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
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意見
蘇發〔2011〕14號 2011年6月28日
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對江蘇發展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最大的民生實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硬任務,是民生幸福工程的基礎和核心。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在新的起點上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的決定》(蘇發〔2011〕9號)關于“深入實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制訂出臺具體方案,進一步明確重點,分解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如期實現”的要求,現就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富民優先為導向,以就業創業為基礎,以農民增收、職工工資增加、社會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困難群體幫扶為重點,促進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較快增加,讓城鄉居民切身感受到收入年年都有新提高、生活年年都有新改善,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主要目標
以2010年為基數,剔除價格因素,全省到2017年實現居民收入倍增。
三、基本原則
1. 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城鄉發展一體化,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居民增收提供堅實基礎;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穩定人口增長,控制物價過快上漲,讓改革發展成果為全省人民共享。
2. 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協調。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增強勞動者素質,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堅持維護勞動者權益,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 總量增長與結構調整并重。堅持因地制宜、廣辟渠道,著力增加居民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與生活質量;堅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實現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幅、農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
4. 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結合。堅持政府引導,增強財稅調節和社會保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大力增加民生投入,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堅持發揮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作用,支持居民投資、創業、置業,支持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依法保障居民的財產權。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動員全社會力量關注弱勢群體,參與扶貧濟困和社會救助。
四、重點舉措
突出農民、企業職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難家庭“四個群體”增收,拓寬就業、創業、投資、社保和幫扶“五大增收渠道”,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十大舉措”。
(一)推進就業惠民。充分發揮就業在居民增收中的基礎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鎮就業100萬人以上,培訓城鄉勞動者1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1.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促進就業的金融、貿易、產業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產業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的長效機制,將就業崗位變化作為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安排政府投資的重要因素予以統籌兼顧。扶持勞動者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不斷拓寬就業渠道。對勞動者自謀職業以及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提高就業質量。健全失業評估和失業預警機制,強化失業調控。
2. 幫助重點人群就業。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公益性崗位和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實際招用的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的,按照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會保險補貼。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的渠道,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外包企業就業。高校畢業生到蘇北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3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由省級財政返還80%,其余20%由接收地縣級財政返還。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每年購買5000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重點幫扶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3. 優化公共就業服務。到2015年形成“城鄉一體、平臺到村、聯系到戶、服務到人”的就業服務體系。建立重點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平臺,促進勞動力供求雙方有效對接。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大職業培訓投入,實現職業培訓與就業工作的良性互動。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至12個月的免費培訓。幫助低收入家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免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二)實施創業富民。堅持把創業帶動就業作為居民增收的關鍵舉措,最大限度地激發公民的創業熱情,讓更多的人通過創業增加經營性收入。力爭年增10萬人創業,帶動80萬人就業。
1. 落實促進創業的扶持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本省城鄉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額限制。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和合同約定情況下,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將能夠有效劃分的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鼓勵擁有創新成果的科技人員和科研團隊創辦、聯辦科技型企業。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三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在三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 強化促進創業的資金支持。地方各級政府要設立并多渠道籌集創業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等。加強信貸支持,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提高貸款額度,降低反擔保門檻。加快發展科技保險,鼓勵擔保公司開展科技擔保業務,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支持科技型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申請小額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對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創業運營正常的,給予水電等創業運營經費補貼。
3. 優化創業服務。擴大創業培訓范圍,對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依托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公共創業指導中心。完善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論證、推介機制,促進項目與創業者有效對接。利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星火培訓基地、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等企事業單位,建立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及創業見習(實訓)基地。
