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完善
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2〕136號 2012年7月19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2號)和全國服務業統計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不斷提高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服務業統計在江蘇科學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進程中的監測作用。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滿足宏觀經濟管理和國民經濟核算需要,促進我省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意義十分重大。經過近幾年的探索與實踐,我省服務業統計工作已經建立了一套比較系統的統計調查和部門分工制度,基本能夠反映全省重點服務行業的發展狀況。但是,對服務業統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統計范圍不全、數據報送不及時、部門間配合不緊密、相關保障工作不到位等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要充分認識現階段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服務業統計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領導,科學制定工作規劃,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組織服務業單位做好統計調查上報工作,尤其是重點抓好服務經濟為主的省轄市主城區、服務業集聚區服務業統計工作,確保各項服務業統計制度和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實。省級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建立統分結合、協作配合的部門聯動機制。省統計局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方案和部門分工方案,協調省級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省服務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統計部門的指導下,明確分管領導,確定責任處室,健全統計網絡,做到每個行業都有責任人員。涉及部門多個內部處室的,要確定牽頭單位,確保行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建立科學規范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
服務業統計調查主要由部門服務業統計、重點企業全面統計、小微企業(規模以下)調查等制度構成,是一個互為補充、覆蓋全面的服務業生產經營活動統計調查體系。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分工行業的特點,科學設計統計調查制度并組織調查,重點反映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業務量指標和財務指標。要按照省統一要求開展行業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統計調查數據及時報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取得的統計資料既要能準確反映全行業情況,又要能整理和提供分地區數據。部門統計調查要采取合適可行的調查方法,調查頻度可分為月度、季度和年度三類。服務業重點企業調查和小微企業(規模以下)調查,由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相關調查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在完成國家調查任務的同時,根據省情需要適當擴大調查范圍。重點服務業單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幫助督促相關調查對象上報,參與行業匯總數據的評估核實工作。小微企業(規模以下)調查,通過抽樣調查的辦法取得總體資料。
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按照國民經濟核算的基本原則,利用相關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資料、部門統計數據、重點調查數據及規模以下調查數據,制定科學合理的服務業核算方案,統一核算服務業增加值并下管一級。
三、加快服務業統計信息化建設
按照國家統計局“一套表”和企業聯網直報的要求,加快推進基層和調查單位的信息化基礎建設,逐步將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納入統計“四大工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收集服務業統計調查數據,盡快實現由基層調查對象網上直接報送。
積極推進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平臺和數據處理平臺建設。服務業統計工作平臺,要全面對接全省承擔服務業統計任務的相關部門,覆蓋各級政府統計系統,有效整合全省部門和地方服務業統計資源,實現網上統計制度審批備案、調查方法研究探索、業務信息動態查詢、工作進展情況反映等功能,切實保障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順利實施。服務業統計數據處理平臺,要建成全省服務業統計各類基層和綜合數據的集中處理系統,滿足全省基層服務業單位網上注冊登記和名錄管理要求,滿足大容量企事業和行政單位等調查對象的聯網直報工作需要,同時,還要滿足省、市、縣和各有關部門對調查單位的交互查詢檢索及數據共享需求。
四、夯實服務業統計工作基礎
當前,我省服務業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進一步夯實服務業統計工作基礎。
嚴格執行統計標準。按照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統一要求和“在地統計、權責發生制、市場價格估價和分級核算”的原則,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小企業劃分等相關統計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及省級相關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規定。
完善服務業名錄庫。服務業名錄庫是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基礎。各級統計部門要抓好服務業名錄庫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定期跟蹤更新制度,及時更新統計對象資料,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調查工作所需的相關基本單位名錄服務。省編辦、民政、稅務、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將掌握的基本單位資料變化情況向同級統計部門定期反饋。新增服務業企業法人單位,在工商登記時須向同級統計部門備案。
保障統計數據質量。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應履行法定義務,建立原始統計記錄和統計臺賬,按照要求通過網絡報送有關統計數據;基層統計機構要督促調查對象做好上報工作,確保調查對象不重不漏。要加大對調查數據的審核力度,確保源頭數據準確可靠。對于采用非全面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要結合相關資料加強數據分析,保證總體數據真實可信。
五、構建服務業統計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完善部門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主要負責通報服務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分析服務業分行業統計數據,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交通運輸郵電和財政金融等重點專項統計工作也要建立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
嚴格執行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制度。按照統計調查審批權限規定,加強對部門和市、縣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管理及協調力度。地方和部門開展的相關服務業統計調查及所制訂的統計制度,既要滿足上級統計調查任務要求,又要減輕基層負擔,避免重復調查,同時須經法定程序審批。
建立數據質量評估機制。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體系,定期審核評估事關服務業統計總體情況的數據,充分運用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和統計資料,分析研判統計調查數據的協調性和匹配性,確保準確反映服務業各行業發展的總量、趨勢、結構情況。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負責扎口匯總轄區內全部服務業統計數據,并通過全省服務業數據平臺、統計月度手冊等載體,建立相應的數據交換和信息通報制度。
六、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持保障服務業統計工作,優化人員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統計網絡??h級以上政府統計機構要保證有人員從事服務業統計工作,在機構配置、人員配備上向服務業統計傾斜,鄉鎮(街道)要配備與任務相適應的服務業統計力量。各級服務業統計所需的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新增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項目及信息化平臺建設的投入,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支持。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力度,每年定期開展業務培訓。
建立服務業統計工作考核獎懲制度。省統計局要制定、完善省級部門和省轄市服務業統計工作考核辦法,加大對全省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考核力度,對各地、各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