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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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56號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組織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承擔注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鑒于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辦公室、人事培訓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處同時承擔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相關職責,列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機構序列。根據工作需要,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規劃科技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職責范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及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指導和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地方性執法規程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2名為分管煤礦安全的副局長);正副處長17名,其中正處長7名(含省安全監察專員1名),副處長10名(含省安全監察專員2名)。
五、其他事項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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