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3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對“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
1.繼續加大行政權力取消和下放力度,除安全、環保、重要資源布局管控等必須由省級審批的事項外,對國家鼓勵類、允許類企業投資項目省級“不再審批”。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不再審批嚴格監管試點,8月底前出臺工作意見。推動相關聯的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或下放,盡快實現市、縣(市、區)扁平管理、一層級全鏈審批。加強對市縣的指導和服務,增強市縣承接能力,確保下放的權力接得住、管得好。年底前出臺第二批省級“不再審批”清單,取消和下放企業期盼的省級涉企投資許可事項。(省編辦〔省審改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模式,加快推行“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到2017年10月底前,實現80%的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全面推行“在線咨詢、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端推送、快遞送達”辦理模式。扎實推進“不見面”,落實全省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實施方案,年底前公布第二批“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模式。大力推行“集中審批”,在鞏固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再選擇一批積極性高的地區開展試點。積極推進聯合評審、區域評估,努力實現工業生產建設項目7個工作日完成審圖,40個工作日完成評估。探索土地出讓前統一組織開展各類中介評估,原則上不再對企業建設項目重復評估。全面實施“代辦制”,組建代辦員隊伍,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利快捷服務,盡快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3550”目標。(省編辦〔省審改辦〕、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3.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繼續大力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同步減少后置審批事項。2017年10月1日前實現更大范圍的“多證合一”,實現企業名稱網上自助查詢,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和近似名稱承諾制改革試點,探索將企業名稱預核準與企業的設立登記合并辦理,并按國務院要求及時取消名稱預核準,加快推進政銀合作,拓展銀行代辦企業注冊網點,盡快實現企業3個工作日內注冊開業。加快推進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放寬住所條件、簡易注銷登記等改革試點,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推廣電子證照的運用,實現審批“免帶證照”或“少帶證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在國務院批復后,首先在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試點,實行“告知承諾”制度,把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分別予以取消或改為備案、告知承諾等管理方式。在企業持電子營業執照直接登錄“江蘇政務服務網”國稅旗艦店辦理涉稅業務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在線申領發票,并通過江蘇政務專遞快遞送達。實行銀行電子開戶,人民銀行不再審核企業開立基本賬戶所需的紙質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對需要保留的企業公章印模等資料采取在線調取電子印模的方式獲取,實現企業從開戶申請到審批1個工作日內辦結。(省工商局牽頭,省國稅局、省公安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修訂省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增加“追責情形”“免責事項”,建立依據權責清單追責機制,2017年底前公布新修訂的責任清單。指導督促各地繼續對權力和責任清單進行規范和完善。(省編辦〔省審改辦〕、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
1.進一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各類保證金,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逐步減少省級部門直接面向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深化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整合省級專項資金,完善并公布清單。在市場競爭領域,逐步減少省級財政對企業核撥引導性資金,加大公共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律、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與主管部門脫鉤,轉企改制,省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脫鉤改制方案。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行政機關不得強制指定。清理規范涉及審批的各類認證、評估、審圖、代理、檢查、檢測等中介服務,不得要求開展清單之外的中介服務,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按照規定納入部門預算,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對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不再收費”。(省編辦〔省審改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
1.放寬社會服務業市場準入,制定具體辦法,抓緊解決健康養老、醫療康復、技術培訓、文化教育等領域準入門檻高、互為前置審批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清理、整合、規范現有認證事項和收費,堅決治理認證亂象。加快推進認證機構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盡快實現認證結果的互認通用。清理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準入證、上崗證、資質證,規范并向設區市下放涉企資格、資質、上崗類培訓考試項目。逐步實現省級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涉企培訓考試“不再收費”。嚴肅查處職業資格“掛證”“助考”行為,嚴格實行考培分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為公平營商創條件。
1.持續開展創業創新營商環境評價,把企業申請開辦時間壓縮了多少、投資項目審批提速了多少、產品質量提升了多少、群眾辦事方便了多少作為重要衡量標準。(省編辦〔省審改辦〕牽頭,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以工業生產建設項目為重點對象,通過整合優化辦理流程,落實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并聯審批等改革措施,實現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獲得施工許可證。其他建設項目也要在優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壓縮施工許可辦理時限。在開發區、高新區、鄉鎮(街道),全面推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全程預審代辦”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3.切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原則,逐項制定監管清單、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責任,真正把監管落到實處,明規矩于前,畫出紅線、底線。寓嚴管于服務之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場、放到監管一線;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建立健全信用聯合懲戒機制,施重懲于后,對嚴重違法違規、影響惡劣的市場主體要堅決清除出市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省編辦〔省審改辦〕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17年年底前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進一步健全隨機抽查系統,合理確定年度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一年內對同一市場主體的抽查原則上不超過2次。及時公開企業違法違規信息和檢查執法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對于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適當的監管模式;一時看不準的,要密切關注,為新興生產力成長打開更大空間。(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辦〕牽頭,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5.更大力度推動跨部門聯合檢查,推行綜合執法改革,逐步實現“多帽合一”,由基層監管的事項,除法律法規規定外,省政府部門原則上不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執法隊伍,現有執法隊伍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縣(市)要整合組建5—7支綜合執法隊伍。統籌縣以下執法工作,在有條件的區域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省編辦〔省審改辦〕、省法制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6.堅決整治、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等領域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制售假冒偽劣、價格欺詐、虛假廣告、電信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金融領域違規授信、非法網絡借貸、高利轉貸、內幕交易,以及環保領域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物價局、省知識產權局、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1.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對必要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省編辦〔省審改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推行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按照一窗受理業務、后臺聯合審核、優化繳費方式、公布統一時限和分別存檔管理等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細化房屋交易、稅收、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增設不動產登記“四全”服務網點,加快數據整合和共享,2017年9月底前,全省各地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全業務、全過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目標。積極穩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盡快實現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2017年內要基本完成省政府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要梳理出省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政務信息系統名單和共享信息目錄,逐步實現連接,2018年6月底前實現省政府各部門整合后的政務信息系統統一接入省政務服務網。(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認真組織實施,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驗收,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各地、各部門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省政府。
(二)強化督查問責。各地、各部門要以強有力的督查促進改革落實,對督查發現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整改,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整改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對工作不落實的要公開曝光。
(三)鼓勵支持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各部門要尊重并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積極營造良好環境,加強指導協調,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并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承擔“放管服”改革試點任務的地方,要敢為人先、積極探索,當好改革“排頭兵”,打造改革“新高地”。
(四)筑牢“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對照幾年來“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關決定,加快推進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2017年底前,省法制辦要牽頭對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