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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7-24 16:37 字體:[ ]

  蘇人社發〔2015〕18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2015-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6月17日     

  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2015-2020年)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明確要求,深入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蘇辦發〔2015〕34號)》精神,結合我省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思路目標

  (一)推進思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為主線,以構建有人社特色的眾創空間為突破口,大力實施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聚焦推進重點,集成政策推進,發展載體建設,創新創業培訓,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合作推進;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新常態,保持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努力使勞動者“有更穩定的工作”,在全社會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開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創新創業帶動就業良好工作環境,呈現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充滿活力、創業主體培育更加多元、載體建設功能更加完備、專業化服務水平更高、機制體制建設更加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力度更大,江蘇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業帶動就業高地。

  ——創業帶動就業帶動效果明顯增強。大力培育各類創業主體,統籌推進各類群體創業,鼓勵和支持城鄉勞動者再創業、上市創業,做大做強創業企業,全省扶持60萬名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帶動就業300萬人以上,其中大學生創業9萬人、農村勞動力創業18萬人、城鎮失業人員等其他群體創業33萬人,每年重點支持500名留學回國人員創業。

  ——創業帶動就業載體建設更加完備。堅持更加積極的政策導向,形成城鄉一體的市場、政策、保障、服務、環境體系,新建省級創業示范基地230個、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70家,創建以“互聯網+”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空間為一體的全新創業載體,充分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創新驅動戰略、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每年遴選扶持10家留學人員創業園為優質園,促進提檔升級。遴選扶持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3000個,實現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平臺、網點對各類高校和城鄉基層全覆蓋。

  ——創業帶動就業服務能力顯著提高。開展創業培訓56萬人,培訓合格率90%以上,培訓后成功創業率達50%以上。堅持市場導向,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創業培訓、創業政策、創業載體、創業服務、創業氛圍“五位一體”工作機制、創業扶持引導資金投入評估機制、政府購買創業公共服務成果機制,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作用,讓創業帶動就業成為就業增長的新引擎。

  ——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邁上新臺階。全省所有省轄市城市基本達到國家創業型城市規定的標準,40%的縣(市)建設成為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城市。以創建創業型城市為抓手,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職責,充分調動社會、企業、個人及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更加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和已有資源持續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重點培植和打造新的創業帶動就業的增長極,創建最適宜創業帶動就業的城市品牌,為率先建成創新型省份提供新動能。

  二、聚焦推進重點

  (三)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深入組織實施國家和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大力推進創業能力提升、創業政策拓展、創業孵化推進和創業服務優化“四大行動”,繼續抓好大學生創業培訓、大學生創業園建設和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遴選,積極引導大學生憑知識、憑能力、憑專利在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效農業等領域自主創業,順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迅速增長、互聯網向各行各業全面滲透的勢頭,激發青年才俊創業熱情。鼓勵和支持大學生進入大學生創業園等載體進行創業孵化,實現大學生創業教育、培訓、實踐和實戰的有機結合,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通過創業實現或帶動就業。

  (四)農村創業富民計劃。結合城鄉一體建設要求,實施“農村創業富民計劃”,充分利用國家和省大力實施暢游江蘇、美麗鄉村等規劃契機,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村勞動力就地創業、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家庭創業,積極引導農民在家庭手工業、農村二三產業、高效農業等領域創業,探索城鎮創業扶持政策向農業、農村、農民合作組織延伸的有效途徑,進一步落實農民創業服務制度,重點解決啟動資金短缺、創業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持續擴大農民創業規模。鼓勵利用農業科技園、農民創業園、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大力建設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引導農民、大學生村官在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帶動更多農民就近就地就業。

  (五)城鎮失業人員創業促進計劃。實施城鎮失業人員創業促進計劃,將創業幫扶納入國家和省級充分就業示范社區建設,開展轄區失業人員創業意愿調查,對有創業意愿的失業人員提供“一對一”跟蹤指導服務,既要及時落實現有各項政策,又要適時注入更積極的促進政策,引導城鎮失業人員在家政服務、社區養老、商品零售等傳統服務業創業,幫助開辟針對失業人員實現創業或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新通道。

  (六)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出臺《江蘇省引進海外人才實施辦法》,建立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聯席會議制度,實施“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扶持計劃”,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創新創業。設立專項資金扶持促進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成果轉化和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推動創新創業與國際接軌,帶動更多勞動者高質量就業。

  三、集成政策推進

  (七)創業培(實)訓補貼。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畢業前2年大學生),參加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現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專項創業培訓項目,按實際培訓項目成本給予創業實訓補貼。全省計劃安排資助1000名留學人員和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創業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其中省重點資助100名。

