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18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是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迫切需要,也是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資源節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為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從源頭上解決秸稈焚燒問題,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標準
秸稈機械化還田是目前綜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徑。為提高農民機械化還田的積極性,從2014年起,省財政秸稈還田補助標準從現每畝10元提高到平均每畝20元,其中,蘇南每畝10元、蘇中每畝20元、蘇北每畝25元。按照“誰作業,補給誰”的原則,將省補資金直接發放到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的農機服務組織或作業戶手中,確保應補盡補。各地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切實提高秸稈還田比例。
二、對秸稈還田類機械實行全面補貼
從2013年起,省財政對購買與秸稈還田相關的大馬力拖拉機、秸稈還田機、秸稈壓塊制粒設備、秸稈拋灑裝置、打捆機、抓草機、秸稈揉碎機、帶切碎裝置聯合收割機、旋耕機、深松機等10類農業機械,全部按30%的標準予以補貼。秸稈還田農機補貼實行普惠制,按農民購機需求,做到應補盡補,并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購機者。
三、支持秸稈收儲體系建設
省級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專項資金對秸稈粉碎固化成型等預處理設施及收儲點建設給予重點支持,對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大補貼力度。對利用秸稈開展食用菌、蔬菜園藝、畜牧生產的新建高效農業項目,省級高效設施農業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扶持。對秸稈初加工企業用電按農業生產電價執行。對農作物秸稈運輸車船免收過路過橋費和航道過閘費。
四、積極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
積極爭取中央秸稈能源化利用專項資金,對符合中央資金支持條件的大型秸稈能源化利用企業予以支持。積極爭取將建成的秸稈發電企業全部納入中央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目錄,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并及時清算撥付電價補貼資金。
五、加強科技支撐
省級有關科技專項資金對秸稈打捆機械化技術、秸稈儲存技術、秸稈規模化利用技術的研究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六、強化監管考核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績效考評,以縣(市、區)為單位,依據秸稈綜合利用率、禁燒成效、實際還田率、作業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資金使用及監管等六項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省補資金掛鉤。繼續對秸稈禁燒工作開展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