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教育廳(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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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教育廳(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辦〔2009〕44號 2009年12月11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教育廳(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教育廳(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委教育工委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質量評估體系,改進并創新評估方式,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統籌指導各類高校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廳管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的管理,參與做好高校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省有關部門指導高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九)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高校統戰工作,指導高校做好民主黨派、僑聯臺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高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十)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高校招生政策,會同省有關部門編制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普通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高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以及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我省出國留學和來我省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十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教育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與兄弟省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擔教育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以及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高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與調整的審核工作;擬訂全省各類高等教育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承擔廳管學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對民辦高等教育的管理;規劃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指導基礎教育的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省編教材;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讀學校教育工作。
(五)職業教育處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高等教育處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統籌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指導高校專業設置與學科、教材建設;指導高校本、專科生培養工作;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校實驗室、圖書館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指導高校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研究生教育和學位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省研究生教育與學位工作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予專業的審批以及碩士點、博士點設置審核工作;組織對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質量與研究生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檢查;承擔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社會教育處
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九)師資處
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規劃、指導實施高校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中小學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市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十)高校學生處
承擔高校學生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大學生常規管理;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高校招生政策;承擔高校學生轉學審核工作;指導高校學生獎懲工作;指導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普通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教育處
規劃、指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并指導實施;承擔高校師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校思想理論、輿論陣地、校園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高校學生德育和社會實踐;協調廳管學校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與產業處
規劃、指導高校科學技術工作;指導高校科技體制改革;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產學研結合和科技產業發展等工作;指導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協調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工作。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和征兵工作。
(十四)組織處(統戰與群工處)
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指導高校黨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指導高校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負責廳管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的管理;參與做好高校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省有關部門指導高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高校統戰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高校做好民主黨派、僑聯臺聯和民族宗教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高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十五)安全保衛與維護穩定處
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承擔高校網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衛生、校舍、實驗器材、藥品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十六)教育督導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對中等及其以下教育進行督導的規章制度;組織對市縣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語言文字工作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我省出國留學和來我省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派工作;承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事項;承擔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審核、監督管理和中外合作辦學的前期審核論證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廳管學校聘請外國專家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十九)財務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有關政策;負責廳管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承擔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專項撥款、贈援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外資貸款;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
(二十)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中小學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市縣教育行政干部培訓工作。
審計處 負責廳管學校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38名(含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7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廳長(工委書記)1名,副廳長5名,工委副書記2名;正副處長(主任)4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3名(含審計處處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25名。
五、其他事項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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