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77號 2012年4月28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精神,切實維護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堅決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在全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范圍
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礦和非煤礦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旅游為重點,在全省所有行業領域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二、重點內容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
1.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以及無證駕駛、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車夜間途經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違法載人的;
4.接送學生車輛無照、無證運營的;
5.商品運輸車超寬超長、使用可伸縮車身運輸車輛的;
6.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非法渡口和停靠點;
7.渡船未持有合格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的;
8.船舶未申領《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活動的。
(二)煤礦和非煤礦山
1.在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已下達停產整頓指令但未通過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
2.“五證一照”不全擅自組織生產的;
3.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不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沒有能力采取“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
5.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6.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或者以探礦名義實際從事采礦活動的;
7.以礦山環境治理的名義非法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
8.新(改、擴)建項目未按設計期限完成建設任務且未按規定報批的,或者邊建設邊生產的;
9.爆破管理不符合規定要求,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和生產造成影響的;
10.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未按規定提出延期申請而繼續進行開采的。
(三)建筑施工
1.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2.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四)消防
1.新(改、擴)建工程和場所未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抽查手續的,非法搭建建(構)筑物的;
2.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消防設施檢測等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檢測質量的;
3.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以及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4.生產經營單位反復發生妨礙消防安全疏散等消防違法行為的,消防設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控制室設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值班操作人員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或不具備相應技能的;
5.重大火災隱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6.“三合一”場所未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住宿與生產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設置的。
(五)危險化學品
1.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非法違法充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未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未試生產備案投入試生產運行的。
(六)旅游
1.旅游企業未取得合法安全資質,不具備相應安全保障能力,不能履行安全保障主體責任的;
2.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未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未選用有相應資質、運營規范的車船公司的;
3.旅游管理和服務人員無相應資質的;
4.景區、景點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三、責任分工
(一)屬地監管責任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二)部門監管責任
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主管行業領域存在的非法違規行為承擔指導監督責任。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無證駕駛、各類交通工具超載、超速運行和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劇毒等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大跨度廠房和倉庫、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消防安全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指導道路運輸、水上(湖區、內河)交通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工商局負責組織指導無需取得前置行政許可和有關行業法律法規明確由工商部門監督管理的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前置行政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質監局負責組織指導特種設備生產、安裝、維修和使用等環節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安監局、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礦山開采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江蘇煤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指導煤炭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省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游景區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指導沿海、長江水上交通領域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教育、海洋漁業、農機、鐵路、民航、電力等省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指導主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工作。
四、方法步驟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2012年4月中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4-5月)。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訂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近兩年因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排查出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到位。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6-7月)。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各地要對本地所有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安全漏洞。要有針對性地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各地、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9月5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報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成立若干個督查組開展專項督查,按規定于9月2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并上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深化協作。根據國務院要求,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協調小組,史和平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王志忠、省安監局局長王向明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任成員。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組織協調本地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依規,嚴肅執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實施重點整治,依法嚴懲一批嚴重安全生產非法違規行為。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責令生產經營建設、吊銷證照等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告相關部門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執法到位。
(三)嚴格問責,跟蹤問效。要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嚴肅查處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對在專項行動期間發生的因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要徹查嚴處。要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特別是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之后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地區,要按照規定上限追究責任。
(四)精心宣傳,深入發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我省即將開展的第19個“安全生產月”活動,采取播發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迅速掀起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支持“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熱潮。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引導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打非治違”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
(五)統籌兼顧,力求長效。要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全省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大檢查結合起來,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結合起來,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抓好落實,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各地、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研究制訂長效措施,努力實現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附件:全省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協調小組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