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人居環境獎
申報和評選辦法(修訂)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10號 2011年2月1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修訂)》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蘇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修訂)
2001年,省政府設立并開始評選“江蘇人居環境獎”,以表彰在我省城鄉建設中人居環境改善成績突出的城市、村鎮、單位和個人。為進一步做好江蘇人居環境獎評選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新修訂的《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特修訂《江蘇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一)“江蘇人居環境獎”綜合反映獲獎者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的總體成就,評選對象為:
1. 城市政府;
2. 省政府部門。
(二)“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反映獲獎者在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工作中某個方面取得的成就,評選對象為:
1. 城鎮政府或政府部門;
2. 企事業單位;
3. 社會團體;
4. 項目;
5. 個人。
二、評選依據
根據《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結合我省實際,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江蘇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和《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作為評選“江蘇人居環境獎”、“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的依據。
三、評選(申報)方式
實行自愿申報和推薦相結合。自愿申報由申報對象提出申請。江蘇人居環境獎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需要可直接推薦候選對象。
四、評選(申報)條件
(一)省政府部門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開展對改善我省人居環境具有先導性、全局性、綜合性的重要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
(二)城鎮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門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制訂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和促進城鎮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改善城鎮人居環境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實施;重視對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建設的投入;有效引領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在城鄉建設中注重空間、資源和能源集約節約利用,建筑節能工作成效顯著。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污染和破壞環境等事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以及因房屋征收與補償引起群眾上訪事件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等問題。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積極從事和廣泛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為改善城鎮人居環境作出突出貢獻。有效動員和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
(四)項目
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能夠有效利用資源,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成效顯著并具有推廣價值,或能給予其他地區有益啟示的住區發展、城鎮基礎設施和環境設施建設、城鎮污染治理等項目。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污染和破壞環境等事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以及因房屋征收與補償引起群眾上訪事件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等問題。
(五)個人
熱心改善人居環境的社會公益事業,在改善人居環境領域積極進行宣傳、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或有重要理論成果、科研成果,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貢獻突出。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受理和管理機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申報受理工作,具體工作由江蘇人居環境獎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居獎辦公室)承擔。
各市、縣(市)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申報組織和推薦工作。
(二)申報材料
1. 申報表;
2. 陳述材料,約3000字左右;
3. 音像資料(申報江蘇人居環境獎時長不超過30分鐘,申報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時長不超過10分鐘);
4. 相關資料。
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表以書面形式、陳述材料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音像資料以光盤形式報送。具體要求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確定。
(三)報送程序及推薦數量
1. 申報對象向所在地市、縣(市)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直接向省人居獎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跨省轄市的項目可由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向省人居獎辦公室申報。
2. 市、縣(市)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申報對象的指導與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申報對象提出推薦意見,經市、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省人居獎辦公室。
3. 每個市、縣(市)每年推薦的申報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四)申報時間
從2011年起,每年的4月30日為省人居獎辦公室接受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
六、評選程序
(一)省人居獎辦公室建立評選專家庫,根據每年申報情況選擇專家和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工作組;
(二)省人居獎辦公室對申報事項進行資格預審;
(三)省人居獎辦公室組織評選工作組,對申報“江蘇人居環境獎”的評選對象進行現場考核;根據需要、有選擇地組織專家對申報“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的評選對象進行現場考察并形成意見;
(四)省人居獎辦公室根據現場考核(考察)意見,提出候選名單;
(五)候選名單經省人居獎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蘇人居環境獎”,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授予“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
七、其他事項
省人居獎辦公室從獲得“江蘇人居環境獎”和“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名單中,擇優推薦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以及“聯合國人居獎”、“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范例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授予“江蘇人居環境獎”的對象和“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的項目進行動態監督。對獲得“江蘇人居環境獎”的,每三年復查一次;對獲得“江蘇人居環境范例獎”的,每五年復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