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10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于印發〈“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發改法規〔2017〕357號)部署,大力發展電子招標采購,促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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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時重要講話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指導,著力創新電子招標采購交易機制、公共服務和監督方式,積極培育電子招標采購市場發展新動能,更好發揮電子招標采購制度在現代市場體系中的作用,降低全社會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質量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推進“兩聚一高”、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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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前,全省電子招標采購制度、規則體系基本統一健全,全省各級電子招標采購系統基本形成,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體系建設運營更加規范,電子招標采購市場競爭更加有序。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與國家及部分省級公共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或在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開辟行政監督通道,滿足在線監管需要。推進國家在江蘇開展的公路建設市場、水運工程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建立全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推進通信工程、公路建設、水利建設、機電產品等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2018年,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電子招標采購體系,政府公共服務運轉有序,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的電子招標采購交易平臺廣泛應用,依托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省范圍內實現各級交易平臺、監督平臺以及其他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公開透明和協同運行。打破信息孤島,電子招標采購系統與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建立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2019年,覆蓋全省、拓展全國、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全流程監管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招標采購行業向信息化、智慧化轉型。積極探索“人工智能+”招標采購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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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強調規劃引導,完善制度設計,統籌安排各項政策措施,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的作用,推動“互聯網+”招標采購一體化建設和協調發展,分步驟實現全省、全行業、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發揮部門合力,共同推行我省的電子招標采購,實現招標采購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需求導向、鼓勵創新。切實解決電子招標采購市場參與者的實際問題,破除思想理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制約因素,鼓勵引導各級電子招標采購管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運營和管理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全省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體系建設運營。
——資源整合、互聯互通。充分利用已有的電子招標采購平臺,加快資源整合,推動資源共享,依托公共服務平臺縱向和橫向聯通各層級各類型電子招標采購平臺。加快電子招標采購平臺與投資、信用等平臺的對接融合,推動交易大數據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廣泛運用。
——改進監管、提高效能。依托各級電子招標采購平臺,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建立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機制創新同步推進。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完善行政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加強防護、保障安全。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國家網絡安全標準,提高“互聯網+”招標采購核心技術和產品安全水平,完善網絡數據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交易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
二、主要任務
?。ㄒ唬┓e極完善電子招標采購公共服務體系。
1﹒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共建共享、公益服務的要求,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全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覆蓋全省各市縣,2017年底前與國家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與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行業監管平臺相互聯通,實現資源信息共享??h級不再新建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各設區市合作建立、整合跨行政區域范圍的公共服務平臺。
2﹒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保持技術中立,依據國家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建設,免費開放并對接交易平臺和監管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查詢、電子認證、注冊共享、征信查詢等公共基礎服務,為行政監管部門和監察機關提供監督通道。鼓勵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為各類招標采購活動提供公共服務,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3﹒推進平臺可持續運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可持續運營保障機制。公共服務平臺應與交易平臺分離建設,公共服務平臺不得具有交易功能。采用政府投資建設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持續運營所需經費。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建設的,可以探索通過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等方式建立可持續運營機制。
(二)加快電子招標交易平臺市場化發展。
1﹒鼓勵特色交易平臺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專業化的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交易平臺,以滿足不同行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通過市場機制篩選出具備行業特色、安全穩定、優質高效的專業性交易平臺。充分發揮現有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示范引領作用,規范各類交易平臺的運營。交易平臺應當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進行建設,接口應當保持技術中立,經檢測和第三方認證后,在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登記正式投入使用。支持和鼓勵交易平臺運營機構通過專業、優質和高效的服務,吸引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愿有償使用其交易平臺。
2﹒充分挖掘交易平臺潛能。充分發揮電子交易平臺在提高招標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解決招標采購領域突出問題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切實為交易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交易平臺運營機構可以通過規范經營、科學管理、技術創新、優質服務和合理收費等手段參與市場競爭,實現集約化發展。
3﹒促進交易平臺公平競爭。全省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平臺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行政許可或備案;不得設置不合理、歧視性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或實行差別待遇;不得排斥、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限制對接交易平臺數量;不得為招標人直接指定電子招標采購交易平臺;不得排斥或限制招標人使用外地交易平臺參加本地電子招標采購活動。
4﹒有序開展交易平臺檢測認證。全省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應當引導各類主體建設的電子交易平臺,根據實際分級有序地開展檢測認證。未經檢測認證的交易平臺不得正式投入使用。鼓勵本省有專業能力的檢測、認證機構申請開展電子招標采購檢測認證業務,并依法開展公開競爭,合理收費。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加強對本省的檢測、認證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確保通過認證的電子招標采購交易平臺合法規范、安全可靠,符合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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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進監督平臺建設。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應當明確監管事項、監管流程和監管要求,結合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對現有的監督平臺進行升級完善,滿足在線監管的需要。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建立專門的行政監督平臺,也可以在公共服務平臺上開辟行政監督通道。行政監督平臺已經嵌入交易平臺的,要將監督功能和交易功能分別交由不同的主體負責,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分離改造。省級各類監督平臺、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與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有效對接、互聯互通。
