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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29 15:49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商務廳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82號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商務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商務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職責,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劃職責,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制定全省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以及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省商務廳。

  (三)取消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編報并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四)將貿易投資促進、主辦相關會展活動等有關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全省經濟對外開放戰略研究,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并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省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省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省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省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核準、報批省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并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省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四)負責全省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省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全省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我省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省政府委托,指導、管理省貿促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化處)

  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公文管理、信訪、保密、應急、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承擔省外經貿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和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廳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

  (三)財務處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我省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商務廳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與內部審計工作。

  (四)市場秩序處(省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省“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六)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省酒類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并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八)產業損害調查處(反壟斷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省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省內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受商務部委托,依法對江蘇范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

  (九)開發區處

  牽頭擬訂開發區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省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承擔全省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省開發區建設發展;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省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省海關特定監管區域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對外貿易處

  擬訂全省貨物進出口相關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并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托,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規范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

  (十一)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省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牽頭擬訂年度貿易促進活動計劃,主辦相關貿易促進活動;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委托,辦理本省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承擔江蘇電子口岸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定并實施我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承擔內貿行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根據委托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服務外包處)

  擬訂我省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全省外資情況并上報動態和建議;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四)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擬訂全省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省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報批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省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省境外經貿合作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政策法規處)

  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省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并進行相應的磋商談判;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指導協調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承擔江蘇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工作。承擔省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廳重要文件;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六)外事處(省海外經貿機構管理辦公室、臺港澳處)

  承擔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及各類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系工作;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承辦省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因公經貿出國(境)團組審批事項;承擔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江蘇的有關工作;承擔省駐國(境)外各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新加坡—江蘇合作理事會”江蘇方秘書處的具體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駐外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承擔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省駐國(境)外各經貿代表機構 為加強海外經貿網絡建設,在有關國家和地區設立省駐國(境)外經貿代表機構。承擔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相關工作,促進我省與派駐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技術、貿易、投資等方面的交流及合作,配合我省在國(境)外組織開展重大經貿活動。

  四、人員編制

  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66名(含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8名),省駐國(境)外經貿代表機構行政編制20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廳長1名,副廳長6名;正副處長(主任、局長)5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局長)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40名。

  省駐國(境)外經貿代表機構領導職數為:正處職經貿代表5名,副處職經貿代表5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商務廳在協調處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時可使用江蘇世界貿易組織事務辦公室的名義。

  (二)省商業經濟研究所由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劃給省商務廳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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