發,制定更加靈活多樣的信貸政策,開發多種金融產品,為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提供貸款服務。增加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提高貸款額度,降低反擔保門檻。對軍隊退役人員申請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一般為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對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照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發放貸款,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財政和有關部門要督促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間,盡快辦理擔保和貸款發放手續,經辦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各地要根據當地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實際,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優先安排資金,用于創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等。對軍隊退役人員初次創業,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人員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租金補貼,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
五、不斷優化對軍隊退役人員的創業指導服務
各地要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軍隊退役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幫助他們熟悉有關政策法規,掌握經營管理知識,提高創業能力、就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激發創業熱情,逐步實現自主創業,培養造就一批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帶頭人。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創業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模式,將創業培訓與小額貸款、企業開業指導、企業發展服務等有機結合,努力提高創業培訓成功率。各地可參照退役士兵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辦法,對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培訓給予適當補貼。要按照手續從簡、收費從低、辦事從快、服務從優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創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許可、審批和辦證手續,大力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制度。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推介適合軍隊退役人員的創業項目,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為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開通“綠色通道”。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工業園區等資源建設的創業孵化基地,要主動對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開放,及時安排生產經營場地,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六、努力為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各級政府要把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考核,有效推進;按照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要求,不斷完善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對城鄉創業主體采取一視同仁的政策,取消歧視性的身份限制、行業限制,營造公平創業的環境。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推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工作的合力。軍隊轉業退役安置部門要切實承擔起退役軍人創業培訓工作的協調工作,積極開展宣傳動員,組織軍隊退役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扶持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工作納入當地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整體計劃,協調相關方面統一安排、整體推進,充分發揮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財政、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細化和落實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發揮自身優勢,扶持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促進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大力表彰和宣傳軍隊退役人員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
各地要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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