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0-11-2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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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0〕103號 2010年8月14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促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現就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由自然人(黨政群機關、金融機構及國家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除外)、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面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內企業,經營小額貸款和創業投資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企業法人,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各市省級以上(含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均可申請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無省級以上(含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的市可指定一個規模較大的省級科技園區申請試點。每個試點開發區(園區)在試點初期可申請設立1家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試點市的名稱,行業為科技小額貸款,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各種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等不良記錄。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必須是股東自有合法資金,為認繳資本,以貨幣形式出資。首期到位注冊資本金必須在50%以上,剩余部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按期足額到位。最低注冊資本金蘇南為2億元人民幣,蘇中為1.5億元人民幣,蘇北為1億元人民幣。
申請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由試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股東后,向所在省轄市金融辦提出籌建和開業申請,市金融辦會同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后,再向省金融辦提出籌建和開業申請,經省金融辦會同省科技廳審核批準后,中標股東持省金融辦批準開業文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有符合規定的章程、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且必須設立在試點開發區(園區)內。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業務工作人員應不少于6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等不良記錄。其中,主要負責人應有5年以上從事金融工作或創業投資工作經驗,信貸負責人應從事金融業務工作5年以上,創業投資負責人應從事創業投資工作3年以上,財務人員應持有《會計證》并從事會計財務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員應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主要管理和經營人員均應參加省金融辦組織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三、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也可通過向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經過批準的股東借款、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之間資金調劑拆借等方式,融入不超過資本凈額100%的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創業投資及省金融辦批準的其他業務。鼓勵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探索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與投資管理模式。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業務不得超出所在試點市。其中,用于支持開發區(園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余額之和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不低于70%,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經營性貸款余額之和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不低于70%,小額貸款(具體標準由市金融辦會同當地科技部門確定,報省金融辦備案)余額之和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不低于70%,單戶貸款的最高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開展創業投資業務,即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中小創新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權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在開發區(園區)內的創業投資金額不得低于其創業投資總金額的60%;對單個企業的創業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也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資本凈額的10%。創業投資總金額不得高于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30%。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委托辦理現金收付和轉賬業務,并在業務發生后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不得從事結算業務。
四、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成立科技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金融辦、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工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負責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各試點開發區(園區)所在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市金融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省科技管理部門協助省金融辦核定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地區、業務發展模式、推薦貸款對象和創業投資對象,以及評估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支持科技創新的成效。省發展改革部門協助省金融辦做好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創業投資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指導意見,負責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注冊登記管理。財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指導意見,負責指導和管理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與會計工作。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參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和〈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財規〔2009〕1號)有關規定執行。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辦法劃分貸款形態,識別貸款風險,并足額計提貸款風險撥備。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采用全省統一的小額信貸管理系統、會計賬務系統和業務監管系統等,并按省金融辦要求聯網運行。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省有關部門的定期業務考核,貸款業務和創業投資業務不符合本試點意見規定的,省科技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限期整改、停止試點及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處罰。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不得從事賬外經營,不得暴力收貸,一經發現,將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由當地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利率執行、信貸收支、資產負債及其他相關統計信息資料。
五、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扶持政策
試點期間,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可享受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其科技貸款業務經省有關部門評估審核,符合相關貼息和風險補償規定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其創業投資業務經省有關部門評估審核,符合《省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蘇政發〔2006〕5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創業投資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8〕141號)等相關規定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各試點開發區(園區)也要研究制訂鼓勵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扶持措施。
六、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終止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七、其他
本指導意見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本指導意見由省金融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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