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8〕6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民政部關于同意江蘇省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的批復》(民函〔2018〕49號),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海安縣,設立縣級海安市,以原海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海安市的行政區域,海安市人民政府駐中城街道長江中路106號。海安市由省直轄,南通市代管。
撤縣設市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海安市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劃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