(三)促進農民增收。把農民收入倍增作為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重中之重,實行農業、就業、創業、物業“四業”富民,加大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保障“四保”惠民力度,健全財政支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強農惠農政策體系,千方百計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加快形成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長效機制。
1. 促進現代農業富民。大力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綜合收益。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糧食豐收科技工程,大力發展設施園藝業、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積極發展生物農業、智能農業、休閑觀光農業,培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新的增長點。支持每個縣(市)建設一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財政對具有一定規模、帶動農戶增收明顯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給予扶持。完善農業龍頭企業與生產基地、合作組織、種養大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2. 促進農民增加工資性收入。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和農民創業服務制度。實施百萬農民工培訓工程,統籌農民培訓補助資金,推行普惠制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制度,每年轉移農村勞動力25萬人以上。實行城鄉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全覆蓋,建立合理的工薪增長機制。支持各類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吸納農民就近就地就業。發展富民合作、勞務合作等新型農民合作組織,鼓勵其參與城鄉建設、社區公共設施維護及管理等服務。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的初加工農產品視同農民自產自銷,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內部積累、成員優先用工和風險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成員分紅比例。
3. 促進農民創業增收。組織實施“百萬農民創業工程”和“農民工鳳還巢”、“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等創業計劃,提高創業成功率。對農村創業孵化基地、創業點建設給予大力支持。對有創業意愿并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免費給予相關創業政策、管理知識、創業能力及技術的培訓。落實鼓勵農民創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初創小企業適當放寬注冊資本額度和注冊資本到位期限。制定促進農民創業貸款政策,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創業農民傾斜。有條件的地方可將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拓展到農民創業者。
4. 促進農民增加土地等財產性收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股份化的有效實現形式。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實現“兩種產權、一個市場”。積極探索賦予農民房屋完整產權,使農民在房屋出賣、出租、抵押、繼承等流轉中增加財產性收入。推進村級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土地股份合作、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增加農民股份合作收入。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退出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與農產品價格掛鉤增長機制。
5. 增加農民政策性補貼收入。嚴格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和臨時收儲政策,加大糧食收購金支持力度,確保售糧款及時兌付。落實種糧、農資綜合、良種、農機購置補貼,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完善補貼政策,新增補貼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向產糧大縣、產糧大鄉、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傾斜。加大高效設施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農民就業創業、農田基本建設、農村實事工程、一事一議等專項資金投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糧食價外補貼政策。探索建立將高效農業、農業產業化等項目財政投資以股份形式量化給農民的分配機制。研究制定基本農田保護補償辦法。
6. 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大力發展資源開發型、資產經營型、為農服務型、異地發展型、休閑觀光型等村級集體經濟。設立財政引導資金,支持村集體在經濟開發區或符合規劃要求的工業集中區建設標準廠房,擴大村級集體資產。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所繳納稅收的市縣留成部分,由市縣財政按規定給予獎勵。村域范圍內新發展的二三產業項目,村集體經濟組織招商引資落戶到縣鄉工業集中區和服務業聚集區的項目,以及村幫助能人大戶、返鄉創業人員興辦的項目,新增稅收市縣留成部分,由市縣財政按規定予以一定比例獎勵。
7. 加大農村金融支持力度。健全信貸資金投向“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大對涉農金融機構和業務發展的政策支持,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和農民房產抵(質)押貸款試點。支持現有擔保機構開展涉農擔保業務,鼓勵各縣(市、區)成立農業擔保公司。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探索“信貸+保險”的新型信貸模式,推廣保單質押貸款。積極發展農業保險,適當提高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補貼比例,完善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體系,擴大農村保險覆蓋面。
8. 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促進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土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穩步推進中心鎮建設,促進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促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農業現代化聯動,深化戶籍、土地、金融、社會管理等改革,推動有條件的農民有序轉為市民。大力推進村級“四有一責”建設,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實施信息惠民工程,為農民增收提供現代信息服務。
(四)提高職工工資性收入。在促進充分就業的基礎上,健全工資收入分配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實現職工工資收入與經濟發展水平、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
1. 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力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發布行業性最低工資指導標準。定期發布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原則上不低于12%。完善企業薪酬調查、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指導企業形成以一線職工為重點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逐步縮小一線職工工資與經營管理者收入的差距,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發布有毒有害崗位和中夜班津貼的指導標準。
2. 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機制。依法保障職工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職工50人以上已建工會的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職工50人以下企業通過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合同覆蓋,全省建有工會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面達95%以上。強化工資支付預警,重點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問題,建立總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勞務企業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制,推行工程款與職工工資分離和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健全企業欠薪保障應急周轉金制度,擴大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實施范圍。
3. 穩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增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年增幅原則上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總量水平。在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建立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嚴格德能勤績廉考核,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兌現。調整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和住房補貼政策。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五)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鼓勵支持居民依法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創造條件讓更多居民擁有財產性收入,使之成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長點。
