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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05-14 10:04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鄉生活垃圾處理
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89號  2012年5月14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85號)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分解目標任務,建立推進機制,共同做好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對《分工方案》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密切協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大統籌推進力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具體負責、抓好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做好與省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確保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一、近期發展目標
  (一)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生活垃圾收運機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實行機械化清掃,南京、無錫、常州、蘇州等城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城市和縣城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全覆蓋,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100%和95%以上;鎮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80%以上。省轄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30%以上,其中,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市達50%以上,縣城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2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商務廳、國土資源廳、農委、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按職能分工負責,下同)
  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二)通過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等措施,減少產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產生量。限制包裝材料過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嚴格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鼓勵采用生態環保型材料生產替代塑料袋等制品。(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
  (三)組織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農委)
  (四)在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省商務廳、旅游局)
  (五)支持、鼓勵和引導農民對有機垃圾實行就地生態處理與漚肥還田。(省農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研究制定垃圾分類工作指導意見,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督促各地按照“近期大分流、遠期細分類”的思路,抓緊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生活垃圾分類方法,優先對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園林綠化垃圾、農副產品市場有機垃圾等進行分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環保廳)
  (七)積極推進廢棄含汞熒光燈、鉛酸蓄電池、含汞溫度計、電子類產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類收集并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指導督促各市、縣(市)于2012年底前落實有毒有害垃圾的處置場所。(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
  (八)全面落實《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70號),加快推進餐飲單位、集體食堂等餐廚廢棄物的單獨分類收運和集中處置,逐步推行居民家庭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運和處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廳)
  (九)加快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居民社區回收站點,規范從業人員服務和管理,加強再生資源處置和利用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再生物資收集、運輸、加工和利用產業鏈。(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結合垃圾分流和分類處置需求,全面推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綠化垃圾、糞便等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農委、商務廳、環保廳、能源局)
  (十一)加強對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的監督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和使用安全,防止資源化利用產品作為原材料進入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省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農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二)指導督促各市于2014年年底前、各縣(市)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現建筑垃圾和餐廚廢棄物分類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三、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十三)指導督促各市、縣(市)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覆蓋城鄉的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編制(修編)工作。鼓勵各地建設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等各類廢物的靜脈產業園;打破行政區劃限制,推進區域垃圾處理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充分發揮設施的規模效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商務廳、環保廳)
  (十四)全面推行密閉、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方式,逐步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推廣使用機械化、壓縮式收運設備。積極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線路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指導各地因地制宜選擇先進適用、成熟可靠、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無害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組織審定可進行工程化應用及推廣的生活垃圾處理新技術、新工藝。指導督促各地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市)集中處理”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
  (十五)指導督促各市、縣(市)人民政府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切實加大組織協調和統籌推進力度。優化行政審批程序,加快項目立項、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環節的審批速度。到2012年年底,各市、縣(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能源局)
  (十六)組織開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不達標處理設施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并制定治理計劃。指導督促各地按照治理計劃,優先開展飲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生活垃圾堆放場所的生態修復工作,加強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衛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積存垃圾,限期改造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嚴禁新建簡易垃圾處理場。達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場,按標準實施規范化封場。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不達標垃圾處理設施環境治理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十七)加大對城市道路保潔等作業車輛和設備的投入,逐步提高城市環衛作業機械化水平。指導督促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在2013年年底、2014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全面開放環衛作業市場,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加快提升環衛作業的質量和效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四、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監管
  (十八)全面落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標準規范,切實加強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改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統計指標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法制辦、統計局)
  (十九)嚴格執行垃圾處理市場準入管理規定,規范生活垃圾處理企業資金、技術、人員、業績等準入條件。建立完善市場退出機制,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招標投標管理。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失信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將不能合格運營以及不能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的企業堅決清出市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二十)建立健全各級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充實各級特別是鄉鎮、街道生活垃圾處理監管力量,做到有機構管理、有專人負責,逐步形成統一、高效、順暢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加強垃圾處理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嚴格持證上崗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一)開展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督察巡視工作,完善約談和通報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以及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節能減排量化指標,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
  (二十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控系統,指導督促各地市容環衛、環保部門定期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放物監測,常規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至少監測1次,二噁英排放情況每年至少監測1次,必要時加大監測頻次,主要監測數據和結果向社會公示。開展已建成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年度考核評價,并公布評價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未通過考核評價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責成運營單位限期整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
  五、努力為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三)加強對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對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城鄉建設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監察廳、環保廳)
  (二十四)牽頭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健全監管考核指標體系,并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二十五)加大省級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金對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垃圾分類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導督促各市、縣(市)人民政府進一步增加投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垃圾處理、環衛作業和職工工資等經費,其中,職工工資經費單獨審核撥付、實行專款專用。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六)完善并嚴格執行環衛用工制度和保險救助制度,落實環衛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切實保障環衛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環衛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一線環衛職工的工資標準要適當提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十七)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減量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居民分類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勵對生活垃圾實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機垃圾資源化處理推進機制和廢品回收補貼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
  (二十八)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垃圾焚燒發電,鼓勵企業投資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項目。(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稅局、地稅局)
  (二十九)指導督促各地在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中優先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
  (三十)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依法保障按期開工建設和投入運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三十一)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研究,加大先進適用技術和設備的推廣應用力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和資源化利用產業基地建設,鼓勵采用低碳技術處理生活垃圾。依托高校技術和人才優勢,建立省級垃圾處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教育廳)
  (三十二)廣泛深入開展主題宣傳活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發揮生態環保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宣傳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倡導綠色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建立生活垃圾處理宣傳教育基地,設立公眾參觀日,引導全民關心垃圾減量和垃圾管理工作,并將生活垃圾處理與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結合起來。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積極營造有利于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輿論氛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廣電局)
  (三十三)實行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具體負責、抓好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加強省有關部門與各市、縣(市、區)的工作溝通和銜接,確保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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