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3〕6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實施“十二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為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鞏固擴大醫改成果,持續深入推進改革,現就2013年全省深化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認真實施“十二五”醫改規劃,著力提升醫保質量,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繼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力度,統籌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信息化、社會資本辦醫、藥品生產流通和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等方面配套改革,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從打好基礎向提升質量轉變、從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設轉變、從試點探索向全面推進轉變,加快完善基本醫療衛生體系,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全民基本醫保體系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繼續推進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進一步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參保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2﹒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按照省有關部門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堅持試點起步、穩妥推進、規范運作,每個省轄市至少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全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的地區,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工作。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民政廳,江蘇保監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保籌資水平。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相應提高個人繳費水平,人均籌資標準提高到不低于350元。(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4﹒完善醫保門診統籌。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在綜合考慮籌資水平、就醫管理和付費方式的基礎上,合理調整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積極拓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功能,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辦法。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報銷水平,逐步降低個人自付費用比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5﹒提高醫保支付比例。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8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70%以上;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部分重大疾病醫藥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70%、7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6﹒提升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推進城鎮基本醫保市級統籌,擴大基金調劑和使用范圍,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做好各項基本醫保制度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基本醫保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7﹒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推行總額控制下的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病種分值結算等支付方式改革,實施部分日間手術按病種付費試點,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地區和80%的新農合統籌地區。加強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合理確定統籌地區醫保支付總額控制目標,并根據分級醫療服務體系功能劃分及雙向轉診要求,將總額控制目標細化分解到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8﹒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和控制。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醫療費用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評價體系。建立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并將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逐步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的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9﹒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全面推行基金預算管理,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資金。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結合開展大病保險,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職工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把結余降到合理水平。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績效考核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10﹒增強基本醫保管理和服務能力。擴大醫保異地就醫聯網地區范圍,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擴大新農合省級聯網醫院范圍,推行轉外就醫預約服務。積極探索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完善基本醫保關系制度內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規范和簡化辦理手續,加強各項基本醫保制度的銜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11﹒完善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和籌措機制。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醫療救助資金投入監督考核機制,完善監督考核措施和省級資金補助政策。建立醫療救助資金管理長效機制,督促各級政府進一步拓寬救助資金籌措渠道,鼓勵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贈等資金的投入,增加醫療救助資金規模。(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負責)
12﹒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對符合規定的各類對象實現醫療救助全覆蓋。將一般門診和重大疾病門診、住院等形式的救助分類合并,取消救助起付線和救助病種限制。提高救助標準,對符合醫保補償規定的個人自付醫藥費按照不低于6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封頂不低于3萬元。加強重大疾病救助力度,完善按病種救助的辦法和機制。醫療救助全面實現與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一站式”結算服務。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省民政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物價局負責)
13﹒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提高經辦管理和服務能力。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制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江蘇保監局,省財政廳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確保每個鄉鎮、社區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推動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醫療機構按規定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2﹒調整完善省增補藥物目錄。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情況,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省增補藥物目錄,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與二、三級公立醫院用藥的銜接,滿足群眾合理用藥需求。(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監察廳、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3﹒完善基本藥物采購供應機制。堅持以省為單位網上集中采購,落實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監控等制度。將企業通過新修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作為基本藥物采購的質量評價必要指標。規范和完善獨家品種采購機制。健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完善短缺藥品儲備保障制度。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提高合理用藥水平。(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監察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物價局負責)
4﹒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新的質量標準,強化對基本藥物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監管,突出抓好對競標價格偏低藥品的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生產企業,規范流通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從生產出廠到使用全程電子監管,加大對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抽驗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完善中成藥質量標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負責)
5﹒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人員培訓和人員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規劃和人員招聘規劃合理安排補助。推動各地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財政補助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鼓勵各地探索按服務數量或服務人口定額補償的方式落實補助資金。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確保專款專用。省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給予一定補助。督促各地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其醫保支付政策。(省財政廳、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負責)
6﹒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合理配置公共衛生、醫療服務人員,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人員比例。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變固定用人為合同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簽訂聘用合同率達95%以上。對未聘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采取多種途徑妥善安置。(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負責)
7﹒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落實其用人自主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采取公開選拔、擇優聘任方式產生。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管部門對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其收入和任免掛鉤。嚴禁將負責人的收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濟收入掛鉤。(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省編辦負責)
8﹒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優化指標體系,創新考核辦法,將服務質量數量、患者滿意度、任務完成情況和城鄉居民健康狀況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依托信息化手段,強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9﹒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配激勵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收支結余中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結合醫務人員工作特點,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等人員傾斜,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負責)