2﹒規范監督職責。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應當通過監督平臺公布監督職責和法律依據、監督對象和事項清單、受理程序、監督流程和辦理時限。監督平臺應當具備對電子招標采購全過程進行實時在線監管等功能,但不得違法干涉或介入電子招標采購流程,也不得抓取與監管無關的電子招標采購信息。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監督平臺,強化法律責任約束意識,加強對電子招標采購活動的監管和服務。改變監管方式,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推動招標采購全流程的電子化。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在線獲取的市場主體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凡是能夠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在線下達的行政監督指令,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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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電子招標平臺之間互聯共享。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范要求,推動交易平臺和監督平臺以公共服務平臺為樞紐,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省級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鼓勵同級各類平臺之間、上下級各類平臺之間互聯對接,逐步形成全省縱橫聯通的電子招標采購平臺網絡體系。
2﹒加強電子招標平臺與各類平臺互聯共享。鼓勵推進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管平臺與政府建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共資源交易等各類平臺對接共享,實現電子招標采購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信用信息的互認共享,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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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信息記錄和公開。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應當如實記錄招標采購全過程的信息,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對市場主體招標采購行為和信用狀況依法實行動態公開。各平臺應當按照電子招標采購有關規定依法及時公布相關信息。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及時公布投訴舉報受理情況、調查處理結果等監管信息。
2﹒促進信息全網有序流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建立電子招標采購數據信息分類、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機制,明確電子招標采購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鼓勵市場主體按照互利互惠原則,交互共享依法公開的招標采購相關數據。對于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敏感數據,各級電子招標采購平臺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加強安全保障,不得公開;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此類數據的交互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強化信息大數據應用。適應“互聯網+”趨勢,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依托電子招標采購平臺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依法采集、整合和運用招標采購信息數據,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場主體提供大數據服務。通過對招標采購信息大數據統計分析,為把握市場動態、預測行業趨勢和研判經濟走勢提供支撐,為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決策支持,為甄別、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
(六)提供基礎服務和完善市場環境。
1﹒健全法規制度。啟動《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工作。建立跨部門行政監督工作機制,修改完善《江蘇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暫行規定》。根據國家出臺的公共服務平臺管理辦法、行政監督平臺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電子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規范,出臺和完善我省電子招標投標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2﹒優化制度環境。根據國家和省建立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要求,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對不適應“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將保留的目錄清單向全社會公布,并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為本省“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3﹒建立誠信體系。鼓勵各級各類電子招標采購平臺建立電子招標采購市場主體信用數據庫,按照客觀記錄、統一標準、公開共享、用戶評價的原則,利用電子招標采購大數據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信息,并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對嚴重違法失信的主體實行市場禁入,促進電子招標采購市場主體信用自律,加快招標采購領域誠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4﹒提供金融支持。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支持電子招標采購市場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招標采購企業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招標采購企業上市融資。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減少對市場性收費的行政干預,提高市場主體積極性,增強招標投標市場活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對“互聯網+”招標采購各類平臺研發過程中的專利引導,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升電子招標采購領域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切實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打擊侵權違法行為。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著力消除技術壁壘,鼓勵各類平臺研發機構公平競爭,促進技術創新,不斷提升電子招標采購平臺的技術研究和開發水平。
6﹒加強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網絡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招標采購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加強網絡安全監測、監督管理、標準認證和檢測評估能力建設,重視各級各類平臺融合所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數據傳輸,數據共享,數據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提升突發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應急處置等的智能化水平和應對能力。平臺運營機構承擔平臺安全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范能力,加強信息網絡基礎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7﹒構建寬松的市場環境。營造開放包容的“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事前準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鼓勵各類主體平等地進入“互聯網+”招標采購領域,給各類平臺充分的成長和競爭空間。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選擇權利,保障市場化運營平臺的合法權益。在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情況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可以依據“三公”原則,進行制度創新和規則創新,釋放市場活力,提高采購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完善“互聯網+”招標采購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本實施意見的落實。各地應建立本地的協調工作機制,明確牽頭落實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制定行動目標和工作方案,細化考核指標和進度要求,推進我省“互聯網+”招標采購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落實主體責任。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招標采購市場的前瞻性研究,改進政策、制度的優質供給,提供完善的公共基礎服務,取消不必要行政管制,降低交易成本,釋放市場主體活力,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招標采購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行業服務、智力支持和橋梁紐帶作用,組織做好相關工作。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平臺,為委托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代理服務和綜合咨詢服務,提高行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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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省前期工作所取得的有益經驗,借鑒全國試點單位的先進成果,在全省范圍內推廣運用。加強與兄弟省市的交流和資源、信息共享,在“互聯網+”招標采購領域就法規制定、政策供給、平臺運營、監督管理和大數據的采集分析等方面廣泛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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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牽頭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階段性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以及各行業部門對本實施意見的落實加強監督和指導,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對推進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單位予以通報。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