  (八)一次性創業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后,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及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九)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對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區)初創企業,按照3年逐年遞減比例的原則減免租金。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運營的孵化基地),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對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創業且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可給予水、電、寬帶接入等創業基本運營經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辦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將開設“網店”納入扶持范圍,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和微利項目貼息補助。逐步統一并適當提高各類群體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形成以創業領域、創業行為為標準的放貸機制。對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10萬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提高到30萬,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由省財政承擔的貼息標準和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十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和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貼;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十二)失業人員創業就業補貼。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試點資金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對創業企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培訓的,參照各地對企業新錄用人員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執行。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且成功創業的,以予創業企業一次性補貼,其標準不超過其所招用人員應領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5倍,補貼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在金融機構首次貸款,可比照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辦法,給予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

  (十三)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吸納本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新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各類自主創業實體(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可按符合社會保險補貼要求的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本省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人員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后正常營業、收入基本穩定的,且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5倍以下的,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期限由各地政府確定。

  四、發展載體建設

  (十四)大力推進新型創業載體建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云彩創新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以及高校院所等資源,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主力軍作用,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客孵化型、專業服務型、投資促進型、培訓輔導型、媒體延伸型創業載體,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網絡、社交和資源共享于一體的創業空間。

  (十五)打造一批國家和省級創業示范基地。以“有人氣、有扶持、有活力”為標準,開展示范性創業載體創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人社特色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業載體品牌。嚴格按照國家要求,認真負責、公開公正、好中選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提高國內國際知名度。按照創建對象、標準、程序和要求,組織做好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申報推薦、評審認定和動態管理工作。創建部省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重點給予財政扶持,充分發揮其示范、導向、帶動作用。對認定為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的,由省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省重點遴選的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提檔升級為優質園,給予每家5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強化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技術平臺等基礎建設,打造優秀創業載體,促進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十六)不斷提升創業載體孵化功能。鼓勵各高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種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等公共平臺發展眾創空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與社會力量共同投資建設。對創業孵化基地按實際孵化成功(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戶數每戶不超過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引導各類創業載體和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提供優質高效創業服務,可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通過購買公共服務成果的方式,給予其創業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服務補貼中列支。將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咨詢和創業指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不斷提高孵化成功率。

  (十七)遴選扶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結合載體建設,加強創業項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制度,鼓勵將科技發明、個人專利等轉化為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有效采集和定期發布制度,推動集成符合當地產業和經濟發展要求、具有商業價值和市場前景、有較強操作性的創業項目庫和創業成功案例庫,積極開展創業項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導活動,形成為城鄉創業者提供項目服務的長效機制。積極推動大學生將科技發明、專利轉化為創業項目,省每年遴選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前景好的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并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各地也要建立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遴選扶持機制。

  五、創新創業培訓

  (十八)統籌社會資源。積極開展創業項目征集、評估和發布工作,做好創業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統籌科技創新資源,通過建立專家在線系統、選派首席專家(工程師)等方式,加大對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等創業實體的扶持力度,強化科技創業孵化服務,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各類群體就業創業實習工作。面向創業企業集中地、創業培訓、創業實訓(習)、創業孵化等特色創業載體開展科技服務,通過不斷創新服務形式、深化服務內容,做到“建設一個站點,形成一支團隊,培養一批人才,促進一個產業,帶動一批企業,服務一方經濟”。圍繞發展現代農業,依托“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等平臺,為農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搞好農技服務,幫助更多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聯合創業。

  (十九)創新培訓內容。圍繞地方支柱產業和特色經濟,利用各級各類創業培訓資源,精心開發適應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不同行業市場需求的品牌創業培訓項目、教材與培訓模式,積極推行“1+X”培訓模式,舉辦“大學生村官班”、“新型職業農民班”等特色培訓班,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培訓,促進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盡快創業,創業成功的做大做強。結合產業特點和轉型升級要求,增加模擬實訓、電子商務、網絡創業等專項培訓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自主開發創業培訓教材,不斷增強創業培訓內容對象的針對性。對專業機構、社會力量開發的專項創業培訓項目,經省評估認定后,可納入政府免費培訓補助范圍。

  (二十)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應用創業培訓新技術新手段,促進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培訓與實戰的逐步過渡、工藝和技術的無縫銜接、平臺和生態的整體滲透,實現創意產品化、產品商品化、商品產業化、產業國際化的多次飛躍。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各類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建立創業培訓及實訓基地,探索建立模擬公司、信息化創業實訓平臺等虛擬基地,為城鄉創業者提供科學、便捷、實用的創業素質測評和創業輔導。采用真實案例剖析、創業者現場交流等方式,加強參訓學員對創業活動的直觀感受和切身體驗。

