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3〕2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國務院批準,對南京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一、撤銷南京市秦淮區、白下區,設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區,以原秦淮區、白下區行政區域為新的秦淮區行政區域。秦淮區人民政府駐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號。
二、撤銷南京市鼓樓區、下關區,設立新的南京市鼓樓區,以原鼓樓區、下關區行政區域為新的鼓樓區行政區域。鼓樓區人民政府駐寧海路街道山西路124號。
三、撤銷溧水縣,設立南京市溧水區,以原溧水縣行政區域為溧水區的行政區域。溧水區人民政府駐永陽鎮大東門街68號。
四、撤銷高淳縣,設立南京市高淳區,以原高淳縣行政區域為高淳區的行政區域。高淳區人民政府駐淳溪鎮鎮興路228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等由南京市自行解決。南京市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好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的各項工作,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