10﹒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按照國家和省部署要求,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多渠道籌措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化解工作。(省財政廳、衛生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11﹒落實鄉村醫生各項政策。督促各地切實落實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定額補助、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等相關政策,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并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研究制定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的相關政策,探索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防范機制,改善執業環境。(省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12﹒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年內扶持100個鄉鎮衛生院、4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完成200個鄉鎮衛生院、8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設備裝備任務。加強縣、鄉、村醫療機構縱向合作,鼓勵鄉鎮衛生院開展特色科室建設。推動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力爭全省領辦比例提高到55%。實施基層人才“百千萬”提升計劃,“5+3”規范化培訓的全科醫生規模達到3000人,免費培訓基層衛生人員1萬人次。(省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13﹒轉變基層服務模式。力爭6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家庭醫生制度,以省轄市為單位,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協議簽約率達到50%以上,居民在社區門急診比例穩定在46%以上;2/3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開展健康管理團隊服務。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進一步促進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確保9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以及7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省衛生廳、中醫藥局負責)
(三)著力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1﹒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16個試點縣(市、區)的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2013年上半年完成對試點工作的評估總結,下半年逐步推開。(1)改革補償機制。通過調整醫藥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財政投入等綜合措施,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建立醫療服務價格監測和動態調整機制。(2)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縣級政府全面落實對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研究化解縣級公立醫院債務的有效途徑,禁止醫院違規舉債建設。(3)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推進總額預付和按人頭、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4)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5)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激勵機制,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中醫藥局負責)
2﹒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推動國家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聯系城市鎮江市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圍繞“四降一提升一試行”,繼續深化醫藥價格、補償機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在一些關鍵領域取得實質性突破。其他非試點地區和公立醫院按照“四個分開”要求,結合實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根據改革需要,在績效工資分配、醫療服務價格等方面給予試點地區一定自主權。(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物價局、中醫藥局負責)
3﹒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強化醫療核心制度落實,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切實落實改善服務的24條措施,以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和完善省集約式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功能為重點,組織開展以方便患者就醫為目標的業務流程重組試點,努力改善群眾的就醫感受,提高患者滿意度。(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鼓勵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江蘇省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投資指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拓寬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空間,支持建設上規模、有特色、高水平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擴大醫療資源總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保健需求。進一步研究細化相關政策措施,采取專項試點和建立重大項目聯系制度等方式加快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扶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做大做強。(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工商局,江蘇保監局負責)
5﹒健全醫療機構監管制度。加強醫療費用監控,將次均費用、總費用增長率和住院床日、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嚴肅查處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等行為,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管。加強執業行為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加強處方點評和藥品使用管理,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行動。探索建立患者滿意度第三方評價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1﹒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3年,人均(按當地常住人口)不低于30元。落實項目資金,規范資金管理,強化績效考核,不斷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全面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年人的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扶持農村院前急救醫療服務體系、婦幼保健機構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提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省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2﹒優化醫療資源結構和布局。科學制定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控制政府舉辦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繼續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婦兒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婦兒科建設。引導各地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嚴格落實衛生支農政策,推廣應用適宜技術,努力把群眾基本健康問題解決在基層。(省衛生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3﹒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根據國家關于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部署要求,完善二級以上醫院藥品采購和定價機制。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監管,對部分高值耗材實行省級集中采購,控制流通環節差價率,提高價格透明度。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地區藥品配送能力。鼓勵零售連鎖企業到社區和村鎮開辦門店,并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規范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提高藥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水平。(省衛生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執業藥師、兒科醫師、康復治療師以及精神衛生、急診急救、公共衛生、婦幼保健、衛生應急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培養,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衛生人才。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醫師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制度,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及時發布醫師需求信息,引導醫師合理流動。(省衛生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5﹒加強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按照“高效統一、系統整合、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快衛生信息化建設步伐。推進省、市、縣三級衛生信息平臺和二級以上醫院標準電子病歷數據庫、遠程醫療會診系統建設,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逐步覆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推動區域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醫療、公共衛生、醫保管理、藥械監管等機構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充分發揮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優化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流程,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效率和水平。(省衛生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深化醫改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提高組織程度。進一步完善醫改實施責任制,市、縣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層層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扎實加以推進,確保落到實處。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2013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積極探索創新。各地要大力弘揚“三創三先”新時期江蘇精神,圍繞醫改重點難點問題,勇于實踐,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辦法。省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具體剖析,多了解情況,多研究問題,提出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辦法,不斷將改革推向深入。對各地的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要認真總結,及時推廣,更好地指導面上的醫改工作。
(四)加強督查考核。省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完善逐級督查、定期督查等制度,強化對各地醫改進展情況的監測評估,每月匯總進展情況,每季度通報工作進度,年終對醫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加強分類指導,采取分片包干、蹲點督促和約談通報等多種形式強化組織實施。
(五)營造良好環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切實增強改革信心,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深化醫改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深入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各級干部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水平和執行能力,確保改革有力有序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