  (二十一)創新培訓管理。強化創業培訓管理,完善機構認定、辦班監督、師資隊伍、資金保障等各項制度,規范培訓內容、培訓流程和質量標準。制定城鄉統一的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全面推行實名制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重點從教學一線和創業典型中選拔并組建創業培訓師資庫,定期開展專業培訓、集體研修等交流活動,切實提高師資素質。強化創業咨詢服務,加快形成體系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創業咨詢師資隊伍。支持各類創業服務平臺和創業培訓機構聘請成功創業者、天使投資人、知名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和培訓講師,為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訓、咨詢和指導。

  (二十二)創新培訓體系。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加大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力度,幫扶城鄉各類勞動者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以及農村轉移勞動力提升創業能力,確保每一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都能接受創業培訓。依托各級各類院校建設創業學院,增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課程。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健全創業培訓、政策扶持、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提高培訓后成功創業率和帶動就業率。

  六、提升服務品質

  (二十三)健全創業公共服務體系。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城鄉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提高創業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支持高校和社區建立健全就業創業服務指導站,為創業者搭建融政策、信息、載體、服務于一體的綜合平臺。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推進形成創業指導專家團,貼近創業者提供更專業化的創業輔導。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為留學回國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制定出臺《江蘇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范》,規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和轉遞,積極為到我省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優質、便捷的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務。

  (二十四)搭建創業創新交流平臺。辦好江蘇省大學生創業大賽,支持參加全國和省內外各類創新創業大賽,通過薈萃大學生優秀創業成果,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心得、展示創業風采的舞臺,同時為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支持創業服務機構舉辦創業沙龍、創業講堂、項目路演、導師分享會、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為創業者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伙伴和創業投資人提供交流、對接和輔導平臺。

  (二十五)拓展創業公共服務內容。以創業者為重要服務對象,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范圍,免費為創業者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辦理補貼申請、核發等業務,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推行“告知承諾制”,提升服務效率。認真梳理歸集各方面涉及創業的優惠政策,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并提供咨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獲得相應的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注重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鼓勵支持創業者開辦“網店”從事創業實踐活動,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上注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創業輔導。研究制定政府購買公共創業服務目錄,科學合理確定購買項目和績效標準,積極引入專業服務機構、咨詢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創業服務,切實提高服務質量。

  (二十六)拓展海外引才創業服務。不斷優化“百名海外博士江蘇行”活動平臺,積極邀請符合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發展需求,尤其是我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急需的海外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和部分海外華人華僑社團組織負責人,到我省相關市、縣(市、區)、開發區進行深入的實地交流、考察和合作對接,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深入實施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不斷促進海外人才集聚;舉辦“中國江蘇海外人才創新創業大賽暨人才項目對接交流大會”,促進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與海外高層次人才在資金、技術、項目等方面的合作,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到我省創新創業,著力提高本土人才國際化素質;開展海外創新創業人才招聘交流活動,組織相關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到海外人才相對集中的國家和地區,開展人才政策宣講、華人社團機構座談、需求信息發布及招聘交流活動,引進各類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組建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整合服務資源,搭建服務平臺,組織聯誼交流活動,為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更多、更優服務,充分發揮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能力。

  (二十七)加快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加快創業公共服務信息網和業務管理系統建設,建立省級集中的創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逐步實現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形成以市級為基礎、全省一體化的創業信息化格局。加快省級創業服務綜合平臺建設,通過省級平臺提供創業資訊發布、創業培訓引導、創業政策解讀、創業項目推介、創業基地展示、創業導師咨詢和創業經驗交流等服務。進一步完善創業培訓信息化建設平臺,強化對培訓機構、參培人員和培訓后跟蹤服務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推進創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創業培訓、實訓、孵化、指導和咨詢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和市場協同提升公共創業服務水平。

  七、強化合作推進

  (二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建立健全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目標考核、信息通報和協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工作情況,形成協調一致、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責任,將分類推進各類主體創新創業、培育創業主體、開展創業培訓、建設創業載體、開發創業項目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層層分解目標,逐級落實責任,確保有序推進。進一步完善創業統計制度,分地區、分群體、分項目掌握創業工作相關情況,為科學決策、完善政策提供真實可信的依據。

  (二十九)加大資金投入。積極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引導資金投入,重點用于創業補貼、創業載體建設和創業項目補助。加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力度,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健全資金監管制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名制管理、全過程監督,定期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加強資金績效管理,科學設立績效評價指標,每年對實施進度、目標完成、實施效果等指標進行動態跟蹤,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三十)營造創業文化氛圍。定期舉辦全省創業明星評選表彰和創業大賽、市長書記談創業等活動,積極培育和宣傳創業典型,充分發揮他們的示范引導作用,激發廣大群眾的創業熱情。主動利用各種傳統媒體和新興傳播平臺,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創業主題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勞動最偉大、創業最光榮”的深厚氛圍,著力形成敢為人先、敢冒風險、敢于競爭、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鮮明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共同將“創業江蘇”打造成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品牌,推動江蘇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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