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8日
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
綜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以質量和效益為核心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機制,優化產業發展要素資源配置,激勵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提質增效,現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統領,以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單位電耗稅收、單位能耗稅收、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等為主要評價內容,建立科學合理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機制,推動江蘇制造業向中高端攀升,加快制造強省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
——績效優先。建立以工業企業單位資源占用產出績效為核心的綜合評價制度,對企業發展績效作出客觀評價。
——客觀公正。各地按照統一部署,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評價辦法,確定統一數據處理標準、統一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評價結果分類,對工業企業績效作出評價。
——逐步推進。結合區域經濟特點和發展需要,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體系。以縣(市、區)為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主體,結合實際開展評價,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評價辦法。以設區市為差別化政策措施實施主體,循序漸進落實差別化政策措施。
——分類施策。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根據不同地區、行業特點,分類指導,有步驟、分階段地實施差別化政策。堅持正向引導為主,推動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技術、高成長性企業集聚。落實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退出、低效企業轉型。
(三)主要目標。
——到2017年底,各設區市全面啟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
——到2018年底,全面開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完成對全省所有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數據信息歸集全覆蓋,部分先行地區試行差別化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以質量和效益為核心的企業綜合評價機制。
——到2020年底,完成對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用地3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全部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全覆蓋,基于評價結果的企業精準服務、資源要素配置、產業政策引導機制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綜合評價制度。
各市、縣(市、區)要加快建立分類分檔、動態管理的企業綜合評價制度,對轄區內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各地可借鑒先行地區經驗,結合地區產業結構和企業規模特點,從質量效益、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等多個維度,在省定的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單位電耗稅收、單位能耗稅收、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等核心指標基礎上,綜合考慮地區產業發展實際,增設其他衡量績效指標,制定出臺地區企業綜合評價工作實施辦法。
(二)合理制定評價標準。
各市、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水平科學制定評價標準,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要建立以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單位能耗稅收等3項指標為重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對用地3畝及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要建立以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單位電耗稅收等3項指標為重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對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要建立以畝均稅收、畝均銷售收入、單位電耗稅收、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等4項指標為重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在上述指標基礎上,各地既要考慮行業(細分產品)因素,還要考慮企業發展階段,可對社會貢獻、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技術創新、質量品牌、行業排名、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設立加分項或扣分項。同時結合實際,對當地經濟穩增長促轉型貢獻大、創新驅動示范作用明顯的企業、初創企業等有關情況作出特殊規定。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企業各指標值÷基準值)×指標權重+地方加分項或扣分項。各地可根據上述基本方法,自行確定各項指標基準值和權重。根據企業綜合評價得分高低排序,將企業分為ABCD四類:A類為優先發展類,是指資源占用產出高,經營效益好,稅收貢獻大的企業;B類為鼓勵提升類,是指經營效益較好,但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的企業;C類為監管調控類,是指效益與貢獻相對較差,需要進行倒逼提升的企業;D類為落后整治類,是指發展水平落后,綜合效益差,需要重點整治的企業。各地要根據實際,分行業進行分析評價,合理確定不同行業各類企業比例,原則上每一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評價并按評價得分調整上年度分類。
(三)因地制宜實行差別化政策。
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工商、安監、物價、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對各地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指導,推動國家和省明確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并結合自身工作職能制定出臺差別化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各設區市要加強企業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研究制定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綜合政策措施。把評價結果作為產業政策引導、資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監管的重要依據,重點圍繞運用差別化用能(用電、用氣、用熱等)和水資源、水價政策及交費方式,用地保障、信貸政策、財稅政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以及其他相關服務管理等方面,在上一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的資源配置政策、操作細則,著力實現要素資源合理配、優質配、高效配。
(四)推動企業評價數據資源的綜合利用。
省級定期歸集地方報送的企業綜合評價數據,開展分行業、分區域、分板塊、分專項評價工作,并基于企業綜合評價數據資源,合理制定有針對性的產業支持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集中資源,大力培育發展優勢產業、特色產業、地標產業,合理轉移和淘汰不適合繼續留在當地發展的低效低端產業,不斷提高產業發展的整體質量和效益。根據區域經濟優勢和環境資源承載力,合理推進生產力布局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整合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信息資源,逐步建立支撐決策研判的企業信息資源庫,提供及時高效的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全面準確便捷的企業信息服務。要充分利用多種分析方法和智能分析模型,積極應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統計分析、預測預警和評估研判,反映工業經濟運行與產業(行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升信息保障和輔助決策能力。各地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分類結果主要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只通報給本企業,任何部門均不得對外公開發布。要切實強化數據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檢查與風險評估等多種措施確保涉企評價數據信息安全,對違反信息安全相關規定的,要給予嚴肅處理,對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建立全省統一的系統平臺。
