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8〕2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政府決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項、轉出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取消的收費項目,各地和有關部門不得繼續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繳納。有關收費項目取消后,相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附件:取消、轉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取消、轉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
收 費 項 目 名 稱 | 征收部門 |
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5項) | |
1.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培訓考核收費 | 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 |
2. 勞動能力鑒定費 | |
3. 衛生監督防疫收費 | 衛生和計劃生育 |
(六)菌(毒)種、試劑、標本、實驗動物費 | |
4. 法定培訓收費 | 財政、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生產監督、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 |
5. 省委黨校收費 | 省委黨校 |
(3)培訓費 | |
二、轉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項) | |
1. 汽車過渡費 |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