1. 鼓勵居民財產向資本轉化。完善公民財產權保護制度,促進物權管理辦法改革,明晰居民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堅持房屋拆遷市場定價,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物價等情況適時調整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構建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鼓勵通過動產、不動產投資,將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轉化為經營性產權,開展股權、債權、知識產權質押、抵押融資,依法增加紅利、租金、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2. 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支持居民經營性產權自由流動、交易。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發展創業投資,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鼓勵民資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培育專業理財機構,發展個人理財行業,引導資產管理、融資、代理等中介服務組織參與交易活動。
3. 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積極引導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消費金融創新,開發儲蓄、債券、保險、股票、期貨、基金、外匯、黃金、信托資產等金融產品,推出適合大眾需求的投資少、穩健型、多樣化的金融理財產品。發展信托、融資、租賃和財務公司。規范發展民間金融,鼓勵引導民間資金直接投資。放寬居民投資領域,降低投資門檻和交易費用。普及理財知識,增強居民投資理財能力與風險防范能力。
(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著力擴大保障范圍,不斷提高保障水平,推動城鄉、區域、行業社會保障銜接,提高居民收入的含金量。
1. 擴大覆蓋范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合、新農保基本實現全覆蓋;新農合人均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上年農民純收入的3%、財政補助不低于籌資的80%。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覆蓋率,蘇南不低于95%,蘇中、蘇北不低于90%。重點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非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和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逐步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將“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逐步將所有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納入生育保險。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補貼引導、公益捐助、慈善幫扶等措施,幫助斷保人員續保繳費。
2. 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鼓勵實行城鎮職工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研究制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機制,以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提高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統籌層次,提升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
3. 提高保障水平。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工傷保險待遇年增長水平與經濟發展同步。建立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和財政保障機制。逐步提高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費用比例控制在30%以內。建立與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相適應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吸引參保農民選擇較高檔次新農保繳費標準。逐步調整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生活補貼標準。健全失業保險待遇與物價上漲、經濟發展掛鉤聯動機制。逐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鼓勵引導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七)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點強化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惠民措施,著力減輕居民在上學、看病、養老等方面的負擔。
1. 完善助學扶困機制。建立各級各類學校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各類教育經費保障標準。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孤兒、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開展一定年限的免費學前教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和家庭經濟困難大中專學生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實施免費教育。
2. 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和城市社區傾斜。加大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為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門診救助、特殊門診救助,重點救助重大病患者。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為符合生育政策、計劃懷孕的農村夫婦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給予補助,為農村育齡夫婦免費提供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
3.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加快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到2015年形成比較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力爭實現居家養老網絡服務全覆蓋,全省養老機構床位數占老年人口數比例達到3%,老年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完善各類老年人優待措施,提升老年人社會福利水平。全面建立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逐步提高津貼標準,對百歲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標準發放尊老金。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旅游景點和公共體育健身場所、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工具,60-69歲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
(八)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十二五”期間,全省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覆蓋城鎮家庭總戶數40%,住房保障家庭占城鎮家庭總戶數比例達20%,全面解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基本解決城市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租住困難。
1. 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籌措渠道,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和新就業人員較多的高校等事業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經當地政府批準,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籌資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或改造現有閑置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2. 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采取配建或從市場收購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供應量,實現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及低收入無房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應保盡保。推行“租售并舉、先租后售”的共有產權模式,實現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保盡保。
