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廳等部門
關于開展整治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
環境隱患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47號 2012年3月23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環保廳、江蘇海事局《關于開展整治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環境隱患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開展整治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環境隱患專項行動方案
省環保廳 江蘇海事局
為切實加強我省長江沿線飲用水源地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和《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我省長江沿線開展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環境隱患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圍繞“兩個率先”要求,結合深入推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集中4個月時間,對我省長江沿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等關鍵環節環境應急防控設施及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進一步強化沿江飲用水環境安全管理,切實解決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成立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組長,省環保廳、江蘇海事局及省安監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衛生廳、海洋漁業局參加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導排查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調度、匯總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各地排查和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三、工作內容和重點
重點圍繞沿江飲用水環境應急管理3個關鍵環節、2個重點方面開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環境突發事件防范應對體系。3個環節:危險化學品生產環節、碼頭倉儲環節、水上運輸環節。2個方面:防控設施,包括監控預警、應急防控、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裝備;管理制度,包括各環節應急預案及編制、修訂和演練、應急管理制度制定與執行。
(一)全面排查沿江化工生產企業
硬件設施:1.排污口、雨排口設置及規范化管理情況,排污口標志及封堵點標志設置情況,排污口、雨排口閘閥性能;2.事故應急池(或事故罐)設置、容積及按要求空置情況;3.事故泵安裝情況及性能;4.根據生產工藝配置的應急物資種類及儲量;5.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環節相應的圍堰或污水收集設施情況。
制度落實:1.環境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情況,包括企業環境風險評估、主要污染物種類、污染途徑,突發事件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等,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及時修訂情況;2.預案執行情況,包括應急人員配備、應急值守、信息報送、預案演練情況,以及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
(二)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及倉儲設施
硬件設施:1.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與作業品種、作業條件匹配情況;2.作業軟管及貨物管系性能、定期檢查情況、應急切斷裝置配置情況、軟連接超壓、爆裂、泄漏報警及應急處置設施配置情況;3.應急物資(圍油欄、中和劑、絮凝劑、吸附劑、小艇等)儲備情況;4.應急狀態下工藝處理應急閥門及標志設置情況。
制度落實:1.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情況,包括港口碼頭環境風險評估、主要污染物種類、污染途徑,突發事件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等,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及時修訂情況;2.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包括應急人員配備、應急值守、信息報送、預案演練情況,以及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3.《船/岸安全檢查表》落實情況。
(三)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
硬件設施:1.船舶安全狀況,貨物裝卸作業泵浦、閥門、管道情況;2.殘油、貨物殘液、洗艙水、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收集設施配置情況及污染處置情況;3.水、陸接收處置船舶污水設施情況,與作業船只排污匹配度。
制度落實:1.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建立和執行情況;2.船員安全防污染操作性技能及值班情況;3.《船/岸安全檢查表》落實情況;4.船舶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演練情況。
(四)認真梳理環境突發事件防范應對情況
硬件設施:1.沿江取水的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確界立標情況;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原水水質自動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情況;3.碼頭、倉儲和重點化工企業環境風險監控預警設施建設情況。4.飲用水源地、供水企業應急處理設備配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第二水源、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情況;城市供水企業實驗室能力建設情況。
制度落實:1.飲用水源地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情況,包括水源地風險評估、供水企業制水工藝及應急設施評估、風險源數據庫建設,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等,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及時修訂情況;2.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包括應急人員配備、應急值守、信息報送、預案演練情況,以及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3.部門聯動及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情況。
四、具體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3月下旬-4月中旬)
各地抓緊針對重點環節開展全面自查,梳理排查制度缺陷,著力排除重大隱患,提出系統整治計劃和方案。
自查自糾情況及專項行動階段性總結于2012年4月20日前上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對清查出的重點企業、重點問題全面開展整治。對嚴重影響飲用水安全的違法、違規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推進碼頭、倉儲企業配套污染處置設施建設,設置碼頭、倉儲企業風險監控預警點,安裝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儀器,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完善船舶污水收集、接收和處置措施,推進船岸作業規范化;完善飲用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年底前全部建成水質自動站,與環保部門及供水企業聯網,并逐步擴大監測指標范圍;對環境風險較高的飲用水源地區域,啟動推進落實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工程。集中整治情況于2012年6月20日前上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查總結階段(6月下旬-7月下旬)
在各地認真自查自糾、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省政府組成專門工作組,對沿江各市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全面評估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并通報檢查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切實增強專項行動的針對性、有效性。
(二)加強組織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飲用水安全保障和風險防范責任,把本次專項行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分工,按進度要求將排查整治任務及時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轄區。要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抓好關鍵措施落實,強化督促檢查和重大事項督辦。
(三)形成工作合力。本次專項行動涉及眾多行業、領域,相關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環保部門重點抓好水源地監測預警和重點園區、企業環境整治;海事、交通部門重點抓好船舶污染治理及有危險化學品運輸、港口(碼頭)倉儲環節隱患整治;安監部門加強對生產、儲運等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指導。其他相關部門協助做好沿江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警、引清釋污、供水保障、源頭排查、應急處置、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全面提升沿江環境風險防范水平。
(四)做好信息公開。對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日常監管、整治工作,要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對嚴重影響飲用水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曝光,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對媒體關心、群眾存疑的工作和事件,要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疏導輿情。
(五)推進長效治理。不斷完善各環節、各層級環境應急預案,確保相互銜接;建立由政府牽頭,環保、海事、安監、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港口管理)、水利、衛生和漁業等部門參加的應急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多部門、跨地區協同的環境應急演練;建立完善沿江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指揮協同響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