充分利用省、市級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前期成果,建立全省統一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系統,匯集存儲企業資源集約利用數據信息,作為全省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數據信息交換、存儲、查詢、利用的樞紐。省級、市級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系統分別部署應用在省級、市級政務云平臺,并通過省、市級政務云實現省、市級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系統的對接互聯。省級制定全省統一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系統軟件開發標準體系和接口規范,統一對軟件開發組織招標采購,并配發給各設區市進行部署使用。同時組織開發包括匯總、查詢以及其他所需數據處理功能的省級匯總軟件系統。各地可結合本地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在全省統一的地方版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系統軟件基礎上進行二次開發利用,自行設置指標權重、基準值,以及相關加分項或扣分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具體負責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評價,指導市、縣兩級開展評價工作。各市、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形成上下一體的聯動推進工作體系。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級政府具體負責綜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按照“誰主管、誰歸集,誰維護、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統計和歸集工作。各地要結合企業綜合評價工作,推進對工商、統計、環保、國土資源、稅務、安監、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涉企數據信息的共享應用,以國土資源部門產業用地績效評價數據信息為基礎,其他部門補充完善的方式,歸集整合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數據資源,實行動態管理。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市、縣部門工作督促和業務指導,對市、縣(市、區)政府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工作中涉及到本單位、本系統在履職過程中生成或獲取的相關數據信息,均應積極配合對接利用。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數據標準,確保數據歸集處理準確規范、安全及時,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各地具體評價方法要充分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各設區市要統籌制定本地有關差別化政策的實施方案,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指導縣(市、區)政府做好相關企業的轉產轉型、債務處理、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工作。同時建立相關渠道,接受社會各界對各單位在數據統計上報等方面弄虛作假、失真失實等情況的舉報。省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市、縣(市、區)企業基礎數據開展省級評價,評價結果主要用于工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綜合分析,對地方政府的年度考核以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等。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地要把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分解目標任務,落實相關責任。加大監督考核工作力度,制定專項考核工作辦法,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統籌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確保企業綜合評價工作扎實有序推進。對工作不力、影響實施進度的,要予以通報批評。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評價指標和政策措施的解讀說明,讓企業對綜合評價工作有合理預期,引導企業積極主動參與綜合評價工作。要強化典型引路,及時總結和宣傳各類典型經驗和做法,形成全社會積極支持、合力推動企業綜合評價,促進企業優勝劣汰的良好氛圍。
附件:評價指標解釋及數據來源
附件
評價指標解釋及數據來源
一、指標解釋
實繳稅金:指企業實際繳納入庫且與持續經營有關的增值稅(實際入庫數+免抵數-出口退庫以外的其他退庫數)、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車船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不包括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委托代征稅款以及滯納金和罰款等。
占地面積:指企業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銷售收入:指企業在國稅部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業務的收入。
總能耗:指企業生產和非生產活動消耗的能源總量。工業生產活動消耗能源包括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產工藝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轉換的能源。
總電耗:指企業生產和非生產活動用電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當量:指企業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標排放當量之和。污染物當量數=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當量值。
二、計算公式
畝均稅收(萬元/畝)=實繳稅金÷占地面積
畝均銷售收入(萬元/畝)=銷售收入÷占地面積
單位電耗稅收(萬元/千瓦時)=實繳稅金÷總電耗
單位能耗稅收(萬元/噸標煤)=實繳稅金÷總能耗
單位主要污染物稅收(萬元/當量)=實繳稅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當量
三、數據來源
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所有指標數據信息,均為單個企業原始數據記錄,數據來源分工見下表。
市(縣)部門 工作分工 科技 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數、授權數;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企業職工人數、參保職工人數 國土資源 企業占地面積、出讓年限、供應方式、空間地理信息 環保 重點排污單位中工業企業名單(包括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當量、環保信用評級) 住房城鄉建設 企業天然氣用氣量 水利 企業用水量 工商 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類型、成立日期、住所、經營范圍等) 質監 企業品牌和標準制定等信息 統計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包括企業歸屬的《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小類代碼);有戰略性新興產業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包括企業所屬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名稱、行業代碼(產品代碼)) 地稅 企業在地稅繳納各項稅費 國稅 企業納稅申報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含免稅)、在國稅繳納各項稅費 安監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數、死亡人數、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電力 企業用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