3. 改善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完成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任務,實施國有工礦區、林區、墾區、鹽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推進老舊住宅區綜合整治。認真落實貨幣化安置政策,并提供限價商品住房,滿足城市棚戶區改造家庭的購房需求。
(九)深入實施脫貧奔小康工程。完善扶貧政策,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扶貧措施,加快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努力實現全省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提高扶貧開發水平。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幫扶和自力更生相結合,更加注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綜合素質,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2011年實現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500元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研究確定新的扶貧標準,建立符合區域實際、具有江蘇特點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實現由消除絕對貧困向緩解相對貧困的轉變。
2. 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拓寬低收入農民增收渠道,加大信息、技術、物資和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購崗等辦法,促進低收入農民就業,力爭使每個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戶至少有一人實現穩定就業。引導低收入農戶發展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和家庭工副業項目,引導低收入農民參加專業合作、勞務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合作組織,引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和能人大戶幫助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
3. 構建長效幫扶機制。增加扶貧資金投入,省級各類涉農資金安排向經濟薄弱地區和低收入農戶傾斜,地方各項涉農資金和項目優先落實到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繼續實施對納入建檔立卡的貧困農戶發放小額扶貧貸款的政策,以縣為單位放開貸款規模,省級財政給予貼息、獎勵和損失補償。各級財政對低收入人口在農村各項保障和保險中的個人出資部分予以資助。繼續實行“五方掛鉤”幫扶,派駐扶貧工作隊(組)赴重點地區幫扶。動員組織工商企業參與村企掛鉤幫扶,支持經濟薄弱村發展經濟,帶動農民增收。
(十)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大對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幫扶力度,健全救助制度,確保困難群眾、特殊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斷提升。
1. 落實城鄉低保標準增長機制。城市以省轄市為單位,農村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25%的比例,綜合確定當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保低保標準提高與當地居民收入增長相適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現低保城鄉一體化。
2. 加大對困難群眾及特殊群體的幫扶力度。提高困難老年人福利水平,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原則上分別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40%、45%、50%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將城鎮“三無”老人供養納入財政預算,研究建立供養標準增長機制;完善計劃生育居民年老扶助和救助制度,逐步調整城鎮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企業職工和城鎮無業人員一次性獎勵金標準,提高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的補貼標準。完善孤兒保障體系,多渠道安置孤兒,建立待遇增長機制,不斷提高孤兒養育標準,確保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年增長10%。完善困難殘疾人扶助制度,對低保對象以外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00%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給予生活救助;向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發放重殘補貼金。
3. 健全臨時救助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科學制定分類分檔的救助標準,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完善物價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確保困難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和家庭經濟困難大中專學生及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生伙食標準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4. 積極發展慈善事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捐助,對捐贈款項按規定予以稅前列支。科學設計慈善項目,積極創新募集方式,大力發展冠名慈善基金和社會公益基金。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形式的互助互濟活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把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作為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列入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各級黨委、政府成立居民收入倍增計劃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及時研究倍增計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協調推進倍增計劃實施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為城鎮居民增收的牽頭單位,省農委為農民增收的牽頭單位,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作為,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強化政策支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省級財政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項社會事業。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并與工作業績掛鉤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新增社會公共服務資金和項目向薄弱地區、薄弱領域、弱勢群體和基層傾斜。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鼓勵公共服務投資主體和投資模式多樣化,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民生事業。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實施倍增計劃的統計監測與考核評價體系,把實施倍增計劃納入科學發展評價、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之中。制定倍增計劃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將倍增計劃政策落實和機制保障、監測指標達標及重大舉措實施情況作為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省對市、市對縣的年度考核機制。各市、縣黨委和政府每年年初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倍增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省、市、縣政府定期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進展情況,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省委、省政府每年組織檢查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四)強化輿論宣傳。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聽取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倍增計劃新聞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倍增計劃實施、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堅持正面宣傳,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的作用,加大對實施倍增計劃、增加居民收入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倍增計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本地區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并組織實施;省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年度工作目標,落實促進倍增計劃的各項工作措施,堅決兌現省委、省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